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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仲裁机构发展中的问题和改革的必要性《仲裁法》施行前,我国实行的是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体制完全不同的双轨制度。涉外民商事仲裁制度于1954年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奋斗,我国涉外仲裁事业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站到了世界前列,并为《仲裁法》的制定实施提供了宝贵经验。国内仲裁实行的是以前苏联为模版的行政仲裁制度,其主要问题是:仲裁机构本身是行政机关或隶属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负责人、仲裁员及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由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担任;行政权与仲裁权交织,行政决定与仲裁裁决相联,仲裁具有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