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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座山的鸭跖草都采来,
把一件毛衣染成了琉璃蓝。
我的想念也不重的,像一座小山上全部的蓝色花瓣。
初春的老房子,在街市尽头偏安一隅。
一株花枝从墙外以抛物线的形状垂下,开满白色的九重葛。
我辞职了。在外面晃荡了两个月,手边的钱就花得差不多了。
我看着朋友截屏发来的街道地址,是这里了,敲门。里面的老妇人迎门,让我落座,给我倒一杯乌龙茶。她的猫躲开我,在书架底下又虎视我。我跟老妇人谈好租金和杂务的分担,她把这房子的一楼租给我。
她说,你慢慢来。然后就踩着旧旧的木楼梯上楼了。她是让我慢慢喝手中的茶,还是让我慢慢与这满是旧书、旧家具、旧时光的房子相处?猫也没给我回答。
我用一楼的房子开了一间店。
衣饰店。没什么雄心壮志,养活自己就好。我去进货。挑了几种衣服,车的后备箱还有一半的空间没有装满。偶然打听到城市有家织布厂,正好路过,就去看了看。我一直很喜欢布。各种布。棉的,麻的,丝绸,雪纺,它们就像姑娘的名字,都很美丽。还有布的图案,日语里叫做水玉,花柄,格仔,条纹的,我也喜欢,也像一个个可爱的名字。在布厂走走看看,工人们也不介意我参观,让我随便看。我喜欢上他们弃用的布,深棕深绿深红深灰的条纹,她们说,这都是机器出错的时候织失败了的,本来要织小动物的,错了就成了一行一行的条纹,“这个卖吗?”我压抑着喜悦问那管事的老头。
老头正在门口拿花生米下酒,没空跟我细讲,只说:“每十米二十块钱吧。”
我就掏出一百块。给我五十米!
我开着我的小车,带着新衣服、出错的布回到店里。店已经装修好了,原来的墙壁粉刷成了米白色,窗帘换成淡红的纱,缀着白色小贝壳珠链,地板擦干净,书架和书保持原位,茶几、桌子也不变,添了一排货架、一排展示架、一个工作台。
我把我买的五十米布都裁成正方形,裁好后,把毛边扯掉横线,纵线自然成了流苏,是好看得不得了的披肩。我把一件从印度旅行带回来的白色棉衫挂起来,把这件披肩搭在上面,配一条老银饰。我的店呢,定位就是旧的、过时的东西。但有种过时,叫做永不过时。
正方形的碎布披肩,几乎每天都会卖掉几件。不同的女子,以不同的心情买下披肩。她们或者是买心中的欢喜,或者是买心中的忧愁。但她们都对我说过差不多相同的话:喜欢手工的事物。
我后来又去织布厂买布,顺手在他们车间外面看到一堆毛线。毛线被装在纸箱里,显然是要处理掉了,我走过去看看,毛线太粗,颜色又太怪,白不白,黄不黄,米不米的,我跟那看门老头对视一眼,他认得我了,点点头,拿去吧。
有了毛线也不知道做什么用,只好织一件毛衣。织着玩吧,反正我总是有闲。想起我就织一个袖子,想起就织一个滚边,等到毛衣织好都是秋天了。我把毛衣熨洗干净,摆在那儿看,那些织错和漏针的洞,看上去也不丑,就像有个姑娘说的,手工的东西总有手工的情义,可是往身上一比,大了。
大了没关系,我把它挂在橱窗里,卖掉它!
晚上,七点多了,没什么客人。房东老妇人走下来,陪我喝茶。两人坐着闲聊。她说,你也不出去,整天守着店,看来你没有男人。我说是。她便说,慢慢来。她又抱着猫上楼了。
我喜欢她的那句口头禅。慢慢来,也许是给我这样一个懒人懒下去的借口。正中下怀。谁不爱听顺耳的话呢。
这时,有个人进来。
是个男人。单个的男人。男人很少来逛我的店,要逛也是陪女人来逛。但是这个晚上,我遇见一个单个的男人,来我店里看衣服。
他很有礼貌,他指着橱窗,说:“请问,挂着的那件毛衣,有没有蓝色的?”
