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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利辛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依法任命了36名人民陪审员。这是该县人民陪审员首次“换届”。据悉,至2010年6月8日,该县首批被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任期已满,其职务自动免除。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连续性,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任命了新的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