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事务所党委建制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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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1-347-01
  
  摘 要 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张洪林教授的悉心指导下,我们结合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编号:1056111132)——“我国律师事务所改革的前瞻性分析”的研究,對律师事务所党委建制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分析并提出了党委建制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 党委建制 党组织 指导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建成,中国法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但是,律师行业尚未完全摆脱“老三制”(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的桎梏。原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处长何敏说:“律师业的发展水平不仅反映了一国法治文明程度,更反映了一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市场需求程度①。”一方面,我国律师事务所起步晚,基础薄弱,单干现象严重;另外一个方面,面对社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转型急剧,法治现状承载着沉重的压力,因此,律师事务所的改革面临着严峻考验。
  “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②。”党组织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战斗堡垒作用,律师事务所也不例外。
  经过对北京、广州、佛山、潮州、河源、深圳等地的调研,感触最深的是无论在较发达的大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大部分律所都建立了党支部,但是几乎都是形同虚设。
  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律师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就党建工作而言则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一、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脆弱
  从调研情况来看,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几乎空白,流于形式。主要表现如下:
  1.从市场条件看,随着律师事务所由原来国有、集体性质改制为社会中介组织,事务所普遍出现注重经济效益,轻视社会效益,重视业务建设,忽视思想、组织建设的问题。衡量得失的标准主要以经济效益为尺度,因而缺乏抓党建工作的热情。
  2.从党建条件看,事务所支部书记普遍没有经过必要培训,同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往往也是业务骨干,精力和能力受到限制,往往会顾此失彼。
  3.从工作特点看,多数党员是事务所业务骨干,他们担负着跑业务,闯市场的任务,客观上给落实支部工作带来困难;另外律师职业的工作具有随机性和突发性特点,组织生活制度和业务工作在时间和人员上时常发生矛盾,影响了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质量。
  基于以上特殊原因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相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就显得相对脆弱的多。但是我们也受到启发:这是律师事务所改革可以紧紧抓住而且大有作为的一个方面。
  二、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缺乏力度
  “思想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③。”强有力的党建是保障律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坚强后盾。但是,从调研情况来看,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缺乏力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些律师思想上缺乏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大局意识,把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
  2.有的律师在办理案件时不顾大局,过分迎合当事人的不合理要求,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着片面性和局限性,对事态的分析缺乏整体性,结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方面没有起到多少积极作用,有时甚至起了相反的作用。
  3.有些律师忙于业务,不关心政治,对重大政治问题麻木不仁。有些律师事务所的政治学习流于形式,个别律师事务所长期不进行政治学习,政治学习制度形同虚设
  4.少数律师挑词架讼,鼓动当事人作出超越法律、影响社会安定的举动,甚至为了迎合当事人的不正当利益不择手段,作出超越法律的事情,影响到司法公正。
  凡此种种,正是说明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因此,花大力气做好党建工作是律师事务所改革的必要举措④。
  三、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从调研情况来看,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中出现了一些空白。从问卷和访谈的情况来看,下列薄弱环节比较明显:
  1.律师党员的组织生活不健全,党内的一些基本制度没有建立或没有很好地执行。
  2.发展党员的工作,特别是发展优秀青年律师入党的工作进展缓慢,对新进事务所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党员培养工作也做得不够。
  3.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还存在着流动的党员律师在组织上无依托;部分党支部组织活动流于形式;少数党员不按时交纳党费、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入党积极分子长期得不到培养考察,影响他们的政治进步等问题,这一切都严重影响了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⑤。
  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关键在党。目前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建立了党支部,在此基础上,一方面要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强化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改革发展的作用和地位。另外一个方面,要加强各级党组织内部领导,在适当时机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支部建在所上,要利用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中的作用引导律师事务所朝着公司制的方面前进。同时也对表现突出的党组织给予适当鼓励。
  党委建制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要常抓不懈,推动律师事务所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大步前进。
  注释:
  ①高云.通向成功律师事务所之路.法律出版社.2002.
  ②程荣斌.中国律师制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③我们的支部——创新基层党组织生活与“争先创优”实例.
  ④陕西加大力度实现律师事务所都建党支部.陕西时报.2008.
  ⑤在庄严的党旗下——广东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资料图片汇编.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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