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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杂志在刊载2003年十大假新闻时,有个特别说明,说的是:非典肆虐期间,不少权威传媒的报道严重失实,“这些新闻和事实相差甚远,毫无疑问应列入假新闻范畴,甚至还有望被评为2003年度客里空最假新闻奖”,但由于它们“都是依据权威新闻源而发稿”的,造假的板子不能打在媒体和记者身上,因此,拟“报请有关部门授予‘2003年度假新闻特别荣誉奖’”(见该刊2004年第一期)。
评选专家们的这番处理当然不无道理,被动造假比起主动造假来,其造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显然要逊色许多。不过,既然它能荣获“特别荣誉奖”的提名,个中三昧倒也很值得回味和深思。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权威新闻源”的影响、支配或干预,能够获得“特别荣誉奖”提名的假新闻实在不少。且不说政治运动中那种捕风捉影、无中生有式的报道,且不说“文化大革命”中那种颠倒黑白、造谣诬陷式的报道,就拿那个“三分天灾、七分人祸”年代的经济报道来说吧,水稻亩产十三万斤、小麦亩产十二万斤、山药亩产一百二十万斤、一棵白菜五百斤、生猪一天长肉十四斤……诸如此类神话般、昏话式的“新闻”就曾大量充斥在我国的“权威传媒”上面。编造此类谎言的记者和媒体不能说全然没有责任,但是,他们大多也有“权威新闻源”作为依据,而且这种新闻源的“权威”一度是神圣的、至高无上的,谁要敢于有所怀疑或异议,那就不仅是炒鱿鱼、丢饭碗的问题,而是要“打翻在地、再踩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的问题,试问谁敢把自己当作鸡蛋往石头上去碰呢?凡此种种,今天的青年人乃至中年人听起来犹如天方夜谭,但是翻翻几十年前的旧报纸,或者,读读天津人民出版社编辑出版的“老新闻”丛书,就会知道此假真的不假也。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是我们熟知的古训。历史是不该忘记的,不仅不该忘记,而且要牢记在心、引以为鉴,时刻温故而知新才是。可惜的是我们有些人就不大在意这些历史,不仅不在意,还往往有意无意地回避,淡化甚至掩盖某些令人痛心的历史。于是,某些历史现象就不断以新的面目、新的形态在新的年代重现。在社会生活中、在新闻传播领域中,这种情况难道我们遇见得还少吗?非典期间的失实报道只不过是其中比较明显的一个例子而已。
看来,这些例子都离不开“权威新闻源”的问题。说白了,就是某些行政当局对待新闻发布的态度问题,他们愿不愿如实披露真相的问题。行政当局有实事求是之心,无蒙蔽掩盖之意,襟怀坦诚,光明磊落,这就会大大减少虚假新闻的出现和流传。反之,虚假新闻必定难以绝迹。如果行政当局动用自己的“权威”,要媒体一律随着它的指挥棒转,一律“对上”它的虚假宣传的“口径”,那么新闻媒体就难逃厄运,历史的丑剧又会一次一次地重演。
如今,从中央到地方正陆续建立新闻发布制度;作为政务公开的一种措施,这无疑是值得欢迎的。但是,这种制度也是一柄双刃剑,利弊如何,还要看发布者的诚实品质如何。正因为如此,我们有必要呼唤一种新的机制:切实赋予新闻媒体独立采集和报道新闻的权利和责任。新闻媒体无疑应该重视“权威新闻源”,但又不能囿于“权威新闻源”,它应该和可以独立负责地采集和报道新闻,包括对官方发布的新闻作进一步的调研和核实。这是他们的权利和责任,别人不让媒体这样做,就是侵犯了媒体的权利;媒体不去这么做,就是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要尽快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新闻媒体的这种权利和责任。如此,才能推动和督促当政者在发布新闻时保持诚实,不敢作假,不敢愚弄媒体、愚弄百姓。
