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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报道:从2003年8月始,江西省选择7个县开展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婺源县成为试点县之一。这一改革的内容是,农民每年自愿缴纳15元,其中10元划入个人账户,用作门诊费用;另外5元,加上中央财政补助10元/人,地方省、市、县级财政以4:3:3的比例配套补助10元,共25元进入大病统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