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我国现代物流立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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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物流行业得到了飞速发展。物流行业的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非常大的便利,但是我国在现代物流方面的立法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阻碍了我国物流行业发展。本文对我国现代物流立法现状进行思考,对立法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策略和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 现代物流 电子商务 立法
  基金项目: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山西省现代物流立法研究”(2014041023-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朝瑞,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019-02
  近些年,我国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电子商务的繁盛,让之前人们所不关注的物流行业进入视野中,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并且,随着经济发展的推进,物流行业的发展已经呈现出雨后春笋之势,成为极具潜力的产业之一。物流概念最早传入我国是20世纪七十年代,之后经过了学习和发展阶段之后,进入到现代的飞速发展时期。可以说,物流行业的存在,为公众的生活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让人们可以足不出户便享受到“送货上门”的服务。但是,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我国对于现代物流的立法并没有随着物流的发展而得到相应的提升,立法滞后于物流发展的现状无法有效保障物流行为的合法性,无法规范物流市场的有序发展与运行。完善中国物流法律制度建设,加快物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前物流市场发展的需要,应当引起相关人士的重视,并在积极探索中完善我国相关物流立法。
  一、当前我国物流业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我国物流业的立法现状
  到目前为止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以物流为调整对象的真正意义上的物流法。所谓的物流法仅仅分散在一些部门法之中,比如《公路法》、《铁路法》以及《海商法》、《合同法》中。我国物流业在进行规章制度建设方面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其包括了权力行使、行政责任履行等方面的内容,比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另外的一些物流法形式就是部委所制定的规章,比如《商品代理配送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等。可见,我国物流业的立法并不完善。在这些散见的物流法立法形式中,对于物流主体的立法同样存在瑕疵。比如其对于当前社会中所存在的物流行业组织和协会方面的立法,则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定,我国也没有针对物流主体所制定的综合性法律。对于物流行为方面的立法也不完善,只是简单地将物流行为纳入到了合同法的管理范畴,对于物流行为的特殊性方面考虑不足,针对其所进行的区别立法基本没有。
  (二)当前我国物流业的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的物流业立法在一定上缓解了物流行业法律空白,对物流行业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但是,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我国当前的物流业立法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即使散见于各个部门法中的物流业立法也同样存在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有历史原因,但更多的是因为我国对于物流行业立法的忽视。加强物流行业立法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需求。
  1.法律制度系统协调性缺乏:当前的物流活动并非简单的设计中途运输过程,其所涉及的内容和环节较多,比如仓储、配送、运输等各个环节,这就使得物流法的制定只能散见于各个部门法中,立法方面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物流法在各个部门法制定过程中,所注重的是各个部门法的建设,对于物流法的制定也仅仅是为了照顾部门法的利益需要,因此,我们常会看到各个部门法中对于物流法冲突的制定情况。这样给法律的实施人员会造成极大的困扰,一方面相关人员在进行物流法实施的过程中对于法律的规范性难以掌握,削弱了法律的规范性、指导性作用。另一方面,物流行业在市场运行的过程中,各个环节出现了连接不顺畅,交接出问题的情况,对物流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
  2.物流法律空白較多:从物流法律制度的完整性来看,我国仍有很多物流关系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规范。我国的物流行业发展时间较长,其相对于仓储和运输来说,历史更为悠久。但是关于物流的法律还存有很多空白之处。现代物流业务量的加大已经让物流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纠纷和矛盾,物流业务亟需要相关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对于现代物流出现的新业务和新问题于现代物流出现的新业务和新问题,原有的物流法律法规已经难以进行应对和调整。比如,关于物流市场准入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流企业资信的确定和评定都是物流法律空白的表现,对此方面不加以严格规范,非常容易引起物流行业的市场混乱,对于物流行业的规范非常不利。
  3.现行物流法律规范性较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大多缺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同时,因为物流法的分散性,其存在于部门法之中,加上部门法对物流法律条款的不重视,使物流法律条款在制定的过程中过于笼统,在执行的过程中效力较弱。当前我国所执行的物流法律更多的是以国务院部委以及政府所制定和颁布的“条例”、“办法”存在的,立法的层次不高、规范性较弱、效力较低。物流法的这种渊源形式使之在实践操作中规范性较低,加上其内容的模糊性,使相关人员在“规章”、“办法”、“条例”的执行中很难把握其中的本质内涵,执行缺乏确定性。我国当前的立法水平还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提高,对物流法应当进行更加细化的、有针对性的条款制定。