这个人的眼光很好呢。而且,他的眼睛很好看,黑眼珠很大,单眼皮,有种童真在眼睛里。“有蓝色的吗?”他又问一次。
“啊,有,当然有,不过要下个星期才能拿到,我得去进货。”不知为何,我随口撒个谎。
他说:“行,下星期我来。”
我说:“好,那么你过来看看,你要哪种蓝色?”我把电脑叫醒,随手打开Photoshop,他指着一个蓝色,“就是这个。”
我说:“好,知道了。”
然后他就走了。
我查一下色谱,那种蓝色也有一个接近它的名字,叫琉璃蓝。
他走后我就没辙了。毛线我倒还有一些,足够织一件毛衣。可是我没有他要的那种蓝色啊。他要的蓝色太特别了,像某种海天交接处,阴雨的傍晚,那种很忧伤,很夜晚,很普希金的蓝。
没办法,我又去了织布厂。我跟那老头说,您得帮帮我,我要染料,只要一小瓶。
我从口袋里拿出报纸包的小糊涂仙,我知道老头爱喝酒,这是孝敬他的。老头笑了,你要染什么颜色?我拿出手机,把颜色给他看了。老头摇摇头,我们这儿的颜料都比这浓,染不出这种琉璃蓝。咦,大爷您知道这叫琉璃蓝啊?嗯,这个颜色啊,姑娘我告诉你一个办法吧,用草木染,或许可以染出来。不过,这得需要很多鸭跖草哟。
看我有点发呆,他指着厂房后一座小山。那里有很多鸭跖草,如果你把一座山的鸭跖草都采来,呵呵,估计你可以染一件毛衣了。
初秋的清早和黄昏,我在鸭跖草的山坡上摘取植株上的蓝色花瓣。忽然想起一首诗:想念不重的,就像一座秋山的落叶。我呢,我在想念谁吗?我的想念也不重的,像一座小山上全部的蓝色花瓣。它们真美啊,它们是所有蓝色花朵里,蓝得最纯正的,虽然它们那么渺小,那么不起眼,但它们的美却如同一种朴素的信念。只可惜,每一株鸭跖草只有两片花瓣,就像小鸟儿的翅膀,只有两片。
我大概把那片山上的鸭跖草都屠杀了,我想它们大概从此绝种了。我为什么要这么干?也许为的只是我那颗好勇逞能的心。还有些别的什么?自己跟自己也不想说清楚。 人的一生,一定要说清楚的话本来也不多。
染料入缸,毛线入染料,加矾固色,捞出毛线自然晾晒,色牢度不错。染第二遍。颜色渐浓,再晾干。我在太阳下仔细查看,哎,成功了。
我赶工织毛衣。
我有点像安徒生童话里的爱丽莎吗?就是《野天鹅》里面王子们的那个妹妹?——我要赶在周末到来前,织好这毛衣,唯有如此,天鹅才能变成王子。我织,我手都磨起了泡,我除了睡觉、洗澡、吃饭、方便,时间全被织毛衣占据了,几乎是“春从春游夜专夜”。
毛衣终于织好了,为了确保这是一件“进货”来的毛衣,胸前的织错和漏洞都和前一件一模一样。我把织好的毛衣用莎草纸包起来,装进美丽的礼物纸盒。晚上,他果然就来了。
他还带来一个女孩。他很高兴的样子,说,毛衣呢,多少钱?
我当场开了一个天价。不为别的,就为了那女孩。谁让他带了她来?
