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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在网上发起个人大病求助,或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核和监督。
近日,我国“互联网 大病求助平台”——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联合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和《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
上述两文件对各主体作出要求:求助人对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要真实、全面、客观地进行说明,平台应加强求助信息前置审核,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等。
业内人士认为,倡议书和自律公约旨在净化互联网大病求助环境,规范平台运作,更好地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帮助。今后,在网上发起个人大病求助,或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核和监督。
三平台筹款超400亿元
天津的覃晟娟(化名)去年底被查出患有淋巴癌,因为家庭收入微薄,无力支撑巨额医疗费用,最终她选择在某网络筹款平台发布求助信息,短短幾天就筹到40余万元医疗费。
合肥的昝轶敏(化名)患有结肠癌,前期治疗花费20余万元,接下来的治疗费让她无力承担。在朋友的帮助下,昝轶敏通过网络筹款平台成功筹集35万元治疗费。
像覃晟娟和昝轶敏这样急需帮助的病人,通过网络筹款平台重拾希望、获得帮助的例子不胜枚举。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及移动支付的成熟,利用社交网络获得大病救助,成为不少人的选择。
目前,2014年成立的轻松筹已经为253万个家庭筹集超过255亿元,2016年成立的水滴筹为超过80万人筹款100亿元,而上线3年多的爱心筹,筹款金额也接近50亿元,帮助超过30万家庭。这意味着,仅这3家平台,大病求助网络筹款总额已经超过400亿元。
然而,随着平台求助用户规模逐渐扩大,加之平台审核人力有限、求助人家庭财产状况缺乏有效核实手段等原因,个人大病网络求助鱼目混珠。沸沸扬扬的罗一笑事件、王凤雅事件就很具代表性,网友纷纷质疑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
互联网大病求助无疑是个善举,让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更多帮助。然而,也有投机分子看准了平台审核机制的漏洞,利用人们的同情心骗取不义之财。曾有媒体以虚假医疗诊断证明测试,结果成功在数家网络众筹平台申请到筹款,引起公众一片哗然。
不属慈善募捐
如何防治诈捐骗捐,成为考验互联网大病救助平台的难题。
近期,由爱心筹、轻松筹和水滴筹组成的专项小组先后在成都、广州、济南、北京等城市进行调研,举办了10多场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座谈会,与当地慈善组织、医疗机构、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受助人、赠与人等进行交流。
除了实地座谈,专项小组通过网上向全国各地的慈善组织及专家学者、记者等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历经3个月研讨和修订,最终形成倡议书和自律公约。
倡议书共9条,包括倡导与公募慈善组织对接、加强求助信息前置审核、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统、抵制造谣炒作恶意行为、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等。
自律公约共34条,包括规定平台应在页面显著位置公开收费标准(包括平台服务费)、平台和求助发起人各方权责利等。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众筹是否属于公益慈善,这是很多人的疑问。《民生周刊》记者在倡议书上看到,第一条即明确指出,“个人求助是利用网络社交渠道,针对特定个人进行的赠与,不是面向非特定对象的慈善募捐,相关法律责任由发起人等相关人员承担”,并要求平台在显眼位置提示用户。
个人在平台发起大病求助,是否必须公开工资收入、房产、车辆等信息,也一直备受争议。
自律公约提出,平台应要求发起人尽最大努力公开家庭经济情况及获得政府医疗救助等信息,对于以上信息求助人“可自行提供证明材料,也可邀请第三方协助佐证。”对于夸大事实、病历造假、挪用医疗款等行为,平台将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制度,各平台之间信息共享。
不仅如此,自律公约还要求平台设置个人单次求助金额上限,原则上单次求助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超过50万元需要说明原因并公示。
某互联网筹款平台负责人表示,公正性是平台生存的核心之一,只有真正做到项目真实,筹款安全,让每一分钱都用于需要帮助的病人,互联网筹款平台才会发挥其最大功能和应有意义。
前置审核争议最大
业内人士认为,3家平台能坐下来共同为网络众筹行业发展构建良好环境努力,本身值得肯定。“互联网 大病救助”是新兴事物,需要不断完善和规范。
3家平台讨论时争议最大的是求助信息前置审核。前置审核显然将大大增加各平台的运营成本。据了解,机器智能审核主要是通过图纹识别等技术甄别诊断书和图片信息,大量审核仍需依靠人工。
《民生周刊》记者发现,目前除了身份证信息可以接入公安部系统,其他个人资产如房子、汽车等信息,难以依靠平台核实。此外,前置审核需要多长反应时间,也考验各家平台投入资源的力度。
有专家指出,虽然倡议书提出搭建信息公示平台,但目前3家平台还无法实现数据互通。这也意味着,无法杜绝真实案例在不同平台上重复筹款的问题。此外,自律公约虽然对个人大病求助收款方做了限定,但对于筹集款项最终用途却无力监管。
净化互联网环境、规范相关操作,需要各方主体共同努力。业内人士表示,作为直接联系求助人和大众平台,应主动承担信息审核责任,确保平台上传播的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平台既需要在前期做好信息审核工作,也需要在后方建立失信黑名单,提高失信代价。
