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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国会山
2006年5月20日晚间,经美国联邦法院授权,联邦调查局(FBI)特工搜查了民主党资深众议员威廉姆·杰弗逊位于华盛顿国会的办公室,并取走了相关文件。
20日晚,FBI出动15名探员对威廉姆·杰弗逊在华盛顿国会大楼内的办公室进行彻底搜查,行动一直持续到21日下午。当时,他们持有美国地区法院法官签署的搜查令,但搜查之前没有通知国会。FBI当时取走了相关文件,又发现了一些新的有力证据。随后,FBI公布了长达83页的法庭陈述书,指称威廉姆·杰弗逊可能存在行贿受贿、欺诈等多项罪行。
由于有人举报威廉姆·杰弗逊贪污,自去年3月起,FBI即对威廉姆·杰弗逊展开秘密调查。经过14个月调查,FBI掌握了大量可靠证据,称威廉姆·杰弗逊多次以帮助美国公司在非洲扩展业务为由,从中索取高额好处费。不久前,美国司法部在一项腐败调查中,从威廉姆·杰弗逊家中找到了他涉嫌贪赃的90万美元,这些钱分别用锡箔纸包着藏在冷冻冰柜中,为此FBI发布了法庭书面陈述,详细列出搜索其办公室的缘由。威廉姆·杰弗逊的两位同谋已经对受贿指控表示认罪。目前威廉姆·杰弗逊还没有受到起诉,他本人也否认有任何不正当行为。
今年59岁的威廉姆·杰弗逊毕业于哈佛大学,8次连任民主党众议员。威廉姆·杰弗逊身兼众议院“非洲贸易和投资委员会”和“尼日利亚委员会”成员,由于经常出访非洲,与非洲国家领导人私交甚笃。这使得一些想在非洲投资的美国公司把威廉姆·杰弗逊奉为贵客,威廉姆·杰弗逊也因此开口索要“劳务费”。
2004年6月,威廉姆·杰弗逊与报案人接触,想在非洲投资4500万美元成立一家公司。后来双方达成协议,通过威廉姆·杰弗逊的关系,在非洲成立宽带电讯公司。由报案人出钱,威廉姆·杰弗逊出力。威廉姆·杰弗逊为公司成立进行铺路架桥,所获报酬是公司18-20%的股权。2005年2月,报案人要求威廉姆·杰弗逊出示证据表明前期投入的350万美元已被用于购买公司所需的关键技术。但威廉姆·杰弗逊拒绝出示证明,因此双方关系破裂。
报案人认为自己是一个贿赂和诈骗圈套的受害者,于是在2005年3月向FBI报案。接到报案后,FBI就开始了对威廉姆·杰弗逊的秘密调查。并在2005年去年夏天偷偷拍下了威廉姆·杰弗逊受贿十万美元的录像镜头。为了收集证据,FBI去年夏天就向威廉姆·杰弗逊发出了传讯证,但威廉姆·杰弗逊一直拒绝执行。威廉姆·杰弗逊的困境令美国众院民主党高层深表担心,此前他们曾发誓要在今秋选举中重点反击共和党人的“腐败文化”。
两院大为不满
两院议员对FBI搜查国会办公室大为不满,认为此举违反宪法。国会和执法部门因此发生冲突。美国历史学家认为,这次搜查事件是美国国会成立219年来执法机构第一次搜查国会办公楼。
5月23日,众院议长、共和党人丹尼斯·哈斯特德亲自到白宫,向布什总统抱怨说FBI对威廉姆·杰弗逊办公室进行了前所未有的袭击搜查。
5月24日,众议院议长丹尼斯·哈斯特德和众议院少数党领袖、民主党人Nancy Pelosi在一份联合声明中说,联邦调查局此举违背了宪法的三权分立原则,应退回从威廉姆·杰弗逊办公室带走的文件。在选举年,两党国会众院领导人如此一致相当罕见。
众院民主党2号人物、马里兰州的豪伊表示,这是布什政府公开无视法律权限的又一案例。没有人能超越法律之上,而法律有权保护国会不受政府部门入室搜查。
美国司法部部长Alberto Gonzales、副部长Paul McNulty和联邦调查局长Robert Mueller则针锋相对,称如果白宫下令要求他们归还证据,他们将考虑辞职。
司法部长Alberto Gonzales表示正在和众院议长商谈解决对搜查的担心问题。他说:“我们正在讨论如何缓解国会的担心。我和司法部都对国会怀有极大的尊敬之意,把它当作与政府有同权的机构,自然对他们的担心非常敏感。我们正在寻求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
