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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是一个家庭养老观念很重的国家。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越来越多的老人,特别是缺乏自理能力的孤残、高龄老人,不得不接受机构养老方式,机构养老在城镇居民养老方式中的比重增加、地位上升。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机构养老服务中的现状,提出了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完善城镇机构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机构养老;发达国家的经验;对策建议
一、问题提出
近年来,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日前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亿人,其中“失能老人”的总数已超3700万人。
我国的养老机构主要有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护理院、敬老院等。目前,期望入住养老机构的人已占一定比例。宋宝安等人对全国14个省区的5000位老年人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有95%的老年人选择了“共同居住和独自居住居家养老”模式,有5%的老年人选择了“机构养老”方式[1]。蒋岳祥、斯雯等人对浙江省5市1500位老人的调查则显示,有高达9.69%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方式”[2]。尽管我国养老机构提供的床位数量在逐年增加,但仍满足不了我国老年人的客观需求。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中养老机构的床位数为老年人口总数的5%左右。即使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这一比例也为2%-3%之间。
二、我国养老机构的现状
老年人既是一个身心的统一体,由于周围环境时刻发生互动,因此,机构养老是一个全方位的综合性的概念,包括身体、心理、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涉及福利服务、保健、医疗、社会参与、居住环境、教育等各相关领域。住养老人对机构的养老服务,特别是对机构的医疗护理服务、生活照料服务、精神文化生活和心理慰藉服务有着强烈的需求。
(一)养老机构严重不足,服务设施落后
我国的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据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城乡养老机构发展到4.18万个,养老床位365万张,但平均下来,每50个老年人拥有不到一张床,机构养老资源匮乏。同时,养老机构条件和服务设施较为落后,多数养老机构充其量是“老年集体宿舍”。我国绝大多数养老机构没有达到国际认可的“照料性设施”标准,若按国家建设部《老年建设规范设计手册》要求,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很少。房屋规划专业水平低,房屋构造简单,功能单一,档次低,含卫生间的住房少,带厨房的更少,没有足够的室外活动场所,楼梯、厕所等处有扶手也是寥寥无几。
(二)专业服务人员严重短缺,专业化程度低
我国的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少,专业化程度低,在质量上无法满足老年需求。发达国家社区服务总业人员占就业总人口的30%以上,发展中国家平均看来也在15%左右,而我国前几年只有3.9%[4]。大多数养老机构没有设备或没有意识到需要配备具有护理、老年心理學、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的员工。
三、完善机构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机构养老是实现优质养老的较有发展潜力的途径,它在满足养老的连续性、专业性、即时性方面,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完全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的照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目前比较有效的承载中国老龄化重担的养老模式。我国的养老机构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一些可行的、成功的做法,引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手法,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帮助老人在机构生活中保持身份、自主和自我选择,使老年人身有所养,心有所依,安度晚年。
(一)坚持养老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方向
首先,制定养老机构的法律法规,确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养老机构的行政法律关系,规定养老机构设置的审批制度、执业登记制度、培训上岗制度和年检制度,明确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二)养老机构中的社会工作介入
社会养老机构中的社会工作介入,就是将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和技巧运用到机构内,协助老年人解决生理、生活、医疗、社会、经济、心理和宗教信仰等问题,改善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卫生保健,社会、经济状况和生活环境,使其有尊严地、快乐地、有价值地度过晚年。养老机构是由老年人系统、院舍系统、老年人家庭系统、社区系统等构成的一个生态系统。因此,在介入养老机构服务时,社会工作者需要采取多系统的介入模式,采用多元的工作方法,协调各系统之间的运作,充分调动各系统的资源以维系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
参考文献:
[1]宋宝安.浙江省第一份关于养老意愿的调查报告[J].社会福利,2005(4):46-48.
[2]蒋岳祥,斯雯.老年人对社会照顾方式偏好的影响因素分析——以浙江省为例[J].人口与经济,2006(3):8-12.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机构养老;发达国家的经验;对策建议
一、问题提出
近年来,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日前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亿人,其中“失能老人”的总数已超3700万人。
我国的养老机构主要有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护理院、敬老院等。目前,期望入住养老机构的人已占一定比例。宋宝安等人对全国14个省区的5000位老年人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有95%的老年人选择了“共同居住和独自居住居家养老”模式,有5%的老年人选择了“机构养老”方式[1]。蒋岳祥、斯雯等人对浙江省5市1500位老人的调查则显示,有高达9.69%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方式”[2]。尽管我国养老机构提供的床位数量在逐年增加,但仍满足不了我国老年人的客观需求。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中养老机构的床位数为老年人口总数的5%左右。即使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这一比例也为2%-3%之间。
二、我国养老机构的现状
老年人既是一个身心的统一体,由于周围环境时刻发生互动,因此,机构养老是一个全方位的综合性的概念,包括身体、心理、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涉及福利服务、保健、医疗、社会参与、居住环境、教育等各相关领域。住养老人对机构的养老服务,特别是对机构的医疗护理服务、生活照料服务、精神文化生活和心理慰藉服务有着强烈的需求。
(一)养老机构严重不足,服务设施落后
我国的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据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城乡养老机构发展到4.18万个,养老床位365万张,但平均下来,每50个老年人拥有不到一张床,机构养老资源匮乏。同时,养老机构条件和服务设施较为落后,多数养老机构充其量是“老年集体宿舍”。我国绝大多数养老机构没有达到国际认可的“照料性设施”标准,若按国家建设部《老年建设规范设计手册》要求,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很少。房屋规划专业水平低,房屋构造简单,功能单一,档次低,含卫生间的住房少,带厨房的更少,没有足够的室外活动场所,楼梯、厕所等处有扶手也是寥寥无几。
(二)专业服务人员严重短缺,专业化程度低
我国的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少,专业化程度低,在质量上无法满足老年需求。发达国家社区服务总业人员占就业总人口的30%以上,发展中国家平均看来也在15%左右,而我国前几年只有3.9%[4]。大多数养老机构没有设备或没有意识到需要配备具有护理、老年心理學、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的员工。
三、完善机构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机构养老是实现优质养老的较有发展潜力的途径,它在满足养老的连续性、专业性、即时性方面,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完全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的照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目前比较有效的承载中国老龄化重担的养老模式。我国的养老机构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一些可行的、成功的做法,引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手法,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帮助老人在机构生活中保持身份、自主和自我选择,使老年人身有所养,心有所依,安度晚年。
(一)坚持养老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方向
首先,制定养老机构的法律法规,确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养老机构的行政法律关系,规定养老机构设置的审批制度、执业登记制度、培训上岗制度和年检制度,明确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二)养老机构中的社会工作介入
社会养老机构中的社会工作介入,就是将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和技巧运用到机构内,协助老年人解决生理、生活、医疗、社会、经济、心理和宗教信仰等问题,改善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卫生保健,社会、经济状况和生活环境,使其有尊严地、快乐地、有价值地度过晚年。养老机构是由老年人系统、院舍系统、老年人家庭系统、社区系统等构成的一个生态系统。因此,在介入养老机构服务时,社会工作者需要采取多系统的介入模式,采用多元的工作方法,协调各系统之间的运作,充分调动各系统的资源以维系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
参考文献:
[1]宋宝安.浙江省第一份关于养老意愿的调查报告[J].社会福利,2005(4):46-48.
[2]蒋岳祥,斯雯.老年人对社会照顾方式偏好的影响因素分析——以浙江省为例[J].人口与经济,2006(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