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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教学资源的新生组成部分,“慕课”成为校际资源共享的重要途径。文章从界定慕课概念与特征入手,在对其发展轨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在宏观层面提出选用慕课必须循序渐进,不应一蹴而就;慕课的课时与课程性质匹配,不能“一刀切”;慕课是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不能完全取代课堂教学的三个基本原则。同时在微观层面提出基于“慕课”实行混合教学法与反转课堂教学法的法学教学创新途径。
【关键词】教学资源 校际共享 法学 创新 慕课
【基金项目】本文系辽宁省2016年本科教改立项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项目“基于教学资源校际共享的法学课程创新授课模式研究与实践”(编号UPRUI2016091)最终成果。亦系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慕课’视角下法学教学创新研究”(编号DYLX16048)最终成果。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30-0096-01
教学资源共享是一定的区域内的不同办学单位将其所拥有的教学资源与其他学校共同享用的互助教学模式,慕课是教学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飞速发展背景下,依托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平台这一慕课平台,省内高校可实现跨校共享教学资源。这既节约教学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也为校际交流与共建提供了良好途径。
一、慕课概念及特征
“慕课”是 “MOOC”的中文音译,该词全称为“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意为“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慕课”使得“教育突破了围墙”,为构建“终身学习”创造了现实条件。大型慕课平台EDX总裁阿加瓦尔认为,慕课是“人类教育史上的首次革命”,已经显现“未来教育的曙光”,将重塑高等教育的模式。
“慕课”即具有如下特点:一规模性。该课程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所有课程组成庞大的体系。同时,慕课具有庞大的学生规模,选课学生不受人数限制,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学生都可以注册学习。二开放性。慕课平台的所有课程均开放,学生所在区域不受年制。只要自己需要,学生都可注册学习,真正实现了教育资源共享。三在线性。慕课课程放置在网络平台,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只要有网络就能听课并与进行练习测试。四互动性。慕课课程时长短小并配有提问、练习与测试,学生不完成便不能继续观看课程。这种授课模式可以有效提升学习效果,增强师生互动。
二、慕课应用发展轨迹
长期以来,法学教师一直在探寻新的授课方法。囿于资源有限、教师自身能力、学生就业压力、授课条件等原因,不同的授课方法在实践中并没有发挥理想中的积极作用,只能说对法学授课效果起到了些许提升。
自2008年“慕课”这一语汇诞生及第一门网络在线课程“连通注意与连通知识”上线以来,我国众多学者对“慕课”与法学教学进行了研究,其研究历程也自“惊喜初识”、“狂热支持”进入到“理性分析”。自2011年起,辽宁省教育厅便开始着手建设省级资源共享课,即辽宁省慕课平台(网址为http://sharecourse.upln.cn/pdt/sharecourse/index.html)。该系列课程以课程资源系统完整和适应网络传播为基本要求,实现课程资源的最大化共享,向高等学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课程教育资源服务,借以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当前,该慕课平台已上线课程312门,涵盖法学、医学等十二大门类,其中包含笔者主讲的“劳动资源与社会保障法”课程。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又将慕课平台的所有课程纳入“跨校修读学分课程库”,采用省内高校慕课平台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方式,使得这些课程共享教学资源、增强教学效果、加大学习动力的功能进一步得到了发挥。
三、慕课应用于法学教学的创新路径
(一)宏观层面——明晰运用“慕课”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科技进步必然带来知识传播形式的改变,“慕课”已对传统法学课堂教学带来冲击,但利用“慕课”参与教学的基本原则仍必须遵守。
1.采用慕课必须循序渐进,不应一蹴而就