议员们没有对去年8月FBI搜查威廉姆·杰弗逊在新奥尔良和华府的家提出批评,只说搜查国会山办公室违反了宪法的分权法律。
FBI违反三权分立原则
根据美国宪法三权分立原则,政府作为法律执行机构,无权搜查国会财产。不过,用三权分立的原则来反对FBI的调查、要求封存及归还证据是不恰当的。唯一可以用来为国会行为进行辩护的是宪法中有关国会议员“演讲和讨论”权利的条款。“演讲和讨论”条款规定,国会议员在行使官方职能时,不受民法和刑法的约束。即便一个国会议员支持一个错误的政策,他都不会承担任何法律后果;但如果他通过行使职权非法获利,他就不受该条款保护。受贿不在“演讲和讨论”条款保护范围之内,这是法律界已经达成的结论。
这次FBI搜查的目标不是获取杰弗逊在国会如何投票的证据,而是查找杰弗逊是否因为收受了别人好处而影响投票决定的证据。如果真是这样的话,FBI的行动无可指责,获取的证据也会被法庭认可。
虽然“演讲和讨论”条款赋予权力并不是绝对的,但国会担心“演讲和讨论”条款赋予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为了宪法的利益,国会做出如此强烈的反应是正当的。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事前应该和国会负责人打个招呼,就如何获取这些他们所需要的文件达成协议。
总统不再强硬
5月25日,面对政府和国会之间的官司可能打到最高法院的局面,布什总统为了平息国会和司法部内的愤怒,出面打圆场,下令将联邦调查局从威廉姆·杰弗逊的办公室搜出的文件封存45天,在随后的45天内,任何与这起受贿案调查工作有关的人员都不得接触这些文件。
布什总统屈服于国会两党的共同压力,是因为他在政治上已是一个被削弱的总统。一直以来,布什总统在为白宫揽权时,一向不遗余力,比如在敏感的杜拜港口事件中没有知会国会,国家安全局没经法庭的授权就实施秘密监听计划。然而,民意支持屡创新低的布什目前面对国会两党的强大压力,选择了退让。
对司法部的强硬派而言,这是一个不小的挫折。布什总统的决定让他们不得不退后一步,通过协商和法庭解决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对国会来说,布什总统的决定是可以接受的。
布什政府在为行政部门争权时非常积极。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作为与行政机构平等的立法机构,国会通常反应非常软弱。但具体到这件事上,是否要搜查威廉姆·杰弗逊办公室的决定不是由白宫做出的,而是由司法部廉政司的检察官作的。
目前,廉政司正就数位国会议员和他们的助手腐败问题进行广泛的调查。美国广播电视网(ABC)引用司法部知情人士透露的消息说,美国众议院议长丹尼斯·哈斯特德也在调查范围之内。虽然白宫多次否定这则消息,但ABC仍然坚持自己的报道是真实的。美国媒体有不少人士猜测,作为共和党领袖的丹尼斯·哈斯特德这么反对FBI搜查一个民主党议员的办公室,或许是因为FBI的调查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
现在司法部虽然不能动FBI从威廉姆·杰弗逊办公室搜到的证据,但检察官们认为对威廉姆·杰弗逊的调查将继续下去。
制度反腐路漫漫
政府腐败是所有国家和所有政治制度都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在美国,19世纪出现的几个严重丑闻引起了美国各界对政府诚信问题的重视,此后开始逐渐形成一套严密的法律和条例机制,其目的就是防止、发现和纠正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而这个机制的关键就是建立政府机构和政府雇员的诚信。
