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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红河镇红河村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村党支部为核心,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农业企业为依托,开展“三权分置”改革,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完善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按照“村集体+合作社(企业)+农户(建档立卡户)”模式,推进“三权分置”改革,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具有一定实践与启示意义。
红河村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做法
党支部引领。村党支部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引进宁夏东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华泰集团公司,共同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立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流转土地农户为核心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兼任合作社负责人,制定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对合作社成立、变更和终止,股东、股权、组织机构、职权、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作出明确规定;主动对接县直涉农部门(单位)争取项目资金5000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并量化折股分配给全部村民;争取项目资金50万元用于整治3000亩荒沟,种植景观树木和经果林发展乡村旅游,打造现代观光、旅游、休闲农业区;协助合作社和入园企业解决办公场所、证照办理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正常开展,着力构建了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的平台和载体。
合作社带动。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一头连着农户,一头牵着企业,成为联结企业和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把农民的耕地统一流转到合作社折价入股,使农民成为合作社的股东参与土地收益分红。另一方面,引进具有一定实力的龙头企业,把耕地流转给企业,集约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企业务工创收;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监管,负责兑现农民的收益分红。按照股权和投资情况,将合作社年终净收益的10%用作风险准备金、10%用作公益金、10%农户土地入股分红、5%建档立卡户分红,20%为2017年5月20日前出生的全部村民分红,剩余45%作为红河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企业的收益分红及村集体收益分红,土地入股村民和建档立卡户可以获得两次分红的收入,实现耕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
龙头企业支撑。引进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在资金、人才、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依据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展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生产。如宁夏东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合作社流转土地1000亩,种植蜜脆苹果,带领周边村民每户种植该品种苹果2亩,并为农户提供生产、营销等一体化服务;引进的北京华泰集团公司,通过合作社流转土地1000亩,建设可移动钢架式温棚100栋,从事设施蔬菜生产,并为当地农民承包温棚经营设施蔬菜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服务,使企业与合作社和农民实现合作共赢,充分发挥了企业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的支撑作用。
红河村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的
主要成效及特點
土地经营集约化。通过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把农民分散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企业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增加对土地的资金、资本投入,充分运用了农业先进技术,融入现代农业经营新理念,按照市场需求引进新品种,从事专业化、品牌化生产,彻底改变了土地经营方式分散粗放、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农民增产不增收等一系列问题。
土地收益最大化。土地集约化经营,使其产出率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升。如北京华泰集团公司通过引进西红柿、辣椒、草莓等果菜新品种,经营1栋占地1亩左右的日光温室,年最低可创纯收入1.5万元,是农民种植1亩小麦或玉米等农作物的30倍;宁夏东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引进种植蜜脆苹果具有果个大、丰产、稳产、品质佳抗逆性强等特点,平均市场售价7元/公斤,每亩可创纯收入2万多元,是农民自己经营1亩耕地收入的近40倍。
农民收入多样化。通过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民由过去单一的种植收入转向土地流转费、股份分红、劳务等多种收入。据调查,红河村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流转给合作社后,每亩可收入300~500元的流转费,50~100元的收益分红,同时使一大批劳动力从繁重的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通过政府有组织的培训或企业培训,外出或在当地企业打工,年最低可创收2万多元,最高的达到5万元,实现收入多样化,收入水平大幅度提升。
红河村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的启示
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必须准确把握“三权”权能。一是切实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明确权利主体是农民集体,在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中,充分体现和保障农民集体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包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并经农民集体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二是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明确承包权的主体是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重点是充分保护承包农户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维护好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三是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和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种田能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地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等。
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必须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一是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建立健全村有管理服务站(点)、乡(镇)有管理服务中心、县(市、区)有管理服务机构的流转管理服务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以县域为重点,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发展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经济。引导农民把土地经营权转化为股权,统一流转给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或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按照量化股份获取一定比例的分红收益。四是加强和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决制止和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依法查处擅自或者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经营的行为,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切实保护好农民的集体土地权益。
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必须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一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加强规范化建设。创新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式方法,相关扶持政策向规范化、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倾斜,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工商注册登记服务,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依法组建行业组织。二是强化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项目支持。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逐步形成便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申请涉农项目和资金的政策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信贷支持。三是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合理选择规模经营形式。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立足资源禀赋,合理选择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形式,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二、三产业发达和农村人口转移较多的村,顺应农民意愿,以经营权流转为主开展规模化经营;在农户仍有经营能力和意愿的村,可引导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形成紧密合作型规模经营,也可引导农户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发展服务型规模经营。
