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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重要研究可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游憩商业区互动发展的媒介,并对这些媒介就行了分类。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游憩商业区(RBD) ;媒介
【中图分类号】 G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3)02-0008-01
一 研究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是人类珍贵的文化记忆,它文化内涵丰富,但面临着缺乏保护载体,展示平台和充分的资金支持的状况;而游憩商业区(简称RB”)拥有广阔的空间、人流和资金流动,却缺乏特色文化内涵。
那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拥有适宜的空间,大量的人流、资金流的城市游憩商业区,则有可能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增加非遗所需要的人员要素和资金支持,促成非遗文化的传播与发展;而通过在游憩商业区内进行非遗文化产品的开发,则有可能将非遗资源可以转化为文化资本,创造出经济效益,并提升游憩商业区的文化内涵与吸引力,从而推动游憩商业区的发展。
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游憩商业区要想实现互动,除了具备“需求”作为内生动力外,还需要有实现二者接触的媒介。这个媒介,需要能够使非遗的价值转化为经济效益,满足游憩商业区的发展需求,又需要具备非遗发展所需要的人员载体,物质载体和空间载体。本文将重点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游憩商业区互动的媒介。
二 媒介的选择
对城市游憩商业区的研究发现,RBD的形成实质上是城市商业活动与旅游活动、游憩活动及休闲活动相互作用的产物,因而文化+旅游+商业”的发展模式是适宜游憩商业区发展的理想模式。在这个模式中,文化(内涵)为灵魂,以游憩(活动)为平台,以商业(盈利)为动力,既适应城市居民休闲活动以及城市旅游发展的需要,又实现“以旅促商,商旅互动”的效果。
而非遗文化能否作用其中,成为这个模式中的灵魂呢。这就取决于非遗文化是否具有商业盈利的价值,也就是经济开发价值。经济开发价值是市场经济和消费社会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价值形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价值利用。通过研究发现,非遗文化具有丰富的经济开发价值,包括文化旅游开发价值,休闲文化开发价值、艺术品开发价值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价值等,因此在对游憩商业区发展模式探讨的基础上,结合非遗所具备的经济开发价值,我们认为,非遗与RBD互动的良好媒介就是利用非遗的价值,在游憩商业区开发非遗文化产品。借助于非遗文化旅游产品,休闲文化产品,手工艺品等产品或活动,实现二者的互动。通过这些活动项目,非遗实现了其向文化资本转化,产生经济效益,并满足游憩商业区文化需求,推动RBD经济发展的目的;同时,在这些文化产品的消费中,产生了非遗传播所需要的人流,文化空间,和物化载体。这种媒介可以从内容上来划分,也可以从形态上划分出不同的类型。
三 媒介的类型
1.从内容上划分媒介。
从产品内容上分,可以将非遗文化产品分为文化旅游产品,休闲文化产品,手工艺术品,文化创意产品等。
(1)非遗文化旅游产品媒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植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特定时空关系中,是传统文化的活的记忆,是原生态的历史遗存,包含着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对旅游者来说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游憩商业区是城市旅游的重要空间之一,借助非遗文化,通过游憩商业区内的文化旅游开发,旅游者融入到文化旅游活动,可以从中动态地了解历史、认识文化,满足文化需求。所以,非遗文化旅游,可以满足游憩商业区旅游者对文化的需求,也可以推动非遗文化的传播。
(2)非遗休闲文化产品媒介。
学者程遂营指出,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我国国民传统休闲活动的产物,我国现代国民休闲方式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着非常强的休闲价值,可以开发出系列的休闲文化产品[1]。游憩商业区也是城市休闲的重要场所。通过在游憩商业区内进行非遗的休闲文化开发,可以满足游憩者的休闲需要。非遗休闲文化产品,为非遗的传播提供了空间和人气,是非遗与RBD互动发展的重要媒介。
