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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职业技术院校:根据《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穗办[2006]22号)和《关于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文[2006]36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