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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而,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与帮助。美国联邦政府在采购中对中小企业有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例如,创新项目扶持政策、小额物品采购政策、服务采购政策等。本文回顾了美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历程及其政策措施。
关键词:美国 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
一、引言
中小企业是美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具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一个部分。美国创新产品的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生产,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规模的企业。提供了50%以上的重大发明和技术革新。美国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在中小企业就职,中小企业的数量则占了企业总数的90%以上。美国中小企业不仅是技术创新的主力军,也是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部门,每年新增岗位的80%以上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美国中小企业之所以能够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与联邦政府各方面的扶持政策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美国政府采购的资助。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美国政府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不断增多,其采购合同的金额在1991年仅为1936亿美元,随后稳步增长,到2005年就达到了3140亿美元。同时,美国政府采购的市场逐步从以大企业为主转变为大中小企业并重。在此期间,由于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各方面的政策扶持,其获得了更多的市场机会。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的合同金额快速增长,从1991年的301亿美元上升到2000年的391亿美元,截至2005年更是飞增到796亿美元(详见表)。
![](https://www.soolun.com/img/pic.php?url=http://img.resource.qikan.cn/qkimages/bfjj/bfjj200818/bfjj20081823-1-l.jpg)
二、美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和具体措施
早在1953年,美国国会就强调了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重要作用。随后在1961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87-305,要求中小企业管理局、国防部、联邦服务总署联合开发中小企业合同分包项目。根据武装部队采购条例的规定,金额在0.5万~50万美元的合同一定要包含一个所谓的最努力条款,说明承包商同意最大限度地将分包合同授予被“认为能充分履行合同”的小企业。超过50万美元的采购中,强制性的合同条款要求承包商实行一项完全的合同分包项目。另外。1977年的公共工程法案要求所有联邦资助的施工合同的10%必须授予少数民族中小企业。
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地变化完善。美国政府1994年制定的联邦采购精简法(FASA)以及1996年制定的联邦采购改革法(FARA或Clinger-Cohen法案),简化了中小企业采购的程序。实行采购过程电子化,缩短审批的时间,逐步提高联邦采购的效率。1994年和1996年出台的两个法案让政府完成了从“市场仲裁者”到“市场参与者”的角色转换,也让中小企业能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市场。
2002年,布什总统提出了“小企业议案”,倡导建立一个宽松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并确保美国政府采购合同将对所有小企业全面开放。此后,联邦政府开始实行一些积极的政策,包括尽量避免没必要的合同捆绑。把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分包给小企业:降低准予招标小企业的规模标准:精简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工作流程。提高联邦招标程序的透明度。
2004年5月,美国会计总署(GAO)出台了一份合同管理报告,阐述了减少捆绑式合同的效果和影响。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工作环境得以进一步改善,新的分包条例给小企业分包大合同提供了更好的条件。中小企业的经营者被邀请参与重新修订中小企业准入招标的各项标准,同时新条例把一些原本为大企业垄断的大合同分包给合适的小企业。同时联邦服务总署和OMB/OFPP引进了第四代FPDS-NG系统,提高了数据库资料的质量、时效和准确度,降低了数据传输中的人工失误率。
(一)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并给予资金支持
1983年,美国开始启动中小企业创新研究工程(SBIB),随后制定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案更是明确地要求联邦政府的各个重要部门和国内最大的科研机构要把一定比例的研发预算拨给中小企业。截至2005年,在中小企业创新研究工程开展的23年里,国防部、教育部、环保局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等机构共投放了约179亿美元给中小企业用于技术的更新。2005年,参与SBIR的机构单位共收到中小企业30183个技术创新提案,批准实施了6171个方案,批发的总经费高达18.7亿美元。
美国政府采购会优先考虑中小企业的创新产物,包括油漆、建材、军事武器、教育和培训教程等等。这些商品和服务涵盖了民用和军用的各个领域,为进行高风险技术更新的中小企业解决了销路问题,极大地提升了中小企业创新的热情。
SBIR工程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和研发机构受惠,美国普通大众也同样在新产品和新服务出现后受益。例如,快速流动的预滤波墨盒就是SBIR工程的产物,其容量是传统墨盒容量的20倍,而且提供了显著的过滤效率和防尘能力。
(二)通过联邦法律和地方政府的优惠计划保障中小企业的权益
在争取政府采购订单过程中,大型企业由于资金雄厚等因素,可能对采购信息产生垄断,并凭借其技术实力和专业化水平挤压中小企业,从而使中小企业在信息、报价竞争中处于劣势。
为了帮助有资质的困难企业有效参与竞争,使中小企业分享政府采购利益,美国在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方面在法律上作了相关规定。小企业法第8(a)条款授权SBA管理困难企业承接政府采购合同。SBA可以就供应、服务和施工合同同联邦机构谈判,然后将其分包给困难企业。实际上,SBA扮演了主承包商的角色。同时为了应付外国跨国公司的冲击,《美国产品购买法》作出规定。在政府采购项目的国外报价中,只要本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其报价不超过外国公司报价的12%,则优先交由本国供应商采购。
美国的地方政府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也通过一系列优惠计划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这些地方优惠计划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政府采购的报价、信息披露方面,为中小企业降低竞争门坎,并扩大信息网络和提供社会化服务:二是降低政府采购项目的标的,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三是制定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目标。
(三)采购程序电子化,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度
从2000年起,美国便开始在原有的政府采购体系中广泛采用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化管理手段。从体系结构来看,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美国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基本上可分为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三个层次。联邦级的网站如联邦商务网站和联邦总务署等,它们面向所有的国内企业。而州和地方政府一级的采购中心。则基本上是各个州、地方自行组建,它们一般都只为某一特定区域的企业服务。