他立刻付了钱。把衣服套在身上,连楼上的老太太都说很好看,很衬你。可是那女孩子不高兴,她帮他把衣服脱下来,往桌上一放,说,这么贵你买什么不好,去香港买一件不好吗?或者你每次出差回来在机场的免税店买不好吗?他一开始还笑着听着,偶尔说一句,我觉得很喜欢啊。可是那女孩子不依不饶,他们居然吵起来了。
那女孩说:“蒋思齐,你这人太不可救药了。”
买一件手织毛衣就不可救药了?那这个世界好像也没救了。
蒋思齐追了出去。
“哎!毛衣!”我提着那毛衣也追出去。蒋思齐停下,回头看了我一眼,来不及说话,又继续追他的女朋友去了。
毛衣一直挂在我的衣橱里,冬天到了,该摆上大衣和雪地靴了。蒋思齐一直没有来取那毛衣。毛衣多好看呀,我时常看着这毛衣发呆,这毛衣,其实根本就是我的,因为我对它最用心,是我一手造就了它,是我用我的心织出了它,我对它最好。
所以,圣诞节时,我穿着这件毛衣和朋友狂欢去。
毛衣真的大了,显得穿的人好瘦,朋友们都说:“你瘦成这样!”他们说,牵根绳子就能把你当风筝放了。
咦,我有那么瘦吗?我在为谁消得人憔悴?
我把蒋思齐那笔钱放在信封里,我希望有一天可以把钱还给他。
可是他一直没有再和我联系。
我的店还是老样子,有时候赚钱,大多时候不赚,所以要是有人来兑这店,我会考虑的。
我穿着我的大毛衣坐在店堂深处,我对着电脑摆摆弄弄,在网上我照看着七八只股票,这是我那段时间比较大的经济来源。
也是那么偶然的一天,下午,昏昏欲睡的时候,我觉得外边走进来一个人。
这不是蒋思齐吗?
“记得我吗?”他说,“我路过这里,来看看。”
“我记得你,你的钱还在我这里。”我低头从抽屉里拿出信封。
他说:“算了,要是想管你要钱,我早过来拿了。”
我说:“可是,毛衣我也不能给你了,你看,我穿了,都旧了。”
他明朗亮堂地哈哈笑:“毛衣你穿好看,算我送给你的,好吗?”
他起身要走了。我站起来,“不行,钱得还你!”
他回头看着我,我也看着他,迟疑了几秒,尴尬了几秒后,我们异口同声地想到了一个办法——
“请你吃饭。”
“请我吃饭。”
我们一起吃饭。他选了海边的火锅店。他把西装脱了,领带也解了,坐在我对面。火锅的热气暖暖的,我躲在热气后面,我不敢看他的眼睛,每看一次,我的脸好像就要红一下。真可恶,脸红是遗传了谁的?我爸爸还是我妈妈?他们真可恶。
“怎么不说话?”他笑着问我。
“好,说话……嗯,好久不见了。”我忽然发现平时会说话的自己竟不会说话了。
“是啊。我去外地工作了一年,今天请假回来。”
“喔。”我不知道该怎么继续话题,和我初次见面的朋友都有这种感受,我这个人是个闷蛋。他沉默了一会儿,忽然说,“今天她结婚。她请我去参加婚礼。我本来想去,可是,最终没去,就来你的店逛逛。”
“那你心情不好了吧?”
“是啊。”他看住我的眼睛,“你叫什么名字?”
“这毛衣,你穿好看。”时间过去三小时,一瓶桂花陈酿已经见底,彼此都有点喝过了。他看着我,他这双破眼睛所具有的杀伤力,足以使任何一个女人溺毙,不光是我吧。
“可惜不是你跟她结婚。”我刺激他一下。
“呵。”他笑,“那没什么,其实,我没有你想得那么狼狈,我很好。”
他送酒入口,我也喝光我杯里的。“来,再来一瓶。”他说。
菜点得很好吃,我们吃得很多,我们真的喝醉了。他看着我又说:“这件衣服,你穿真的是非常好看。”他夸我两次了。
吃完时都是下半夜了,我们摇摇晃晃的,在街边叫了一辆出租车,他忽然说:“丁恩冬,我可不可以去你家里?”