美国的开国元勋们认识到,权力过度集中在任何一个政府机构都是危险的。美国宪法规定了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机构三权分立的框架,在随后的二百多年里,各项法律和条例越来越明确地规定了政府各机构必须遵循的程序要求,以确保政府行为公正、一致,并且要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而这种公开程序的一致性和透明度是用来提高政府诚信程度的种种机制的关键组成部分。
20世纪中叶,美国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其中包括“行政程序法”和“阳光政务法”,要求政府机构在制定和实施规章条例时遵照标准程序,并在公开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这些活动。另外,国会还颁布了“信息自由法”,允许民众广泛接触政府档案和相关信息,如果发现政府机构的行为违反规定,就可以向联邦法院提出诉讼。
任何政府机构的活动都是由个人来完成的,因此,政府雇员的资格和行为也需要不断加以规范。在美国早期,获得政府职位是靠一种所谓的“分肥制”,也就是选举获胜的政党把政府职位分给本党党员和支持者,而且政府雇员的行为不受严密的控制。19世纪30年代,纽约港的税务官侵吞了125万美元,逃往欧洲,成为震惊全国的腐败丑闻。1881年,由于分肥制度的固有弊端,詹姆斯.加菲尔德总统遭到刺杀。
这几起全国性丑闻促使美国开始对政府文官制度进行改革。1883年,国会颁布了第一个全面的文官法律“彭德尔顿法”,建立了择优录取以及对公务员职位和薪金加以分类的制度。目前由美国人事管理局和功绩制度保护委员会负责的文官管理制度就是以“彭德尔顿法”为基础的,其中包括处理不称职和不当行为的标准行政程序。
20世纪60年代初,肯尼迪政府着手制定政府官员行为准则,而这些准则涉及行为的范围远远超过了刑法范畴。1965年,林登·约翰逊总统继续推行这项计划,他发布行政命令,规定公职人员必须避免的六种行为:一、利用公职谋私;二、偏袒任何组织或个人;三、妨碍政府的工作效率或效益;四、丧失行为的完全独立性和公正性;五、在官方渠道之外做出政府决策;六、给公众对政府诚信的信心造成不利影响。
198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检举者保护法”。所谓“检举者”,指的是向公众或当局揭露本机构不当行为的人。根据这项法律,雇员可以提供本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管理不善、浪费资金、滥用权力或者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的证据,而不用担心受到打击报复,并且除非本人同意,否则不得暴露检举者的身份。
美国法律规定,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的高级公务员必须公布财产报告,以便任何人调阅。这样,公众就有机会判断政府官员能否公正和是否公正,是否介入利益冲突、是否如实公开了自己的财产和债务。
事实证明,联邦政府官员和雇员的财产曝光是最有效的反腐败手段之一。通过审阅财产报告,有关部门就能预测雇员的经济利益和活动是否与其职责存在潜在的冲突,如果存在这种可能性,所在机构就可以掉换有关雇员的职务,或者提出如何避免出现问题的建议。
另外,美国法律禁止公务员在与政府的交涉中充当个人代表,不准公务员伙同他人向政府提出索赔要求。无论何种政府事务,只要涉及公务员本人、配偶、子女或与其有信托或雇用关系的组织的财政利益,公务员都不得参与。
从制定美国宪法开始,美国就在逐渐完善一套法律和管理条例相互依赖的制度,以促进和建立政府机构及其雇员的诚信和道德。这个制度通过为执行公务制定一致、公正和公开的程序,确保政府机构的诚信,同时通过制定公正、一致和可执行的道德行为准则,提高雇员个人的诚信。
