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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财务会计和税法的目的不同,对某些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原则与税法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其区别在于确认收益实现和费用扣减的时间以及费用的可扣减性。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财务会计规定,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企业在进行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应将按财务会计规定核算的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按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的应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