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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基本做法是:如果是自己开发研究(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其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一般全部列作当期费用处理,待试制成功时计入资产。从外部购入的专利、非专利技术,应按实际发生的一切支出,予以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入帐。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不够完善。建议作如下处理:①设置“无形资产准备”科目,归集各项费用。发生研究与开发费用时,计入该科目借方,成功时从该科目贷方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并将该科目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下。②在“无形资产准备”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