我们摇摇晃晃在深夜的街道走着,像两个真正的酒鬼。时不时发出骇人的大笑。我家到了。
我说:“你睡床垫,我睡地板。”
他说:“不,我想和你一起都睡在床上。”
他真像个孩子,我知道他说这话时没有半点非分之想。我们并排躺在床上。我们并非牧师的子女,我们只不过是普通的人间男女,我们很可能会谮越。但是,那天晚上,我们只是睡觉,没有别的。
但我却感到了一种难言的依恋。我睡醒了,就去握他的手。他被我弄醒了,他说:“你渴吗?想喝水吗?”
我点点头。
他去厨房拿了一瓶水,我喝一口,他就着我喝过的也喝一口。然后他把手臂伸平,说:“过来。”我就躺在他手臂上。
我觉得很快乐,他的身体这么温热,他的气味这么温柔。“你娶不了她,还可以娶我啊。”我说。 他停了一下,他慢慢地说:“让我想想吧。”
呵,他这个人。他这个人怎么这么认真啊。他不知道,这种时刻,万籁俱寂月如金盆,这是生命的神奇时刻,说过的话,做过的事,都只是试探,再认真也都可以推翻重来。因为这一刻,我们喝醉了酒,我们躺在一起,我们彼此温暖,可是,我们没有肌肤之亲,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抽身而退,只要感到一丁点儿勉强。
“别想了,睡吧。”我说。
我枕在他手臂上,很快就睡着了。
早上天气变凉,下雪了,他没厚衣服,我让他穿走了那件蓝色毛衣。他说,你瞧,该是我的就一定是我的,对吗?他笑起来的样子真好看,像个孩子。
后来我就再也没见过他。
年底,有个公司在招人,我就去应聘了。应聘之后,我重新做白领。店兑给了一个什么牛仔裤专卖店,把所有的装修都改了。人走茶凉,我看着真是刺心。我不愿意去那条街了。
我再也没有见到过蒋思齐,有时候我有点想念他——是那种不提起也不会去想,可是却永远也不会忘记。我想念那件蓝色毛衣,想念枕他手臂入睡的感觉,想念他深夜口渴和我共饮的那一瓶水。可是,我知道,我和蒋思齐,我们只是生命里的过客,就像火车,此站只停三分钟。
三分钟后,火车开走。过期不候,不再回头。我们还算幸运,碰巧遇上,就足够了。
又过了大半年,公司有个年轻副总对我很关照,种种形迹,不言自明,喔,原来他喜欢我。这个人还不错吧,样子不难看,人生态度我也能接受,不过就是,普通,在我的感情世界里,他普通。
可是,他们说,找丈夫,就要找一个普通的人。我也不小了,还能碰到这么死心塌地的追求者,得学聪明点,别让他溜走。
婚礼的便装是玫瑰红。鞋子偏偏没有玫瑰红。商场跑遍我有点生气,身边的人就说:“咦,不是有一条街,很不错,有手工店铺,也许有你要的鞋子。”
连他都知道那条街,不是不令我惆怅的,曾几何时我不是也开着一间店,在那条街上,还一时风头无俩呢!唉,我的店。
我们去逛。
忽然就发现,在那路口,洋梧桐筛下一地的碎阳光,我看到我曾经的店,怎么,牛仔裤专卖店不见了?难道我产生错觉了?我只是看到,我从前的店,一模一样,又摆回原来的样子。
我走几步上前,我看到那橱窗。我呆住了。因为我看到我曾经的蓝色毛衣,就挂在淡红的缀满贝壳的纱窗里。
我进了店,抬手摘下那毛衣。是我的!它胸前织错和漏针的地方都还在。我抱着那毛衣,像搂着一个孩子,我听到自己的胸腔里,嗒的一下,心就轻轻碎了。
“小姐,我们老板说,只要是看了这毛衣的人,都请留下电话,他会和您联系,或者,您可以和我们老板联系。”看店小妹递上来一张名片,又说,“是他所怀念的故人,他在找她。”
我想了想,我没有去接那名片,我只是对那小妹说:“谢谢,算了。”
把一件毛衣染成了琉璃蓝。
我的想念也不重的,像一座小山上全部的蓝色花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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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春的老房子,在街市尽头偏安一隅。