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必须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二是强化监督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强化试点示范,积极协调解决“三权”分置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完善措施。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介,融合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撰稿人:程新伟 安振杰 康莲香)
责任编辑:章 立
红河村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做法
党支部引领。村党支部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引进宁夏东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华泰集团公司,共同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立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流转土地农户为核心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兼任合作社负责人,制定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对合作社成立、变更和终止,股东、股权、组织机构、职权、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作出明确规定;主动对接县直涉农部门(单位)争取项目资金5000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并量化折股分配给全部村民;争取项目资金50万元用于整治3000亩荒沟,种植景观树木和经果林发展乡村旅游,打造现代观光、旅游、休闲农业区;协助合作社和入园企业解决办公场所、证照办理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正常开展,着力构建了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的平台和载体。
合作社带动。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一头连着农户,一头牵着企业,成为联结企业和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把农民的耕地统一流转到合作社折价入股,使农民成为合作社的股东参与土地收益分红。另一方面,引进具有一定实力的龙头企业,把耕地流转给企业,集约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企业务工创收;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监管,负责兑现农民的收益分红。按照股权和投资情况,将合作社年终净收益的10%用作风险准备金、10%用作公益金、10%农户土地入股分红、5%建档立卡户分红,20%为2017年5月20日前出生的全部村民分红,剩余45%作为红河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企业的收益分红及村集体收益分红,土地入股村民和建档立卡户可以获得两次分红的收入,实现耕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
龙头企业支撑。引进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在资金、人才、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依据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展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生产。如宁夏东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合作社流转土地1000亩,种植蜜脆苹果,带领周边村民每户种植该品种苹果2亩,并为农户提供生产、营销等一体化服务;引进的北京华泰集团公司,通过合作社流转土地1000亩,建设可移动钢架式温棚100栋,从事设施蔬菜生产,并为当地农民承包温棚经营设施蔬菜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服务,使企业与合作社和农民实现合作共赢,充分发挥了企业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的支撑作用。
红河村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的
主要成效及特點
土地经营集约化。通过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把农民分散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企业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增加对土地的资金、资本投入,充分运用了农业先进技术,融入现代农业经营新理念,按照市场需求引进新品种,从事专业化、品牌化生产,彻底改变了土地经营方式分散粗放、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农民增产不增收等一系列问题。
土地收益最大化。土地集约化经营,使其产出率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升。如北京华泰集团公司通过引进西红柿、辣椒、草莓等果菜新品种,经营1栋占地1亩左右的日光温室,年最低可创纯收入1.5万元,是农民种植1亩小麦或玉米等农作物的30倍;宁夏东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引进种植蜜脆苹果具有果个大、丰产、稳产、品质佳抗逆性强等特点,平均市场售价7元/公斤,每亩可创纯收入2万多元,是农民自己经营1亩耕地收入的近40倍。
农民收入多样化。通过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民由过去单一的种植收入转向土地流转费、股份分红、劳务等多种收入。据调查,红河村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流转给合作社后,每亩可收入300~500元的流转费,50~100元的收益分红,同时使一大批劳动力从繁重的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通过政府有组织的培训或企业培训,外出或在当地企业打工,年最低可创收2万多元,最高的达到5万元,实现收入多样化,收入水平大幅度提升。
红河村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的启示
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必须准确把握“三权”权能。一是切实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明确权利主体是农民集体,在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中,充分体现和保障农民集体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包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并经农民集体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二是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明确承包权的主体是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重点是充分保护承包农户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维护好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三是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和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种田能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地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等。
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必须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一是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建立健全村有管理服务站(点)、乡(镇)有管理服务中心、县(市、区)有管理服务机构的流转管理服务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以县域为重点,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发展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经济。引导农民把土地经营权转化为股权,统一流转给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或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按照量化股份获取一定比例的分红收益。四是加强和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决制止和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依法查处擅自或者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经营的行为,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切实保护好农民的集体土地权益。
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必须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一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加强规范化建设。创新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式方法,相关扶持政策向规范化、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倾斜,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工商注册登记服务,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依法组建行业组织。二是强化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项目支持。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逐步形成便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申请涉农项目和资金的政策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信贷支持。三是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合理选择规模经营形式。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立足资源禀赋,合理选择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形式,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二、三产业发达和农村人口转移较多的村,顺应农民意愿,以经营权流转为主开展规模化经营;在农户仍有经营能力和意愿的村,可引导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形成紧密合作型规模经营,也可引导农户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发展服务型规模经营。
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必须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二是强化监督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强化试点示范,积极协调解决“三权”分置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完善措施。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介,融合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撰稿人:程新伟 安振杰 康莲香)
责任编辑:章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