平台还应加强与其他社会公益组织的合作。社会公益组织一般成立时间较长,与之合作可以令大病求助的触角伸得更长、更准。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平台有自己的主体责任,作为民众也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近日,我国“互联网 大病求助平台”——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联合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和《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
上述两文件对各主体作出要求:求助人对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要真实、全面、客观地进行说明,平台应加强求助信息前置审核,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等。
业内人士认为,倡议书和自律公约旨在净化互联网大病求助环境,规范平台运作,更好地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帮助。今后,在网上发起个人大病求助,或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核和监督。
三平台筹款超400亿元
天津的覃晟娟(化名)去年底被查出患有淋巴癌,因为家庭收入微薄,无力支撑巨额医疗费用,最终她选择在某网络筹款平台发布求助信息,短短幾天就筹到40余万元医疗费。
合肥的昝轶敏(化名)患有结肠癌,前期治疗花费20余万元,接下来的治疗费让她无力承担。在朋友的帮助下,昝轶敏通过网络筹款平台成功筹集35万元治疗费。
像覃晟娟和昝轶敏这样急需帮助的病人,通过网络筹款平台重拾希望、获得帮助的例子不胜枚举。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及移动支付的成熟,利用社交网络获得大病救助,成为不少人的选择。
目前,2014年成立的轻松筹已经为253万个家庭筹集超过255亿元,2016年成立的水滴筹为超过80万人筹款100亿元,而上线3年多的爱心筹,筹款金额也接近50亿元,帮助超过30万家庭。这意味着,仅这3家平台,大病求助网络筹款总额已经超过400亿元。
然而,随着平台求助用户规模逐渐扩大,加之平台审核人力有限、求助人家庭财产状况缺乏有效核实手段等原因,个人大病网络求助鱼目混珠。沸沸扬扬的罗一笑事件、王凤雅事件就很具代表性,网友纷纷质疑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
互联网大病求助无疑是个善举,让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更多帮助。然而,也有投机分子看准了平台审核机制的漏洞,利用人们的同情心骗取不义之财。曾有媒体以虚假医疗诊断证明测试,结果成功在数家网络众筹平台申请到筹款,引起公众一片哗然。
不属慈善募捐
如何防治诈捐骗捐,成为考验互联网大病救助平台的难题。
近期,由爱心筹、轻松筹和水滴筹组成的专项小组先后在成都、广州、济南、北京等城市进行调研,举办了10多场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座谈会,与当地慈善组织、医疗机构、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受助人、赠与人等进行交流。
除了实地座谈,专项小组通过网上向全国各地的慈善组织及专家学者、记者等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历经3个月研讨和修订,最终形成倡议书和自律公约。
倡议书共9条,包括倡导与公募慈善组织对接、加强求助信息前置审核、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统、抵制造谣炒作恶意行为、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等。
自律公约共34条,包括规定平台应在页面显著位置公开收费标准(包括平台服务费)、平台和求助发起人各方权责利等。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众筹是否属于公益慈善,这是很多人的疑问。《民生周刊》记者在倡议书上看到,第一条即明确指出,“个人求助是利用网络社交渠道,针对特定个人进行的赠与,不是面向非特定对象的慈善募捐,相关法律责任由发起人等相关人员承担”,并要求平台在显眼位置提示用户。
个人在平台发起大病求助,是否必须公开工资收入、房产、车辆等信息,也一直备受争议。
自律公约提出,平台应要求发起人尽最大努力公开家庭经济情况及获得政府医疗救助等信息,对于以上信息求助人“可自行提供证明材料,也可邀请第三方协助佐证。”对于夸大事实、病历造假、挪用医疗款等行为,平台将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制度,各平台之间信息共享。
不仅如此,自律公约还要求平台设置个人单次求助金额上限,原则上单次求助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超过50万元需要说明原因并公示。
某互联网筹款平台负责人表示,公正性是平台生存的核心之一,只有真正做到项目真实,筹款安全,让每一分钱都用于需要帮助的病人,互联网筹款平台才会发挥其最大功能和应有意义。
前置审核争议最大
业内人士认为,3家平台能坐下来共同为网络众筹行业发展构建良好环境努力,本身值得肯定。“互联网 大病救助”是新兴事物,需要不断完善和规范。
3家平台讨论时争议最大的是求助信息前置审核。前置审核显然将大大增加各平台的运营成本。据了解,机器智能审核主要是通过图纹识别等技术甄别诊断书和图片信息,大量审核仍需依靠人工。
《民生周刊》记者发现,目前除了身份证信息可以接入公安部系统,其他个人资产如房子、汽车等信息,难以依靠平台核实。此外,前置审核需要多长反应时间,也考验各家平台投入资源的力度。
有专家指出,虽然倡议书提出搭建信息公示平台,但目前3家平台还无法实现数据互通。这也意味着,无法杜绝真实案例在不同平台上重复筹款的问题。此外,自律公约虽然对个人大病求助收款方做了限定,但对于筹集款项最终用途却无力监管。
净化互联网环境、规范相关操作,需要各方主体共同努力。业内人士表示,作为直接联系求助人和大众平台,应主动承担信息审核责任,确保平台上传播的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平台既需要在前期做好信息审核工作,也需要在后方建立失信黑名单,提高失信代价。
平台还应加强与其他社会公益组织的合作。社会公益组织一般成立时间较长,与之合作可以令大病求助的触角伸得更长、更准。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平台有自己的主体责任,作为民众也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