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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于1999年1月4日,经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2月22日由国务院总理朱铝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0号发布施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会计法》、《统计法》、《外汇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条例》等金融法规之后,对金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又一专门法规,也是严肃金融法纪,促进央行依法监管、金融机构依法合现经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又一重大举措。《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