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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近期多个地区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法制建设更显紧迫。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法制建设的多重法价值为研究基点,我们认为安全价值为其首要法价值,社会公共利益为其基本法理念。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法制建设的主体要素、运行要素和责任要素出发,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法制建设提出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