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德国刑法由《德国基本法》第四条引申出良心行为这一超法规的排除刑事可罚性事由,对于良心行为我国刑法理论界研究介绍较少,大多数研习刑法者对于良心行为知之甚少乃至于一无所知。对良心行为的内涵之正确理解、良心行为作为排除刑事可罚性事由适用的范围和界限以及良心行为作为超法规的排除刑事可罚性事由的体系定位作了详述,期能有益于刑法学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