一株花枝从墙外以抛物线的形状垂下,开满白色的九重葛。
我辞职了。在外面晃荡了两个月,手边的钱就花得差不多了。
我看着朋友截屏发来的街道地址,是这里了,敲门。里面的老妇人迎门,让我落座,给我倒一杯乌龙茶。她的猫躲开我,在书架底下又虎视我。我跟老妇人谈好租金和杂务的分担,她把这房子的一楼租给我。
她说,你慢慢来。然后就踩着旧旧的木楼梯上楼了。她是让我慢慢喝手中的茶,还是让我慢慢与这满是旧书、旧家具、旧时光的房子相处?猫也没给我回答。
我用一楼的房子开了一间店。
衣饰店。没什么雄心壮志,养活自己就好。我去进货。挑了几种衣服,车的后备箱还有一半的空间没有装满。偶然打听到城市有家织布厂,正好路过,就去看了看。我一直很喜欢布。各种布。棉的,麻的,丝绸,雪纺,它们就像姑娘的名字,都很美丽。还有布的图案,日语里叫做水玉,花柄,格仔,条纹的,我也喜欢,也像一个个可爱的名字。在布厂走走看看,工人们也不介意我参观,让我随便看。我喜欢上他们弃用的布,深棕深绿深红深灰的条纹,她们说,这都是机器出错的时候织失败了的,本来要织小动物的,错了就成了一行一行的条纹,“这个卖吗?”我压抑着喜悦问那管事的老头。
老头正在门口拿花生米下酒,没空跟我细讲,只说:“每十米二十块钱吧。”
我就掏出一百块。给我五十米!
我开着我的小车,带着新衣服、出错的布回到店里。店已经装修好了,原来的墙壁粉刷成了米白色,窗帘换成淡红的纱,缀着白色小贝壳珠链,地板擦干净,书架和书保持原位,茶几、桌子也不变,添了一排货架、一排展示架、一个工作台。
我把我买的五十米布都裁成正方形,裁好后,把毛边扯掉横线,纵线自然成了流苏,是好看得不得了的披肩。我把一件从印度旅行带回来的白色棉衫挂起来,把这件披肩搭在上面,配一条老银饰。我的店呢,定位就是旧的、过时的东西。但有种过时,叫做永不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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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形的碎布披肩,几乎每天都会卖掉几件。不同的女子,以不同的心情买下披肩。她们或者是买心中的欢喜,或者是买心中的忧愁。但她们都对我说过差不多相同的话:喜欢手工的事物。
我后来又去织布厂买布,顺手在他们车间外面看到一堆毛线。毛线被装在纸箱里,显然是要处理掉了,我走过去看看,毛线太粗,颜色又太怪,白不白,黄不黄,米不米的,我跟那看门老头对视一眼,他认得我了,点点头,拿去吧。
有了毛线也不知道做什么用,只好织一件毛衣。织着玩吧,反正我总是有闲。想起我就织一个袖子,想起就织一个滚边,等到毛衣织好都是秋天了。我把毛衣熨洗干净,摆在那儿看,那些织错和漏针的洞,看上去也不丑,就像有个姑娘说的,手工的东西总有手工的情义,可是往身上一比,大了。
大了没关系,我把它挂在橱窗里,卖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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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七点多了,没什么客人。房东老妇人走下来,陪我喝茶。两人坐着闲聊。她说,你也不出去,整天守着店,看来你没有男人。我说是。她便说,慢慢来。她又抱着猫上楼了。
我喜欢她的那句口头禅。慢慢来,也许是给我这样一个懒人懒下去的借口。正中下怀。谁不爱听顺耳的话呢。
这时,有个人进来。
是个男人。单个的男人。男人很少来逛我的店,要逛也是陪女人来逛。但是这个晚上,我遇见一个单个的男人,来我店里看衣服。
他很有礼貌,他指着橱窗,说:“请问,挂着的那件毛衣,有没有蓝色的?”
