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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并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破产法和旧破产法比较,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在新破产法中,创建了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人制度。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