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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关于汉语拼音字母的名称,五十年代热闹地讨论过。曾有人主张沿用旧的注旨字母名称(bo、po、mo、fo、……,以下简称“注音名称”)这个意见来被重视。1958年汉语拼音方案正式公布时,字母名称就采用了现行的形式(a、Pe、ce、de……,以下简称“现行名称”)。周有光先生《汉字改革概论》有一节“字母名称问题”,对规定名称的意义采用现行名称不用注音名称的原因,作过详细的阐述。经过二十四年的实践,我们总结一下这套名称的应用情况,分析一下它的得失,觉得沿用注音名称的意见,似仍有考虑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