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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简称“生物资产会计准则”)将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企业所得税法也首次引入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