大学是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的重要阶段,这一阶段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与高效学习。这就决定了大学的学习方法与高中阶段完全不同。对于刚刚考取大学的大一新生来说,在尚未熟悉、熟练运用自主学习能力的前提下盲目采用慕课授课方法,既不能达到预期授课效果,也会严重挫伤学生学习积极性。因此,慕课的授课方式更适合于具有学习目的性与学习积极性的高年级同学。不应一蹴而就,不宜在学生刚入学时即采用慕课。
2.采用慕课的课时与课程性质匹配,不能“一刀切”
当前,法学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两大类。必修课通常包括民法、刑法、三大诉讼法等核心课程,为学生应知应会应用课程,这部分课程全国法律院校设置基本相同;限选课通常包括法学专业应涵盖技能但不做强制要求的课程,如证据学、法律文书等课程,这部分课程各高校不尽相同。因此,慕课应用的课时应与课程性质匹配。对于应知应会应用的必修课程,因其课程难度、教学目标的不同,慕课课时不宜过长,将更多的课时让渡给教师面授,以扩大课程难度与广度,增强学习效果。对于限选课类课程,可以适当扩大慕课使用课时,增加授课形式的新颖性以吸引学生学习。
3.采用慕课是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不能完全取代课堂教学
面对慕课这一席卷全球的教育热潮,法学教师要保持冷静。慕课具有诸多优势,但我们也要审慎看待过程监管困难、教学效果难以把握、考核方式与授课形式脱节等问题。因此,课堂教学不能全面让位于慕课,要将慕课始终置于“辅助”地位,是工具性质的教学协助手段,为教师课堂教学服务。
(二)微观层面——基于“慕课”创新教学方法。
1. 实行混合式教学法。该教学法是指将在线学习与面授学习相结合,由慕課课程教师与学校法学教师共同完成授课,根绝课程性质不同而实行不同学时。通常,课堂教师设置教学进程,根据知识点选取慕课。学生收看慕课后,由课堂教师深入剖析知识点并进行小结与测验。这种教学法强调慕课课程对课堂教学的补充与深化,既可以弥补在线学习无人引导、无人监控的“学习漏洞”,又可以通过课上教学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帮助学生对知识点形成理性认识,促进知识掌握的深刻度与持久度。
2.实行翻转课堂。翻转课堂变传统课堂的“ 学生课上学课下练”为“学生课下学课上练”,法学教师转变为学生应用知识的教练与陪练。这样一方面解放了学生的时间、增强学生学习自主性,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了课上时间进行练习,增强了法律应用的熟练度与实效性。
参考文献:
[1]当“ 学习基于互联网 ”“ 数字海啸 ” 席卷高等教育界 ——“ 幕课 ” 来袭,中国大学如何应对 [EB/OL].http://www.ts-inghua.edu.cn.
[2]慕课[EB/OL].http://baike.baidu.com/.
[3]张振虹,刘文,韩智.从 OCW 课堂 到 MOOC 学堂 :学习本源的回归[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13(3):20-26.
【关键词】教学资源 校际共享 法学 创新 慕课
【基金项目】本文系辽宁省2016年本科教改立项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项目“基于教学资源校际共享的法学课程创新授课模式研究与实践”(编号UPRUI2016091)最终成果。亦系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慕课’视角下法学教学创新研究”(编号DYLX16048)最终成果。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30-0096-01
教学资源共享是一定的区域内的不同办学单位将其所拥有的教学资源与其他学校共同享用的互助教学模式,慕课是教学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飞速发展背景下,依托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平台这一慕课平台,省内高校可实现跨校共享教学资源。这既节约教学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也为校际交流与共建提供了良好途径。
一、慕课概念及特征
“慕课”是 “MOOC”的中文音译,该词全称为“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意为“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慕课”使得“教育突破了围墙”,为构建“终身学习”创造了现实条件。大型慕课平台EDX总裁阿加瓦尔认为,慕课是“人类教育史上的首次革命”,已经显现“未来教育的曙光”,将重塑高等教育的模式。
“慕课”即具有如下特点:一规模性。该课程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所有课程组成庞大的体系。同时,慕课具有庞大的学生规模,选课学生不受人数限制,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学生都可以注册学习。二开放性。慕课平台的所有课程均开放,学生所在区域不受年制。只要自己需要,学生都可注册学习,真正实现了教育资源共享。三在线性。慕课课程放置在网络平台,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只要有网络就能听课并与进行练习测试。四互动性。慕课课程时长短小并配有提问、练习与测试,学生不完成便不能继续观看课程。这种授课模式可以有效提升学习效果,增强师生互动。