(3)非遗手工艺术品媒介。
传统手工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传统手工技艺下创作的手工艺品,艺术水平高超、艺术形式独特,具有观赏价值;有些作品虽历经沧桑,但仍具有装饰、陈列等实用价值,因而完全可以进行相应的非遗工艺品的开发,利用游憩商业区的平台,在游憩商业区中销售,满足外地旅游者和本地游憩者的购物需求,既使非遗文化转化为商品,实现经济价值,为非遗保护提供资金支持;又使非遗文化有了依附的载体。
2.从形态上划分媒介。
总结起来,游憩商业区所开发的非遗文化产品,构成了非遗与RBD互动的媒介。具体而言,从形态上讲,这些非遗文化产品消费的空间,又构成了互动的空间媒介;消费活动的参与者,也就是商户,传承者,游憩者,构成了互动的人员媒介;而非遗文化的具体物化商品,构成了互动的物化媒介。
(1)空间媒介。
空间媒介为非遗文化提供了展示平台与传播空间,即空间载体,同时也是非遗文化产品得以转化为经济价值的场所依赖;空间媒介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静态空间媒介,即一定的活动场所,包括游憩商业区的各条街道和商业街上的各种非遗文化产品商铺,这需要完善的基础服务设施作为支撑;二是动态空间媒介,即各种表演活动和游赏互动的过程,通过观看演出乃至游客亲身参与活动,完成主客体的互动过程;三是氛围媒介,游憩商业区浓厚的文化氛围,让游客置身其中,即使不购物,也是一种熏陶,此时,媒介也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吸引物。
(2)人员媒介。
人员媒介包括非遗文化产品的传承者(包括生产者,经营者),又有游憩者和购物者。这些人员,既是游憩商业区的经济活动得以实现的主体,又构成了实现非遗文化传播的传播者与受众。
(3)物化媒介。
也就是非遗文化的物化产品,包括非遗景观雕塑,非遗特色商品,非遗活动项目等。他们或者以手工艺品、物化景观形式存在,或者以特色美食、娱乐活动等方式出现,他们使得非遗文化得以以可视,可触,甚至可听,可闻,可参与的形式为游憩者感知,这就为非遗文化传播提供了物化载体媒介,并且,这些产品,本身就是游憩商业区游憩者消费的对象,对游憩商业区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程遂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国民休闲产品开发[J].旅游学刊,2010(5)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游憩商业区(RBD) ;媒介
【中图分类号】 G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3)02-0008-01
一 研究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是人类珍贵的文化记忆,它文化内涵丰富,但面临着缺乏保护载体,展示平台和充分的资金支持的状况;而游憩商业区(简称RB”)拥有广阔的空间、人流和资金流动,却缺乏特色文化内涵。
那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拥有适宜的空间,大量的人流、资金流的城市游憩商业区,则有可能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增加非遗所需要的人员要素和资金支持,促成非遗文化的传播与发展;而通过在游憩商业区内进行非遗文化产品的开发,则有可能将非遗资源可以转化为文化资本,创造出经济效益,并提升游憩商业区的文化内涵与吸引力,从而推动游憩商业区的发展。
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游憩商业区要想实现互动,除了具备“需求”作为内生动力外,还需要有实现二者接触的媒介。这个媒介,需要能够使非遗的价值转化为经济效益,满足游憩商业区的发展需求,又需要具备非遗发展所需要的人员载体,物质载体和空间载体。本文将重点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游憩商业区互动的媒介。
二 媒介的选择
对城市游憩商业区的研究发现,RBD的形成实质上是城市商业活动与旅游活动、游憩活动及休闲活动相互作用的产物,因而文化+旅游+商业”的发展模式是适宜游憩商业区发展的理想模式。在这个模式中,文化(内涵)为灵魂,以游憩(活动)为平台,以商业(盈利)为动力,既适应城市居民休闲活动以及城市旅游发展的需要,又实现“以旅促商,商旅互动”的效果。