为了能使联邦政府采购机构或联邦政府采购合同的总承包商及时了解中小企业供应能力等具体资料,中
关键词:美国 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
一、引言
中小企业是美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具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一个部分。美国创新产品的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生产,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规模的企业。提供了50%以上的重大发明和技术革新。美国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在中小企业就职,中小企业的数量则占了企业总数的90%以上。美国中小企业不仅是技术创新的主力军,也是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部门,每年新增岗位的80%以上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美国中小企业之所以能够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与联邦政府各方面的扶持政策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美国政府采购的资助。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美国政府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不断增多,其采购合同的金额在1991年仅为1936亿美元,随后稳步增长,到2005年就达到了3140亿美元。同时,美国政府采购的市场逐步从以大企业为主转变为大中小企业并重。在此期间,由于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各方面的政策扶持,其获得了更多的市场机会。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的合同金额快速增长,从1991年的301亿美元上升到2000年的391亿美元,截至2005年更是飞增到796亿美元(详见表)。
![](https://www.soolun.com/img/pic.php?url=http://img.resource.qikan.cn/qkimages/bfjj/bfjj200818/bfjj20081823-1-l.jpg)
二、美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和具体措施
早在1953年,美国国会就强调了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重要作用。随后在1961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87-305,要求中小企业管理局、国防部、联邦服务总署联合开发中小企业合同分包项目。根据武装部队采购条例的规定,金额在0.5万~50万美元的合同一定要包含一个所谓的最努力条款,说明承包商同意最大限度地将分包合同授予被“认为能充分履行合同”的小企业。超过50万美元的采购中,强制性的合同条款要求承包商实行一项完全的合同分包项目。另外。1977年的公共工程法案要求所有联邦资助的施工合同的10%必须授予少数民族中小企业。
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地变化完善。美国政府1994年制定的联邦采购精简法(FASA)以及1996年制定的联邦采购改革法(FARA或Clinger-Cohen法案),简化了中小企业采购的程序。实行采购过程电子化,缩短审批的时间,逐步提高联邦采购的效率。1994年和1996年出台的两个法案让政府完成了从“市场仲裁者”到“市场参与者”的角色转换,也让中小企业能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市场。
2002年,布什总统提出了“小企业议案”,倡导建立一个宽松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并确保美国政府采购合同将对所有小企业全面开放。此后,联邦政府开始实行一些积极的政策,包括尽量避免没必要的合同捆绑。把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分包给小企业:降低准予招标小企业的规模标准:精简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工作流程。提高联邦招标程序的透明度。
2004年5月,美国会计总署(GAO)出台了一份合同管理报告,阐述了减少捆绑式合同的效果和影响。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工作环境得以进一步改善,新的分包条例给小企业分包大合同提供了更好的条件。中小企业的经营者被邀请参与重新修订中小企业准入招标的各项标准,同时新条例把一些原本为大企业垄断的大合同分包给合适的小企业。同时联邦服务总署和OMB/OFPP引进了第四代FPDS-NG系统,提高了数据库资料的质量、时效和准确度,降低了数据传输中的人工失误率。
(一)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并给予资金支持
1983年,美国开始启动中小企业创新研究工程(SBIB),随后制定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案更是明确地要求联邦政府的各个重要部门和国内最大的科研机构要把一定比例的研发预算拨给中小企业。截至2005年,在中小企业创新研究工程开展的23年里,国防部、教育部、环保局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等机构共投放了约179亿美元给中小企业用于技术的更新。2005年,参与SBIR的机构单位共收到中小企业30183个技术创新提案,批准实施了6171个方案,批发的总经费高达18.7亿美元。
美国政府采购会优先考虑中小企业的创新产物,包括油漆、建材、军事武器、教育和培训教程等等。这些商品和服务涵盖了民用和军用的各个领域,为进行高风险技术更新的中小企业解决了销路问题,极大地提升了中小企业创新的热情。
SBIR工程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和研发机构受惠,美国普通大众也同样在新产品和新服务出现后受益。例如,快速流动的预滤波墨盒就是SBIR工程的产物,其容量是传统墨盒容量的20倍,而且提供了显著的过滤效率和防尘能力。
(二)通过联邦法律和地方政府的优惠计划保障中小企业的权益
在争取政府采购订单过程中,大型企业由于资金雄厚等因素,可能对采购信息产生垄断,并凭借其技术实力和专业化水平挤压中小企业,从而使中小企业在信息、报价竞争中处于劣势。
为了帮助有资质的困难企业有效参与竞争,使中小企业分享政府采购利益,美国在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方面在法律上作了相关规定。小企业法第8(a)条款授权SBA管理困难企业承接政府采购合同。SBA可以就供应、服务和施工合同同联邦机构谈判,然后将其分包给困难企业。实际上,SBA扮演了主承包商的角色。同时为了应付外国跨国公司的冲击,《美国产品购买法》作出规定。在政府采购项目的国外报价中,只要本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其报价不超过外国公司报价的12%,则优先交由本国供应商采购。
美国的地方政府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也通过一系列优惠计划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这些地方优惠计划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政府采购的报价、信息披露方面,为中小企业降低竞争门坎,并扩大信息网络和提供社会化服务:二是降低政府采购项目的标的,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三是制定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目标。
(三)采购程序电子化,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度
从2000年起,美国便开始在原有的政府采购体系中广泛采用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化管理手段。从体系结构来看,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美国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基本上可分为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三个层次。联邦级的网站如联邦商务网站和联邦总务署等,它们面向所有的国内企业。而州和地方政府一级的采购中心。则基本上是各个州、地方自行组建,它们一般都只为某一特定区域的企业服务。
为了能使联邦政府采购机构或联邦政府采购合同的总承包商及时了解中小企业供应能力等具体资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