二、慕课应用发展轨迹
长期以来,法学教师一直在探寻新的授课方法。囿于资源有限、教师自身能力、学生就业压力、授课条件等原因,不同的授课方法在实践中并没有发挥理想中的积极作用,只能说对法学授课效果起到了些许提升。
自2008年“慕课”这一语汇诞生及第一门网络在线课程“连通注意与连通知识”上线以来,我国众多学者对“慕课”与法学教学进行了研究,其研究历程也自“惊喜初识”、“狂热支持”进入到“理性分析”。自2011年起,辽宁省教育厅便开始着手建设省级资源共享课,即辽宁省慕课平台(网址为http://sharecourse.upln.cn/pdt/sharecourse/index.html)。该系列课程以课程资源系统完整和适应网络传播为基本要求,实现课程资源的最大化共享,向高等学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课程教育资源服务,借以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当前,该慕课平台已上线课程312门,涵盖法学、医学等十二大门类,其中包含笔者主讲的“劳动资源与社会保障法”课程。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又将慕课平台的所有课程纳入“跨校修读学分课程库”,采用省内高校慕课平台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方式,使得这些课程共享教学资源、增强教学效果、加大学习动力的功能进一步得到了发挥。
三、慕课应用于法学教学的创新路径
(一)宏观层面——明晰运用“慕课”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科技进步必然带来知识传播形式的改变,“慕课”已对传统法学课堂教学带来冲击,但利用“慕课”参与教学的基本原则仍必须遵守。
1.采用慕课必须循序渐进,不应一蹴而就
大学是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的重要阶段,这一阶段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与高效学习。这就决定了大学的学习方法与高中阶段完全不同。对于刚刚考取大学的大一新生来说,在尚未熟悉、熟练运用自主学习能力的前提下盲目采用慕课授课方法,既不能达到预期授课效果,也会严重挫伤学生学习积极性。因此,慕课的授课方式更适合于具有学习目的性与学习积极性的高年级同学。不应一蹴而就,不宜在学生刚入学时即采用慕课。
2.采用慕课的课时与课程性质匹配,不能“一刀切”
当前,法学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两大类。必修课通常包括民法、刑法、三大诉讼法等核心课程,为学生应知应会应用课程,这部分课程全国法律院校设置基本相同;限选课通常包括法学专业应涵盖技能但不做强制要求的课程,如证据学、法律文书等课程,这部分课程各高校不尽相同。因此,慕课应用的课时应与课程性质匹配。对于应知应会应用的必修课程,因其课程难度、教学目标的不同,慕课课时不宜过长,将更多的课时让渡给教师面授,以扩大课程难度与广度,增强学习效果。对于限选课类课程,可以适当扩大慕课使用课时,增加授课形式的新颖性以吸引学生学习。
3.采用慕课是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不能完全取代课堂教学
面对慕课这一席卷全球的教育热潮,法学教师要保持冷静。慕课具有诸多优势,但我们也要审慎看待过程监管困难、教学效果难以把握、考核方式与授课形式脱节等问题。因此,课堂教学不能全面让位于慕课,要将慕课始终置于“辅助”地位,是工具性质的教学协助手段,为教师课堂教学服务。
(二)微观层面——基于“慕课”创新教学方法。
1. 实行混合式教学法。该教学法是指将在线学习与面授学习相结合,由慕課课程教师与学校法学教师共同完成授课,根绝课程性质不同而实行不同学时。通常,课堂教师设置教学进程,根据知识点选取慕课。学生收看慕课后,由课堂教师深入剖析知识点并进行小结与测验。这种教学法强调慕课课程对课堂教学的补充与深化,既可以弥补在线学习无人引导、无人监控的“学习漏洞”,又可以通过课上教学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帮助学生对知识点形成理性认识,促进知识掌握的深刻度与持久度。
2.实行翻转课堂。翻转课堂变传统课堂的“ 学生课上学课下练”为“学生课下学课上练”,法学教师转变为学生应用知识的教练与陪练。这样一方面解放了学生的时间、增强学生学习自主性,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了课上时间进行练习,增强了法律应用的熟练度与实效性。
参考文献:
[1]当“ 学习基于互联网 ”“ 数字海啸 ” 席卷高等教育界 ——“ 幕课 ” 来袭,中国大学如何应对 [EB/OL].http://www.ts-inghua.edu.cn.
[2]慕课[EB/OL].http://baike.baidu.com/.
[3]张振虹,刘文,韩智.从 OCW 课堂 到 MOOC 学堂 :学习本源的回归[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13(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