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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登斯将国家定义为“被疆界所束缚的权力的容器,”即一套由权力组织的、为权力服务的机构。在这个意义上,国家也就是主权国家。现有的国际关系中的主权国家是民族国家或国家政权。任何一个在国际间得到承认的民族国家政权都享有“主权”,也因此都拥有国际间的合法性,但是,国家政权在国际间的合法性与它在国内的权力正当性之间并不是一回事。前者指国外主权,后者则是国内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