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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很多医疗机构存在代销药品现象。如:我们在某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一种标识为“博奇”的药品,药库负责人现场未提供出任何进货证明,声称该药是为某公司代销的,待药品销售完后由公司开具发票。后经查证情况属实。虽然该院最后提供了相关资质证明,但笔者认为这种行为不可取。原因有三:(一)现场不能提供供货方的相关证明及合法票据,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