这个人的眼光很好呢。而且,他的眼睛很好看,黑眼珠很大,单眼皮,有种童真在眼睛里。“有蓝色的吗?”他又问一次。
“啊,有,当然有,不过要下个星期才能拿到,我得去进货。”不知为何,我随口撒个谎。
他说:“行,下星期我来。”
我说:“好,那么你过来看看,你要哪种蓝色?”我把电脑叫醒,随手打开Photoshop,他指着一个蓝色,“就是这个。”
我说:“好,知道了。”
然后他就走了。
我查一下色谱,那种蓝色也有一个接近它的名字,叫琉璃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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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走后我就没辙了。毛线我倒还有一些,足够织一件毛衣。可是我没有他要的那种蓝色啊。他要的蓝色太特别了,像某种海天交接处,阴雨的傍晚,那种很忧伤,很夜晚,很普希金的蓝。
没办法,我又去了织布厂。我跟那老头说,您得帮帮我,我要染料,只要一小瓶。
我从口袋里拿出报纸包的小糊涂仙,我知道老头爱喝酒,这是孝敬他的。老头笑了,你要染什么颜色?我拿出手机,把颜色给他看了。老头摇摇头,我们这儿的颜料都比这浓,染不出这种琉璃蓝。咦,大爷您知道这叫琉璃蓝啊?嗯,这个颜色啊,姑娘我告诉你一个办法吧,用草木染,或许可以染出来。不过,这得需要很多鸭跖草哟。
看我有点发呆,他指着厂房后一座小山。那里有很多鸭跖草,如果你把一座山的鸭跖草都采来,呵呵,估计你可以染一件毛衣了。
初秋的清早和黄昏,我在鸭跖草的山坡上摘取植株上的蓝色花瓣。忽然想起一首诗:想念不重的,就像一座秋山的落叶。我呢,我在想念谁吗?我的想念也不重的,像一座小山上全部的蓝色花瓣。它们真美啊,它们是所有蓝色花朵里,蓝得最纯正的,虽然它们那么渺小,那么不起眼,但它们的美却如同一种朴素的信念。只可惜,每一株鸭跖草只有两片花瓣,就像小鸟儿的翅膀,只有两片。
我大概把那片山上的鸭跖草都屠杀了,我想它们大概从此绝种了。我为什么要这么干?也许为的只是我那颗好勇逞能的心。还有些别的什么?自己跟自己也不想说清楚。 人的一生,一定要说清楚的话本来也不多。
染料入缸,毛线入染料,加矾固色,捞出毛线自然晾晒,色牢度不错。染第二遍。颜色渐浓,再晾干。我在太阳下仔细查看,哎,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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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赶工织毛衣。
我有点像安徒生童话里的爱丽莎吗?就是《野天鹅》里面王子们的那个妹妹?——我要赶在周末到来前,织好这毛衣,唯有如此,天鹅才能变成王子。我织,我手都磨起了泡,我除了睡觉、洗澡、吃饭、方便,时间全被织毛衣占据了,几乎是“春从春游夜专夜”。
毛衣终于织好了,为了确保这是一件“进货”来的毛衣,胸前的织错和漏洞都和前一件一模一样。我把织好的毛衣用莎草纸包起来,装进美丽的礼物纸盒。晚上,他果然就来了。
他还带来一个女孩。他很高兴的样子,说,毛衣呢,多少钱?
我当场开了一个天价。不为别的,就为了那女孩。谁让他带了她来?
