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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峰曾任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副处长,2009年3月至2012年春节前,任何峰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些水利企业在企业资质审查、安全生产条件评审、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7.3万元.2013年7月16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法院判处任何峰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9万元.任何峰在记者采访时讲述了自己贪污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