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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针对网友提出的如何应对不给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老赖”式用人单位问题,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表示,如果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他的企事业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或者是职工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