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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8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金德水副省长所作的《关于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五年来,省政府按照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省委重大决策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在科技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绩效管理上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一些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富有特色,成效显著,对我省科技创新及其对社会经济的支撑和引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优化提升产业结构方面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省科技创新的基础与条件较为薄弱,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瓶颈依然突出;科技项目全程管理有待加强,项目结题率还偏低;专项经费拨付相对滞后,科研项目配套资金到位率不高;绩效评价制度有待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加强等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更好发挥科技对支撑和引领经济发晨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在科技事业上实现跨越式发展,要站在新的高度,瞄准科技前沿,抢占科技制高点,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为加快我省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省政府应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省财政科技投入的年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年增长幅度,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比例。同时,认真落实支持科技进步的相关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解决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上的融资困难。进一步发挥科技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带动企业对研发的投入。不断拓宽投入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的科技投入机制,为我省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供比较充裕的资金保障。
二、加强统筹调,进一步宪普科技立項决策机制。深入实施科技强省战略,必须调动各方积极性,不断完善相关决策机制。一要完善并落实由省科技行政部门牵头、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参与、社会组织广泛介入的科技项目预算安排和立项机制。省科技行政部门应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和行业管理组织参与项目设计、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专项资金安排上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科技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个重点,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问题,切实落实好12个重大科技专项和10个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同时也要统筹安排,兼顾对欠发达地区的专项支持;既坚持扶大扶优,又要重视对广大中小企业的科技支持,充分发挥好科技平台的服务、研发、转化和产业化功能,继续加大对科技平台的专项投入。要继续重视专项资金对基础研究的支持,保持适当的分配比例,更好地发挥基础研究对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提升科研基础和水平的长期和重大作用。三要组织专门力量,主动争取国家级重大项目、科技平台落户浙江,集聚吸引一批国内外优秀人才到浙江创业,促进和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已争取到的国家级项目,要积极支持并落实配套资金,进一步促进项目在“十二五”期间的滚动发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发挥其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科技专项资金的全程监督。省级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科技专项资金的监督,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要坚持依法理财,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科技专项资金的精细化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和项目开支标准,经费拨付要及时到位。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专项资金支出的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科技、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法定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二要切实改变重前期立项、轻后期管理的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强化指导与检查,使科研项目的结题率有明显的提高。三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增加科技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透明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四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会商和沟通协调,防止科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提高专项资金配置的合理性。
四、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一要进一步完善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探索制定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科技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积极推行中介机构“第三方”绩效评价。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科技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要树立科学的绩效观,既要重视当前产出的经济效益,也要关注关键技术突破带来的长期效应和间接效应。要尊重科研规律,宽容失败,鼓励创新探索。二要发挥好科技专项资金的引导、支持和鼓励作用,合理调整科研项目的开支标准,充分调动企业、院所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要落实相关政策,完善信息沟通渠道,大力推进产学研对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打击各种侵权行为,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0年2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金德水副省长所作的《关于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五年来,省政府按照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省委重大决策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在科技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绩效管理上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一些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富有特色,成效显著,对我省科技创新及其对社会经济的支撑和引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优化提升产业结构方面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省科技创新的基础与条件较为薄弱,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瓶颈依然突出;科技项目全程管理有待加强,项目结题率还偏低;专项经费拨付相对滞后,科研项目配套资金到位率不高;绩效评价制度有待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加强等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更好发挥科技对支撑和引领经济发晨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在科技事业上实现跨越式发展,要站在新的高度,瞄准科技前沿,抢占科技制高点,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为加快我省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省政府应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省财政科技投入的年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年增长幅度,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比例。同时,认真落实支持科技进步的相关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解决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上的融资困难。进一步发挥科技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带动企业对研发的投入。不断拓宽投入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的科技投入机制,为我省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供比较充裕的资金保障。
二、加强统筹调,进一步宪普科技立項决策机制。深入实施科技强省战略,必须调动各方积极性,不断完善相关决策机制。一要完善并落实由省科技行政部门牵头、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参与、社会组织广泛介入的科技项目预算安排和立项机制。省科技行政部门应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和行业管理组织参与项目设计、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专项资金安排上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科技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个重点,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问题,切实落实好12个重大科技专项和10个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同时也要统筹安排,兼顾对欠发达地区的专项支持;既坚持扶大扶优,又要重视对广大中小企业的科技支持,充分发挥好科技平台的服务、研发、转化和产业化功能,继续加大对科技平台的专项投入。要继续重视专项资金对基础研究的支持,保持适当的分配比例,更好地发挥基础研究对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提升科研基础和水平的长期和重大作用。三要组织专门力量,主动争取国家级重大项目、科技平台落户浙江,集聚吸引一批国内外优秀人才到浙江创业,促进和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已争取到的国家级项目,要积极支持并落实配套资金,进一步促进项目在“十二五”期间的滚动发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发挥其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科技专项资金的全程监督。省级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科技专项资金的监督,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要坚持依法理财,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科技专项资金的精细化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和项目开支标准,经费拨付要及时到位。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专项资金支出的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科技、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法定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二要切实改变重前期立项、轻后期管理的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强化指导与检查,使科研项目的结题率有明显的提高。三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增加科技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透明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四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会商和沟通协调,防止科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提高专项资金配置的合理性。
四、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一要进一步完善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探索制定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科技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积极推行中介机构“第三方”绩效评价。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科技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要树立科学的绩效观,既要重视当前产出的经济效益,也要关注关键技术突破带来的长期效应和间接效应。要尊重科研规律,宽容失败,鼓励创新探索。二要发挥好科技专项资金的引导、支持和鼓励作用,合理调整科研项目的开支标准,充分调动企业、院所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要落实相关政策,完善信息沟通渠道,大力推进产学研对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打击各种侵权行为,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0年2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