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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学会第6届第4次理事会通过了《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是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知识结晶,是图书馆法制建设的进步,也为今后制定《图书馆法》提供了重要依据。它通过人们内在良心与外在舆论力量来约束和促使图书馆员热爱自己的工作,承担社会责任。它所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所约束的范围广泛。日本1980年颁布的《图书馆员伦理纲领》中明确指出,图书馆的目的是保障国民的知识自由,其功能是提供国民所需的文献资料,要求图书馆员应掌握、分析和预测读者的文献需求,并尽最大努力满足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