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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是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政策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部在1995年颁布了《城市建筑节能实施细则》等文件,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列为强制性标准,同时建设部于2000年10月12日发布了第76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在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指导下,建筑节能工作不断深入,新标准、新材料不断采用,2007年10月《建筑节能标准》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