2006年5月20日晚间,经美国联邦法院授权,联邦调查局(FBI)特工搜查了民主党资深众议员威廉姆·杰弗逊位于华盛顿国会的办公室,并取走了相关文件。
20日晚,FBI出动15名探员对威廉姆·杰弗逊在华盛顿国会大楼内的办公室进行彻底搜查,行动一直持续到21日下午。当时,他们持有美国地区法院法官签署的搜查令,但搜查之前没有通知国会。FBI当时取走了相关文件,又发现了一些新的有力证据。随后,FBI公布了长达83页的法庭陈述书,指称威廉姆·杰弗逊可能存在行贿受贿、欺诈等多项罪行。
由于有人举报威廉姆·杰弗逊贪污,自去年3月起,FBI即对威廉姆·杰弗逊展开秘密调查。经过14个月调查,FBI掌握了大量可靠证据,称威廉姆·杰弗逊多次以帮助美国公司在非洲扩展业务为由,从中索取高额好处费。不久前,美国司法部在一项腐败调查中,从威廉姆·杰弗逊家中找到了他涉嫌贪赃的90万美元,这些钱分别用锡箔纸包着藏在冷冻冰柜中,为此FBI发布了法庭书面陈述,详细列出搜索其办公室的缘由。威廉姆·杰弗逊的两位同谋已经对受贿指控表示认罪。目前威廉姆·杰弗逊还没有受到起诉,他本人也否认有任何不正当行为。
今年59岁的威廉姆·杰弗逊毕业于哈佛大学,8次连任民主党众议员。威廉姆·杰弗逊身兼众议院“非洲贸易和投资委员会”和“尼日利亚委员会”成员,由于经常出访非洲,与非洲国家领导人私交甚笃。这使得一些想在非洲投资的美国公司把威廉姆·杰弗逊奉为贵客,威廉姆·杰弗逊也因此开口索要“劳务费”。
2004年6月,威廉姆·杰弗逊与报案人接触,想在非洲投资4500万美元成立一家公司。后来双方达成协议,通过威廉姆·杰弗逊的关系,在非洲成立宽带电讯公司。由报案人出钱,威廉姆·杰弗逊出力。威廉姆·杰弗逊为公司成立进行铺路架桥,所获报酬是公司18-20%的股权。2005年2月,报案人要求威廉姆·杰弗逊出示证据表明前期投入的350万美元已被用于购买公司所需的关键技术。但威廉姆·杰弗逊拒绝出示证明,因此双方关系破裂。
报案人认为自己是一个贿赂和诈骗圈套的受害者,于是在2005年3月向FBI报案。接到报案后,FBI就开始了对威廉姆·杰弗逊的秘密调查。并在2005年去年夏天偷偷拍下了威廉姆·杰弗逊受贿十万美元的录像镜头。为了收集证据,FBI去年夏天就向威廉姆·杰弗逊发出了传讯证,但威廉姆·杰弗逊一直拒绝执行。威廉姆·杰弗逊的困境令美国众院民主党高层深表担心,此前他们曾发誓要在今秋选举中重点反击共和党人的“腐败文化”。
两院大为不满
两院议员对FBI搜查国会办公室大为不满,认为此举违反宪法。国会和执法部门因此发生冲突。美国历史学家认为,这次搜查事件是美国国会成立219年来执法机构第一次搜查国会办公楼。
5月23日,众院议长、共和党人丹尼斯·哈斯特德亲自到白宫,向布什总统抱怨说FBI对威廉姆·杰弗逊办公室进行了前所未有的袭击搜查。
5月24日,众议院议长丹尼斯·哈斯特德和众议院少数党领袖、民主党人Nancy Pelosi在一份联合声明中说,联邦调查局此举违背了宪法的三权分立原则,应退回从威廉姆·杰弗逊办公室带走的文件。在选举年,两党国会众院领导人如此一致相当罕见。
众院民主党2号人物、马里兰州的豪伊表示,这是布什政府公开无视法律权限的又一案例。没有人能超越法律之上,而法律有权保护国会不受政府部门入室搜查。
美国司法部部长Alberto Gonzales、副部长Paul McNulty和联邦调查局长Robert Mueller则针锋相对,称如果白宫下令要求他们归还证据,他们将考虑辞职。
司法部长Alberto Gonzales表示正在和众院议长商谈解决对搜查的担心问题。他说:“我们正在讨论如何缓解国会的担心。我和司法部都对国会怀有极大的尊敬之意,把它当作与政府有同权的机构,自然对他们的担心非常敏感。我们正在寻求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
议员们没有对去年8月FBI搜查威廉姆·杰弗逊在新奥尔良和华府的家提出批评,只说搜查国会山办公室违反了宪法的分权法律。
