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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管是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报到规定致使执行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将其列为监管对象的行为;脱管是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规擅自外出或拒不报告行踪造成矫正执行机关无法对其实施监管的行为。脱管虽然也是违反监管行为,但与其他一般违反监规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虽然决定机关没有尽到送达义务,但社区服刑人员仍然要对漏管承担责任。脱管与漏管不是《治安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因而不能提请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