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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8日.纳税人李某公司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应税商品、财产、收入迹象等各种异常情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获悉后认为李某公司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对李某公司下达了限期纳税通知书.限定其在应纳税期限(3月10日)之前于3月2日前缴纳2月份的应纳税款50万元或者提供纳税担保。而李某由于手头资金较为紧张.就找到他的朋友张某为其提供纳税担保.张某也答应了。他们一起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了有关纳税担保手续,担保期为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