FBI违反三权分立原则
根据美国宪法三权分立原则,政府作为法律执行机构,无权搜查国会财产。不过,用三权分立的原则来反对FBI的调查、要求封存及归还证据是不恰当的。唯一可以用来为国会行为进行辩护的是宪法中有关国会议员“演讲和讨论”权利的条款。“演讲和讨论”条款规定,国会议员在行使官方职能时,不受民法和刑法的约束。即便一个国会议员支持一个错误的政策,他都不会承担任何法律后果;但如果他通过行使职权非法获利,他就不受该条款保护。受贿不在“演讲和讨论”条款保护范围之内,这是法律界已经达成的结论。
这次FBI搜查的目标不是获取杰弗逊在国会如何投票的证据,而是查找杰弗逊是否因为收受了别人好处而影响投票决定的证据。如果真是这样的话,FBI的行动无可指责,获取的证据也会被法庭认可。
虽然“演讲和讨论”条款赋予权力并不是绝对的,但国会担心“演讲和讨论”条款赋予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为了宪法的利益,国会做出如此强烈的反应是正当的。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事前应该和国会负责人打个招呼,就如何获取这些他们所需要的文件达成协议。
总统不再强硬
5月25日,面对政府和国会之间的官司可能打到最高法院的局面,布什总统为了平息国会和司法部内的愤怒,出面打圆场,下令将联邦调查局从威廉姆·杰弗逊的办公室搜出的文件封存45天,在随后的45天内,任何与这起受贿案调查工作有关的人员都不得接触这些文件。
布什总统屈服于国会两党的共同压力,是因为他在政治上已是一个被削弱的总统。一直以来,布什总统在为白宫揽权时,一向不遗余力,比如在敏感的杜拜港口事件中没有知会国会,国家安全局没经法庭的授权就实施秘密监听计划。然而,民意支持屡创新低的布什目前面对国会两党的强大压力,选择了退让。
对司法部的强硬派而言,这是一个不小的挫折。布什总统的决定让他们不得不退后一步,通过协商和法庭解决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对国会来说,布什总统的决定是可以接受的。
布什政府在为行政部门争权时非常积极。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作为与行政机构平等的立法机构,国会通常反应非常软弱。但具体到这件事上,是否要搜查威廉姆·杰弗逊办公室的决定不是由白宫做出的,而是由司法部廉政司的检察官作的。
目前,廉政司正就数位国会议员和他们的助手腐败问题进行广泛的调查。美国广播电视网(ABC)引用司法部知情人士透露的消息说,美国众议院议长丹尼斯·哈斯特德也在调查范围之内。虽然白宫多次否定这则消息,但ABC仍然坚持自己的报道是真实的。美国媒体有不少人士猜测,作为共和党领袖的丹尼斯·哈斯特德这么反对FBI搜查一个民主党议员的办公室,或许是因为FBI的调查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
现在司法部虽然不能动FBI从威廉姆·杰弗逊办公室搜到的证据,但检察官们认为对威廉姆·杰弗逊的调查将继续下去。
制度反腐路漫漫
政府腐败是所有国家和所有政治制度都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在美国,19世纪出现的几个严重丑闻引起了美国各界对政府诚信问题的重视,此后开始逐渐形成一套严密的法律和条例机制,其目的就是防止、发现和纠正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而这个机制的关键就是建立政府机构和政府雇员的诚信。
