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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 国家监察委体制改革在京、晋、浙三省市试点,明确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转隶监察委员会, 但辅助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案的司法警察并未转隶. 如何保留这支司法警察队伍?其工作职能又是什么?这不仅是每个司法警察关心的问题, 更关系到司法警察队伍发展、检察机关办案、法律监督的强制性力量保障问题, 是我们必须重视和面对的叠加改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