而非遗文化能否作用其中,成为这个模式中的灵魂呢。这就取决于非遗文化是否具有商业盈利的价值,也就是经济开发价值。经济开发价值是市场经济和消费社会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价值形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价值利用。通过研究发现,非遗文化具有丰富的经济开发价值,包括文化旅游开发价值,休闲文化开发价值、艺术品开发价值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价值等,因此在对游憩商业区发展模式探讨的基础上,结合非遗所具备的经济开发价值,我们认为,非遗与RBD互动的良好媒介就是利用非遗的价值,在游憩商业区开发非遗文化产品。借助于非遗文化旅游产品,休闲文化产品,手工艺品等产品或活动,实现二者的互动。通过这些活动项目,非遗实现了其向文化资本转化,产生经济效益,并满足游憩商业区文化需求,推动RBD经济发展的目的;同时,在这些文化产品的消费中,产生了非遗传播所需要的人流,文化空间,和物化载体。这种媒介可以从内容上来划分,也可以从形态上划分出不同的类型。
三 媒介的类型
1.从内容上划分媒介。
从产品内容上分,可以将非遗文化产品分为文化旅游产品,休闲文化产品,手工艺术品,文化创意产品等。
(1)非遗文化旅游产品媒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植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特定时空关系中,是传统文化的活的记忆,是原生态的历史遗存,包含着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对旅游者来说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游憩商业区是城市旅游的重要空间之一,借助非遗文化,通过游憩商业区内的文化旅游开发,旅游者融入到文化旅游活动,可以从中动态地了解历史、认识文化,满足文化需求。所以,非遗文化旅游,可以满足游憩商业区旅游者对文化的需求,也可以推动非遗文化的传播。
(2)非遗休闲文化产品媒介。
学者程遂营指出,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我国国民传统休闲活动的产物,我国现代国民休闲方式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着非常强的休闲价值,可以开发出系列的休闲文化产品[1]。游憩商业区也是城市休闲的重要场所。通过在游憩商业区内进行非遗的休闲文化开发,可以满足游憩者的休闲需要。非遗休闲文化产品,为非遗的传播提供了空间和人气,是非遗与RBD互动发展的重要媒介。
(3)非遗手工艺术品媒介。
传统手工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传统手工技艺下创作的手工艺品,艺术水平高超、艺术形式独特,具有观赏价值;有些作品虽历经沧桑,但仍具有装饰、陈列等实用价值,因而完全可以进行相应的非遗工艺品的开发,利用游憩商业区的平台,在游憩商业区中销售,满足外地旅游者和本地游憩者的购物需求,既使非遗文化转化为商品,实现经济价值,为非遗保护提供资金支持;又使非遗文化有了依附的载体。
2.从形态上划分媒介。
总结起来,游憩商业区所开发的非遗文化产品,构成了非遗与RBD互动的媒介。具体而言,从形态上讲,这些非遗文化产品消费的空间,又构成了互动的空间媒介;消费活动的参与者,也就是商户,传承者,游憩者,构成了互动的人员媒介;而非遗文化的具体物化商品,构成了互动的物化媒介。
(1)空间媒介。
空间媒介为非遗文化提供了展示平台与传播空间,即空间载体,同时也是非遗文化产品得以转化为经济价值的场所依赖;空间媒介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静态空间媒介,即一定的活动场所,包括游憩商业区的各条街道和商业街上的各种非遗文化产品商铺,这需要完善的基础服务设施作为支撑;二是动态空间媒介,即各种表演活动和游赏互动的过程,通过观看演出乃至游客亲身参与活动,完成主客体的互动过程;三是氛围媒介,游憩商业区浓厚的文化氛围,让游客置身其中,即使不购物,也是一种熏陶,此时,媒介也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吸引物。
(2)人员媒介。
人员媒介包括非遗文化产品的传承者(包括生产者,经营者),又有游憩者和购物者。这些人员,既是游憩商业区的经济活动得以实现的主体,又构成了实现非遗文化传播的传播者与受众。
(3)物化媒介。
也就是非遗文化的物化产品,包括非遗景观雕塑,非遗特色商品,非遗活动项目等。他们或者以手工艺品、物化景观形式存在,或者以特色美食、娱乐活动等方式出现,他们使得非遗文化得以以可视,可触,甚至可听,可闻,可参与的形式为游憩者感知,这就为非遗文化传播提供了物化载体媒介,并且,这些产品,本身就是游憩商业区游憩者消费的对象,对游憩商业区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程遂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国民休闲产品开发[J].旅游学刊,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