  4.现代物流技术标准不统一:当前,我国在进行物流行业标准化制定方面还存在不足,标准化程度还比较低。物流行业所涉及的各个行业,比如与之相关的仓储、物流等行业,其标准化的构建还没有形成架构,基本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还没有制定。物流技术标准的差异,对于物流行业的发展产生了影响,致使其出现了参差不齐的情况。物流标准化的制定体系庞大,其包括专用工具等技术标准,包装、仓储、装卸、运输等各类作业标准运输等各类作业标准,并且包括作为现代物流突出特征的物流信息标准,并形成具有全国性质的,与国际相接轨的标准化体系。物流标准化体系在国际范围内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我国也正在研究积极的对策应对国际化标准体系的构建,其对于我国法律的规范和统一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完善我国现代物流立法的策略
  (一)构建脉络清晰的法制体系
  当前我国现代化物流与传统物流不同,其更加具有系统化,物流本身的各种功能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其更加具有与包装、仓储、运输、信息处理、配送等相关内容的内在联系,物流与相关的方面形成了有机整体,所构建的体系能够实现整体大于部分的效果。这就需要对物流法律进行系统化的制定。物流法的制定是否采用独立法的形式呈现,则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划分,依照我国现在的情况来看,对于物流法的制定并不一定要像《民法通则》一样,制定一部严谨的、门类齐全的《物流法》,其更加应当注重的是散见于各个部门法中的物流法的内在系统构成。因此,可以“通过汇编修订现有法律和适当补充立法,疏通各单行法律规范之间的承接与递进关系,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物流法律框架,促进物流行为规范化和物流运作效率”。也就是说其最重要的目的是建立物流法条款之间的联系性,避免各个部门法对于物流法条款规定的冲突,让其内在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建立脉络清晰的物流法制体系。
  (二)完善物流法律规则,对接相关国际规则
  随着我国时代的发展,我国与国际社会相融合的事务越来越多,国际贸易的加剧对于物流的发展也必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对其国际化要求越来越高。我国在进行物流法立法中要注重完善其法律规则内容,注重与国际规则的接轨,打造具有国际特点的物流法体系。我国相关物流法研究学者在进行法律制定的过程中,可以与WTO原则相联系进行对比制定,一方面,我国在加入WTO时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此《议定书》的要求同样应当成为我国对于国内相关行业的要求。并且,在《议定书》中对于物流相关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行业形式和开放时间都有严格的要求,我国在进行相关法律制定的过程中,应当依照此种规定进行规则的制定,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将对外贸易经营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是履行《议定书》第5条有关贸易权放开的承诺,这是对物流业发展的最有力保障。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在法律制定的透明度方面也需要加强,针对不同的法律效力层次,进行不同的透明度规定,一方面让人们了解法律制定的程序,另一方面也能够使得相关人员参与到积极讨论和研究中,提高法律制定的实用性。
  (三)健全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调整税收政策
  当前我国的社会分工已经非常细化,工商部门也深刻认识到了其自身的力量在面对如此众多的、日益复杂的市场需求时候的吃力,于是以第三方物流为典型代表的社会化物流服务逐步兴起,并成为现代物流的主流。物流法在市场中的应用更多的应当是为物流的发展和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让物流行业在此环境中进行自我提高。因此,国家在物流行业相关立法中应当放宽物流市场的准入标准,取消物流行业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建立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制度,让更多的物流企业进入市场,增加市场的竞争活力。其次,国家要做好物流企业的管控,在进行法律制定时,要更多的关注物流企业的市场行为,对物流企业的不法行为进行针对性立法。同时,法律也要对物流企业的网络行为进行关注,建立长效机制,控制不法行为源头,规范物流企业的良性竞争。最后,要加大对物流企业的税收政策的制定,尽量给予物流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给物流企業更大的发展空间。
  (四)加快物流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是进行物流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物流行业与其他行业进行沟通、交流的要求。其能够促进物流行业效率的提高,对物流行为进行规范,保证物流的高效、便捷。首先,在进行标准化建设方面,我国已经成立了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能够对当前的物流信息进行汇总,对相关的物流基础、管理、服务等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标准化建设。其次,在进行标准化建设方面,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以及相关的生产流通行业要坚持相关法律的建设,积极推动法律的运行,通过平托盘国家标准、国际货运代理系列国家标准、条码电子数据交换报文标准方式、手段推动物流产业的发展。同时,国家也要注重物流产业网络标准化的建设,借助网络的管理形成法律建设的统一性,将市场中的物流行业发展与网络中的物流行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建立统一标准进行管理。
  三、结语
  我国当前的物流行业发展迅速,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随之进行发展。虽然物流法律相关的法律在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这并不影响法律制定的先进性的表现。我们也相信,物流法律中所存在的问题都是暂时的,其必将随着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而消失殆尽,并推动中国物流产业向着更好、更快的方向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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