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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未來治理光污染,政府應該制定什麼政策進行規管?在節能減排、保護地球生態的大環境下,香港成立夜空光度監測網絡對光污染進行檢測,澳門政府是否也應該加強光污染調查與研究?
葉仁傑指出,針對未來光污染治理,我認為政府首先必須“先診後治”。“診”是了解現況,要與業界溝通,如上提到研究管制會否削弱旅遊吸引力,還有管制會否減少商機等。然後,“治”要對癥下藥。業界要明白節能減排是雙贏局面,而不是犧牲商界利益。
從立法角度治理,設立機構部門,制定標準規範,強制性執行並加強監控,本澳目前只有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並沒有一個專門監測光污染成效的組織或部門,而澳門娛樂場和酒店眾多,尤其是金光大道,華麗的景觀在晚上令人目不暇接,入夜後更顯繁華,有鑒於此,必須成立小組,加強對光污染調查和研究,調查結果能讓大眾知道光污染在澳門的嚴重程度和瞭解居民對光污染的認知及受影響成效,針對其結果制定措施和政策。
我認為政府先應制定以下政策:規定燈光使用時限,例如晚上11後強制關閉非必要的燈光;建立標準的燈光亮度表,限制不同時間的燈光亮度;嚴格監管照明產品;制訂一套照明標準,建築物興建前必須依照明標準設計,並由政府特定部門進行審查;長遠改善城市規劃,分隔商業區和住宅區。
黃露明直言,光污染是近年較新的問題,現時仍未有國際社會認可的標準,不同地方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定義光污染。為配合未來發展,澳門政府是應該更主動加強光污染調查與研究的。建議政府進一步推動業界和巿民支持環保節能,教育新一代把環保節能成為生活文化一部份,設立光度監測並收集地區投訴,劃分區份於大型建築物燈光裝置及建築面向的光度調較(面向居民住宅的不應設置大型發光裝置,已設置的可暫緩執行但要按時調低光度/關燈)及發光招牌的按時調節光度(定時間把光度調暗或關燈)、調節時間、規管調節光暗及關燈、豁免時間等訂立實行措施。
如今節能和光污染是一個城巿發展的潛在問題,應盡快訂立目標性的執行期,循序漸進令措施執行時得到理解和支持。
曾錦培指出,現時本地沒法律可依據,環保局只有指引,也沒有相關立法規管賭場、商業場所的燈光問題。過去環保社團多次催促政府早日立法,一旦立法社會各界自然會按照環保規則辦事。問題是,既不立法也沒有強制性,公權力都無法規管,沒有光污染的參考數據,這說明這個問題處於一種膠著狀態。不管是燈光管制對於博彩業和旅遊業的影響,還是對社會治安、居民生活的影響,都需要政府盡快調查研究,評估光污染的污染程度以及制定可行政策。光污染並非不能解決,政府做了調查研究後,應該盡快立法,有法可依社會各界才會遵守。
陳俊明認為,立法工作可能是十年後的事,短時間內政府難以對光污染進行立法,現時環境保護綱要並沒有納入光污染。政府開展對光污染的調查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當中,一定要進行市民關於光污染意識的調查,到底市民是享受燈光帶來的便利與樂趣,還是覺得光對他們的生活造成滋擾。有一定的數據,在立法時有一定立法基礎。現時就應該調查有多少市民贊成燈光管制。很多發達國家不需使用光吸引遊客,例如北歐國家丹麥、瑞典等,他們吸引遊客主要是因為商業服務的質素,而不是以消耗型模式去吸引。歐洲城市除了商業區外,其他地方並不會有任何spotlight。因此招攬遊客並不一定是燈光,也可能是企業的所提供的服務、商品類型。因此政府也應該考慮澳門社會是否只有這一種吸納遊客的方式?我們是否可以轉換角度去提升我們的服務質量?但這些都需要政府進行調查。
葉仁傑指出,針對未來光污染治理,我認為政府首先必須“先診後治”。“診”是了解現況,要與業界溝通,如上提到研究管制會否削弱旅遊吸引力,還有管制會否減少商機等。然後,“治”要對癥下藥。業界要明白節能減排是雙贏局面,而不是犧牲商界利益。
從立法角度治理,設立機構部門,制定標準規範,強制性執行並加強監控,本澳目前只有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並沒有一個專門監測光污染成效的組織或部門,而澳門娛樂場和酒店眾多,尤其是金光大道,華麗的景觀在晚上令人目不暇接,入夜後更顯繁華,有鑒於此,必須成立小組,加強對光污染調查和研究,調查結果能讓大眾知道光污染在澳門的嚴重程度和瞭解居民對光污染的認知及受影響成效,針對其結果制定措施和政策。
我認為政府先應制定以下政策:規定燈光使用時限,例如晚上11後強制關閉非必要的燈光;建立標準的燈光亮度表,限制不同時間的燈光亮度;嚴格監管照明產品;制訂一套照明標準,建築物興建前必須依照明標準設計,並由政府特定部門進行審查;長遠改善城市規劃,分隔商業區和住宅區。
黃露明直言,光污染是近年較新的問題,現時仍未有國際社會認可的標準,不同地方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定義光污染。為配合未來發展,澳門政府是應該更主動加強光污染調查與研究的。建議政府進一步推動業界和巿民支持環保節能,教育新一代把環保節能成為生活文化一部份,設立光度監測並收集地區投訴,劃分區份於大型建築物燈光裝置及建築面向的光度調較(面向居民住宅的不應設置大型發光裝置,已設置的可暫緩執行但要按時調低光度/關燈)及發光招牌的按時調節光度(定時間把光度調暗或關燈)、調節時間、規管調節光暗及關燈、豁免時間等訂立實行措施。
如今節能和光污染是一個城巿發展的潛在問題,應盡快訂立目標性的執行期,循序漸進令措施執行時得到理解和支持。
曾錦培指出,現時本地沒法律可依據,環保局只有指引,也沒有相關立法規管賭場、商業場所的燈光問題。過去環保社團多次催促政府早日立法,一旦立法社會各界自然會按照環保規則辦事。問題是,既不立法也沒有強制性,公權力都無法規管,沒有光污染的參考數據,這說明這個問題處於一種膠著狀態。不管是燈光管制對於博彩業和旅遊業的影響,還是對社會治安、居民生活的影響,都需要政府盡快調查研究,評估光污染的污染程度以及制定可行政策。光污染並非不能解決,政府做了調查研究後,應該盡快立法,有法可依社會各界才會遵守。
陳俊明認為,立法工作可能是十年後的事,短時間內政府難以對光污染進行立法,現時環境保護綱要並沒有納入光污染。政府開展對光污染的調查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當中,一定要進行市民關於光污染意識的調查,到底市民是享受燈光帶來的便利與樂趣,還是覺得光對他們的生活造成滋擾。有一定的數據,在立法時有一定立法基礎。現時就應該調查有多少市民贊成燈光管制。很多發達國家不需使用光吸引遊客,例如北歐國家丹麥、瑞典等,他們吸引遊客主要是因為商業服務的質素,而不是以消耗型模式去吸引。歐洲城市除了商業區外,其他地方並不會有任何spotlight。因此招攬遊客並不一定是燈光,也可能是企業的所提供的服務、商品類型。因此政府也應該考慮澳門社會是否只有這一種吸納遊客的方式?我們是否可以轉換角度去提升我們的服務質量?但這些都需要政府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