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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息转本”是基层信用社将贷户贷款利息计算出来,不直接向贷户收取,而是将利息转入贷款本金的一种收息法。上级行对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三申五令,严格禁止。但是,一些基层信用社为了从帐面上完成收息任务,置政策、制度于不顾,一而再,再而三地办理这种“收息”业务。据笔者调查,1991年有的信用社办理这种“以息转本”数额高达2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