美国的开国元勋们认识到,权力过度集中在任何一个政府机构都是危险的。美国宪法规定了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机构三权分立的框架,在随后的二百多年里,各项法律和条例越来越明确地规定了政府各机构必须遵循的程序要求,以确保政府行为公正、一致,并且要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而这种公开程序的一致性和透明度是用来提高政府诚信程度的种种机制的关键组成部分。
20世纪中叶,美国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其中包括“行政程序法”和“阳光政务法”,要求政府机构在制定和实施规章条例时遵照标准程序,并在公开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这些活动。另外,国会还颁布了“信息自由法”,允许民众广泛接触政府档案和相关信息,如果发现政府机构的行为违反规定,就可以向联邦法院提出诉讼。
任何政府机构的活动都是由个人来完成的,因此,政府雇员的资格和行为也需要不断加以规范。在美国早期,获得政府职位是靠一种所谓的“分肥制”,也就是选举获胜的政党把政府职位分给本党党员和支持者,而且政府雇员的行为不受严密的控制。19世纪30年代,纽约港的税务官侵吞了125万美元,逃往欧洲,成为震惊全国的腐败丑闻。1881年,由于分肥制度的固有弊端,詹姆斯.加菲尔德总统遭到刺杀。
这几起全国性丑闻促使美国开始对政府文官制度进行改革。1883年,国会颁布了第一个全面的文官法律“彭德尔顿法”,建立了择优录取以及对公务员职位和薪金加以分类的制度。目前由美国人事管理局和功绩制度保护委员会负责的文官管理制度就是以“彭德尔顿法”为基础的,其中包括处理不称职和不当行为的标准行政程序。
20世纪60年代初,肯尼迪政府着手制定政府官员行为准则,而这些准则涉及行为的范围远远超过了刑法范畴。1965年,林登·约翰逊总统继续推行这项计划,他发布行政命令,规定公职人员必须避免的六种行为:一、利用公职谋私;二、偏袒任何组织或个人;三、妨碍政府的工作效率或效益;四、丧失行为的完全独立性和公正性;五、在官方渠道之外做出政府决策;六、给公众对政府诚信的信心造成不利影响。
198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检举者保护法”。所谓“检举者”,指的是向公众或当局揭露本机构不当行为的人。根据这项法律,雇员可以提供本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管理不善、浪费资金、滥用权力或者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的证据,而不用担心受到打击报复,并且除非本人同意,否则不得暴露检举者的身份。
美国法律规定,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的高级公务员必须公布财产报告,以便任何人调阅。这样,公众就有机会判断政府官员能否公正和是否公正,是否介入利益冲突、是否如实公开了自己的财产和债务。
事实证明,联邦政府官员和雇员的财产曝光是最有效的反腐败手段之一。通过审阅财产报告,有关部门就能预测雇员的经济利益和活动是否与其职责存在潜在的冲突,如果存在这种可能性,所在机构就可以掉换有关雇员的职务,或者提出如何避免出现问题的建议。
另外,美国法律禁止公务员在与政府的交涉中充当个人代表,不准公务员伙同他人向政府提出索赔要求。无论何种政府事务,只要涉及公务员本人、配偶、子女或与其有信托或雇用关系的组织的财政利益,公务员都不得参与。
从制定美国宪法开始,美国就在逐渐完善一套法律和管理条例相互依赖的制度,以促进和建立政府机构及其雇员的诚信和道德。这个制度通过为执行公务制定一致、公正和公开的程序,确保政府机构的诚信,同时通过制定公正、一致和可执行的道德行为准则,提高雇员个人的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