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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篇讨论方法论的小文中,我曾经说过这样的话:书法史不仅包括客观存在的书法史事实,而且还包括对它的研究,因此不同的研究方式——亦即不同的思考方式、对历史的不同态度,实际上就是书法史的一种存在方式。有许多研究者天真地认为,客观书法事实封存于确实的史料那里,只要按一定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形式上的秩序和规则,确实史料能够自身呈现出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