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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隆展览公司主办的“德国知识产权法律体制与中国企业的应对措施研讨会”上,对于来自德国科隆中级法院的法官基尔先生和朱美婷律师的介绍和演讲,参会的企业兴趣盎然,并对此主题提出很多实务性的问题,而基尔法官和朱律师的回答也博得了大家的阵阵掌声。以下选取的是一些典型性的问题,也许能给大家一些启发。
问题:我们是一家出口企业,产品已经在中国市场销售多年,偶然间发现德国市场上有一个产品与我们的产品非常相似,如果我们的产品要去德国参展是否会被判定侵权?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我们要上诉也必须是在停止推销活动之后,但法院判定的结果有可能是我们并没有侵权,那么,在接受临时禁令和最终判决结果裁定之间的这段时间里,由于错过了推销季节而导致的损失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答:如果侵权人对临时禁令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并可以提出赔偿请求,同时侵权人还可向法院提出非侵权诉讼,要求法院裁定终止临时禁令强制执行,但一般情况下,法官是不会下达这种决定的。
如果你能够找到在中国销售多年的证据,来表明你的产品比对方的产品更早进入市场,那就可以证明你的产品并不是仿造的,因为根据法律,仿造的产品应该比正品晚进入市场。但需要说明的是,我个人认为,德国法院是依据德国的法律作出决定,中国的证据在德国可能不会有太大的证据效力。
当然,德国也有涉及侵权的公司,比如在广东每年有一个很大的灯具展,一些德国公司在展会上看到设计新颖的灯具,回到德国后就会注册该种灯具的外观设计专利。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当这些产品推向德国市场时,德国公司就会以侵犯专利为由阻止中国公司进入。德国法院在审理这起纠纷时,认为在广东灯具展上,很多设计师、生产商都会参展,展会上的产品应该属于公示技术,因此法院裁定,德国公司在德国注册的外观设计没有新颖性,不受法律保护。
问题:2007年CeBIT展上,由于涉及侵权,很多中国企业的展品被没收,在这场风波中,中国企业的失误在哪?如果处理得当,这场风波是否可以避免?
答:作为一个参展商,如果感觉自己的产品有问题,要想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在展品上标明“该产品只用来参展,并不在德国境内销售”,那么德国的法院就没有管辖权,这样至少可以保证在参展期间不会发生问题。
问题:如果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在德国转口,德国海关是否有扣留货物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货主如何应对?
答: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从原则上来讲,如果有侵权产品从德国海关转口,德国海关还是有权利扣留的。最近欧盟法院最近有一个规定,如果产品在原产地和目的地都不受专利保护,那么在转口地也不受专利保护,但不排除在个案的情况下受专利保护的可能。
如果海关没收了货物,货主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法院会在两周内作出是否要没收的裁定。
问题:申请人无须提供证据就可以申请是否会造成临时禁令的滥用?非德国的客商是否可以申请临时禁令?
答:临时禁令对证据的要求低,法院在裁定时要求申请人提供产品的原件或照片。德国法院也经常会因为申请人提供的照片不够清楚而拒绝签发临时禁令。至于滥用,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如果律师做假或者滥用,这样的事可能只能发生一次,第二次法官就会不信任这个律师了。
作为非德国人,如果在德国注册了商标专利,当然就有权利申请临时禁令。
问题:我公司在2001年申请了欧盟的外观设计,2002年曾到德国参加展览。展览结束后德国的一个同行也申请了欧盟的外观设计,与我公司产品的外观非常相似。我公司准备在2002年下半年参加展览时,收到了德国同行的警告函。在收到警告函和临时禁令之间这段时间,我公司应该做什么?
答:首先应该明确一点,商标只有在注册后才能受到保护,而不是在申请之后。另外,外观设计只有具有新颖性才能受到保护,如果你能够找到德国同行“破坏新颖性”的证据,就可以申请撤消对方的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如果你认为对方无理,还可以驳回警告函,对方的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考虑是否还要申请临时禁令。
问题:在德国或欧盟注册商标的手续一般需要多长时间?费用大概是多少?通过什么渠道可以找到相关的介绍?
答:在德国或欧盟注册商标的手续大约需要4~5个月时间。欧盟境内的企业可以自行注册,而欧盟境外的企业必须通过一个代理机构去注册。个人建议,中国的企业最好还是找一个代理机构去注册商标。
比较简单的欧盟商标如果自行注册的话,费用大约在500欧元左右,如果是比较复杂的商标,费用会相应地高一点,但这里面还不包括代理的费用。
欧盟的专利局、德国的专利局都有相应的网页,中国企业可以上网查找相关的资料。
问题:如果企业签署了收尾函,是否意味着对侵权事实的承认?是否会因此引起更多的索赔?如果不签的话,是不是只是损失相关的展品而已?