他立刻付了钱。把衣服套在身上,连楼上的老太太都说很好看,很衬你。可是那女孩子不高兴,她帮他把衣服脱下来,往桌上一放,说,这么贵你买什么不好,去香港买一件不好吗?或者你每次出差回来在机场的免税店买不好吗?他一开始还笑着听着,偶尔说一句,我觉得很喜欢啊。可是那女孩子不依不饶,他们居然吵起来了。
那女孩说:“蒋思齐,你这人太不可救药了。”
买一件手织毛衣就不可救药了?那这个世界好像也没救了。
蒋思齐追了出去。
“哎!毛衣!”我提着那毛衣也追出去。蒋思齐停下,回头看了我一眼,来不及说话,又继续追他的女朋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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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衣一直挂在我的衣橱里,冬天到了,该摆上大衣和雪地靴了。蒋思齐一直没有来取那毛衣。毛衣多好看呀,我时常看着这毛衣发呆,这毛衣,其实根本就是我的,因为我对它最用心,是我一手造就了它,是我用我的心织出了它,我对它最好。
所以,圣诞节时,我穿着这件毛衣和朋友狂欢去。
毛衣真的大了,显得穿的人好瘦,朋友们都说:“你瘦成这样!”他们说,牵根绳子就能把你当风筝放了。
咦,我有那么瘦吗?我在为谁消得人憔悴?
我把蒋思齐那笔钱放在信封里,我希望有一天可以把钱还给他。
可是他一直没有再和我联系。
我的店还是老样子,有时候赚钱,大多时候不赚,所以要是有人来兑这店,我会考虑的。
我穿着我的大毛衣坐在店堂深处,我对着电脑摆摆弄弄,在网上我照看着七八只股票,这是我那段时间比较大的经济来源。
也是那么偶然的一天,下午,昏昏欲睡的时候,我觉得外边走进来一个人。
这不是蒋思齐吗?
“记得我吗?”他说,“我路过这里,来看看。”
“我记得你,你的钱还在我这里。”我低头从抽屉里拿出信封。
他说:“算了,要是想管你要钱,我早过来拿了。”
我说:“可是,毛衣我也不能给你了,你看,我穿了,都旧了。”
他明朗亮堂地哈哈笑:“毛衣你穿好看,算我送给你的,好吗?”
他起身要走了。我站起来,“不行,钱得还你!”
他回头看着我,我也看着他,迟疑了几秒,尴尬了几秒后,我们异口同声地想到了一个办法——
“请你吃饭。”
“请我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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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吃饭。他选了海边的火锅店。他把西装脱了,领带也解了,坐在我对面。火锅的热气暖暖的,我躲在热气后面,我不敢看他的眼睛,每看一次,我的脸好像就要红一下。真可恶,脸红是遗传了谁的?我爸爸还是我妈妈?他们真可恶。
“怎么不说话?”他笑着问我。
“好,说话……嗯,好久不见了。”我忽然发现平时会说话的自己竟不会说话了。
“是啊。我去外地工作了一年,今天请假回来。”
“喔。”我不知道该怎么继续话题,和我初次见面的朋友都有这种感受,我这个人是个闷蛋。他沉默了一会儿,忽然说,“今天她结婚。她请我去参加婚礼。我本来想去,可是,最终没去,就来你的店逛逛。”
“那你心情不好了吧?”
“是啊。”他看住我的眼睛,“你叫什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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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毛衣,你穿好看。”时间过去三小时,一瓶桂花陈酿已经见底,彼此都有点喝过了。他看着我,他这双破眼睛所具有的杀伤力,足以使任何一个女人溺毙,不光是我吧。
“可惜不是你跟她结婚。”我刺激他一下。
“呵。”他笑,“那没什么,其实,我没有你想得那么狼狈,我很好。”
他送酒入口,我也喝光我杯里的。“来,再来一瓶。”他说。
菜点得很好吃,我们吃得很多,我们真的喝醉了。他看着我又说:“这件衣服,你穿真的是非常好看。”他夸我两次了。
吃完时都是下半夜了,我们摇摇晃晃的,在街边叫了一辆出租车,他忽然说:“丁恩冬,我可不可以去你家里?”
