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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档案条例>的决定》于2004年11月25日经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12月29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市档案局联合召开“学习贯彻《上海市档案条例》座谈会”,就新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座谈,交流和部署。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渝生就如何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上海市档案条例》谈了意见;市档案局(时任)局长刘南山就学习贯彻新条例提出具体要求;市教委秘书长吴根发和闸北区档案局局长舒行荣交流了依法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