答:临时禁令只是一种诉前的临时措施,并不是最终的裁决。一般在签署临时禁令3、4周后,侵权企业会受到收尾函。收尾函的意思是承认临时禁令的规定,承认侵权。签署收尾函不排除对方以此作为证据进行民事诉讼的可能,但如果不签署收尾函,对方就会进行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当事情进行到这一步时,费用也会随之增加。因此,如果不想支付更多的費用,还是应该签署收尾函。
问题:我们是一家出口企业,产品已经在中国市场销售多年,偶然间发现德国市场上有一个产品与我们的产品非常相似,如果我们的产品要去德国参展是否会被判定侵权?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我们要上诉也必须是在停止推销活动之后,但法院判定的结果有可能是我们并没有侵权,那么,在接受临时禁令和最终判决结果裁定之间的这段时间里,由于错过了推销季节而导致的损失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答:如果侵权人对临时禁令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并可以提出赔偿请求,同时侵权人还可向法院提出非侵权诉讼,要求法院裁定终止临时禁令强制执行,但一般情况下,法官是不会下达这种决定的。
如果你能够找到在中国销售多年的证据,来表明你的产品比对方的产品更早进入市场,那就可以证明你的产品并不是仿造的,因为根据法律,仿造的产品应该比正品晚进入市场。但需要说明的是,我个人认为,德国法院是依据德国的法律作出决定,中国的证据在德国可能不会有太大的证据效力。
当然,德国也有涉及侵权的公司,比如在广东每年有一个很大的灯具展,一些德国公司在展会上看到设计新颖的灯具,回到德国后就会注册该种灯具的外观设计专利。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当这些产品推向德国市场时,德国公司就会以侵犯专利为由阻止中国公司进入。德国法院在审理这起纠纷时,认为在广东灯具展上,很多设计师、生产商都会参展,展会上的产品应该属于公示技术,因此法院裁定,德国公司在德国注册的外观设计没有新颖性,不受法律保护。
问题:2007年CeBIT展上,由于涉及侵权,很多中国企业的展品被没收,在这场风波中,中国企业的失误在哪?如果处理得当,这场风波是否可以避免?
答:作为一个参展商,如果感觉自己的产品有问题,要想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在展品上标明“该产品只用来参展,并不在德国境内销售”,那么德国的法院就没有管辖权,这样至少可以保证在参展期间不会发生问题。
问题:如果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在德国转口,德国海关是否有扣留货物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货主如何应对?
答: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从原则上来讲,如果有侵权产品从德国海关转口,德国海关还是有权利扣留的。最近欧盟法院最近有一个规定,如果产品在原产地和目的地都不受专利保护,那么在转口地也不受专利保护,但不排除在个案的情况下受专利保护的可能。
如果海关没收了货物,货主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法院会在两周内作出是否要没收的裁定。
问题:申请人无须提供证据就可以申请是否会造成临时禁令的滥用?非德国的客商是否可以申请临时禁令?
答:临时禁令对证据的要求低,法院在裁定时要求申请人提供产品的原件或照片。德国法院也经常会因为申请人提供的照片不够清楚而拒绝签发临时禁令。至于滥用,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如果律师做假或者滥用,这样的事可能只能发生一次,第二次法官就会不信任这个律师了。
作为非德国人,如果在德国注册了商标专利,当然就有权利申请临时禁令。
问题:我公司在2001年申请了欧盟的外观设计,2002年曾到德国参加展览。展览结束后德国的一个同行也申请了欧盟的外观设计,与我公司产品的外观非常相似。我公司准备在2002年下半年参加展览时,收到了德国同行的警告函。在收到警告函和临时禁令之间这段时间,我公司应该做什么?
答:首先应该明确一点,商标只有在注册后才能受到保护,而不是在申请之后。另外,外观设计只有具有新颖性才能受到保护,如果你能够找到德国同行“破坏新颖性”的证据,就可以申请撤消对方的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如果你认为对方无理,还可以驳回警告函,对方的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考虑是否还要申请临时禁令。
问题:在德国或欧盟注册商标的手续一般需要多长时间?费用大概是多少?通过什么渠道可以找到相关的介绍?
答:在德国或欧盟注册商标的手续大约需要4~5个月时间。欧盟境内的企业可以自行注册,而欧盟境外的企业必须通过一个代理机构去注册。个人建议,中国的企业最好还是找一个代理机构去注册商标。
比较简单的欧盟商标如果自行注册的话,费用大约在500欧元左右,如果是比较复杂的商标,费用会相应地高一点,但这里面还不包括代理的费用。
欧盟的专利局、德国的专利局都有相应的网页,中国企业可以上网查找相关的资料。
问题:如果企业签署了收尾函,是否意味着对侵权事实的承认?是否会因此引起更多的索赔?如果不签的话,是不是只是损失相关的展品而已?
答:临时禁令只是一种诉前的临时措施,并不是最终的裁决。一般在签署临时禁令3、4周后,侵权企业会受到收尾函。收尾函的意思是承认临时禁令的规定,承认侵权。签署收尾函不排除对方以此作为证据进行民事诉讼的可能,但如果不签署收尾函,对方就会进行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当事情进行到这一步时,费用也会随之增加。因此,如果不想支付更多的費用,还是应该签署收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