我们摇摇晃晃在深夜的街道走着,像两个真正的酒鬼。时不时发出骇人的大笑。我家到了。
我说:“你睡床垫,我睡地板。”
他说:“不,我想和你一起都睡在床上。”
他真像个孩子,我知道他说这话时没有半点非分之想。我们并排躺在床上。我们并非牧师的子女,我们只不过是普通的人间男女,我们很可能会谮越。但是,那天晚上,我们只是睡觉,没有别的。
但我却感到了一种难言的依恋。我睡醒了,就去握他的手。他被我弄醒了,他说:“你渴吗?想喝水吗?”
我点点头。
他去厨房拿了一瓶水,我喝一口,他就着我喝过的也喝一口。然后他把手臂伸平,说:“过来。”我就躺在他手臂上。
我觉得很快乐,他的身体这么温热,他的气味这么温柔。“你娶不了她,还可以娶我啊。”我说。 他停了一下,他慢慢地说:“让我想想吧。”
呵,他这个人。他这个人怎么这么认真啊。他不知道,这种时刻,万籁俱寂月如金盆,这是生命的神奇时刻,说过的话,做过的事,都只是试探,再认真也都可以推翻重来。因为这一刻,我们喝醉了酒,我们躺在一起,我们彼此温暖,可是,我们没有肌肤之亲,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抽身而退,只要感到一丁点儿勉强。
“别想了,睡吧。”我说。
我枕在他手臂上,很快就睡着了。
早上天气变凉,下雪了,他没厚衣服,我让他穿走了那件蓝色毛衣。他说,你瞧,该是我的就一定是我的,对吗?他笑起来的样子真好看,像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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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就再也没见过他。
年底,有个公司在招人,我就去应聘了。应聘之后,我重新做白领。店兑给了一个什么牛仔裤专卖店,把所有的装修都改了。人走茶凉,我看着真是刺心。我不愿意去那条街了。
我再也没有见到过蒋思齐,有时候我有点想念他——是那种不提起也不会去想,可是却永远也不会忘记。我想念那件蓝色毛衣,想念枕他手臂入睡的感觉,想念他深夜口渴和我共饮的那一瓶水。可是,我知道,我和蒋思齐,我们只是生命里的过客,就像火车,此站只停三分钟。
三分钟后,火车开走。过期不候,不再回头。我们还算幸运,碰巧遇上,就足够了。
又过了大半年,公司有个年轻副总对我很关照,种种形迹,不言自明,喔,原来他喜欢我。这个人还不错吧,样子不难看,人生态度我也能接受,不过就是,普通,在我的感情世界里,他普通。
可是,他们说,找丈夫,就要找一个普通的人。我也不小了,还能碰到这么死心塌地的追求者,得学聪明点,别让他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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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的便装是玫瑰红。鞋子偏偏没有玫瑰红。商场跑遍我有点生气,身边的人就说:“咦,不是有一条街,很不错,有手工店铺,也许有你要的鞋子。”
连他都知道那条街,不是不令我惆怅的,曾几何时我不是也开着一间店,在那条街上,还一时风头无俩呢!唉,我的店。
我们去逛。
忽然就发现,在那路口,洋梧桐筛下一地的碎阳光,我看到我曾经的店,怎么,牛仔裤专卖店不见了?难道我产生错觉了?我只是看到,我从前的店,一模一样,又摆回原来的样子。
我走几步上前,我看到那橱窗。我呆住了。因为我看到我曾经的蓝色毛衣,就挂在淡红的缀满贝壳的纱窗里。
我进了店,抬手摘下那毛衣。是我的!它胸前织错和漏针的地方都还在。我抱着那毛衣,像搂着一个孩子,我听到自己的胸腔里,嗒的一下,心就轻轻碎了。
“小姐,我们老板说,只要是看了这毛衣的人,都请留下电话,他会和您联系,或者,您可以和我们老板联系。”看店小妹递上来一张名片,又说,“是他所怀念的故人,他在找她。”
我想了想,我没有去接那名片,我只是对那小妹说:“谢谢,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