我们期望:随着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2003年那种“假新闻特别荣誉奖”将会逐步减少以至最终在我国大地上灭迹。但是,为了促使其减少以至灭迹,建议有关专家在每年的假新闻评比时决不要忽视这一奖项,决不要在这类特殊材料做成的假新闻面前抹不开情面。
评选专家们的这番处理当然不无道理,被动造假比起主动造假来,其造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显然要逊色许多。不过,既然它能荣获“特别荣誉奖”的提名,个中三昧倒也很值得回味和深思。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权威新闻源”的影响、支配或干预,能够获得“特别荣誉奖”提名的假新闻实在不少。且不说政治运动中那种捕风捉影、无中生有式的报道,且不说“文化大革命”中那种颠倒黑白、造谣诬陷式的报道,就拿那个“三分天灾、七分人祸”年代的经济报道来说吧,水稻亩产十三万斤、小麦亩产十二万斤、山药亩产一百二十万斤、一棵白菜五百斤、生猪一天长肉十四斤……诸如此类神话般、昏话式的“新闻”就曾大量充斥在我国的“权威传媒”上面。编造此类谎言的记者和媒体不能说全然没有责任,但是,他们大多也有“权威新闻源”作为依据,而且这种新闻源的“权威”一度是神圣的、至高无上的,谁要敢于有所怀疑或异议,那就不仅是炒鱿鱼、丢饭碗的问题,而是要“打翻在地、再踩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的问题,试问谁敢把自己当作鸡蛋往石头上去碰呢?凡此种种,今天的青年人乃至中年人听起来犹如天方夜谭,但是翻翻几十年前的旧报纸,或者,读读天津人民出版社编辑出版的“老新闻”丛书,就会知道此假真的不假也。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是我们熟知的古训。历史是不该忘记的,不仅不该忘记,而且要牢记在心、引以为鉴,时刻温故而知新才是。可惜的是我们有些人就不大在意这些历史,不仅不在意,还往往有意无意地回避,淡化甚至掩盖某些令人痛心的历史。于是,某些历史现象就不断以新的面目、新的形态在新的年代重现。在社会生活中、在新闻传播领域中,这种情况难道我们遇见得还少吗?非典期间的失实报道只不过是其中比较明显的一个例子而已。
看来,这些例子都离不开“权威新闻源”的问题。说白了,就是某些行政当局对待新闻发布的态度问题,他们愿不愿如实披露真相的问题。行政当局有实事求是之心,无蒙蔽掩盖之意,襟怀坦诚,光明磊落,这就会大大减少虚假新闻的出现和流传。反之,虚假新闻必定难以绝迹。如果行政当局动用自己的“权威”,要媒体一律随着它的指挥棒转,一律“对上”它的虚假宣传的“口径”,那么新闻媒体就难逃厄运,历史的丑剧又会一次一次地重演。
如今,从中央到地方正陆续建立新闻发布制度;作为政务公开的一种措施,这无疑是值得欢迎的。但是,这种制度也是一柄双刃剑,利弊如何,还要看发布者的诚实品质如何。正因为如此,我们有必要呼唤一种新的机制:切实赋予新闻媒体独立采集和报道新闻的权利和责任。新闻媒体无疑应该重视“权威新闻源”,但又不能囿于“权威新闻源”,它应该和可以独立负责地采集和报道新闻,包括对官方发布的新闻作进一步的调研和核实。这是他们的权利和责任,别人不让媒体这样做,就是侵犯了媒体的权利;媒体不去这么做,就是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要尽快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新闻媒体的这种权利和责任。如此,才能推动和督促当政者在发布新闻时保持诚实,不敢作假,不敢愚弄媒体、愚弄百姓。
我们期望:随着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2003年那种“假新闻特别荣誉奖”将会逐步减少以至最终在我国大地上灭迹。但是,为了促使其减少以至灭迹,建议有关专家在每年的假新闻评比时决不要忽视这一奖项,决不要在这类特殊材料做成的假新闻面前抹不开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