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9年12月21日,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10年《社会蓝皮书》。蓝皮书指出,2009年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有30%是由网络爆料而引发公众关注的。
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南京周久耕“天价烟”事件、河南民工“开胸验肺”事件,“躲猫猫”事件……这些事件中正义的最终彰显,无不经由广大网民的推动,而相当数量的法制案件的处理,也有网络舆情推动的影子。
但是,网络舆情更是一把双刃剑,在推进中国法治进程的同时,也在时不时地触痛着我们这个社会里某些脆弱的“神经”。
网络渐成民意表达主渠道
据统计,目前中国网民已经达到3.6亿,位居世界第一。对于中国人来说,互联网不仅仅是一种工具,而是影响生活的重要因素,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现在,中国约有130万个网络论坛、近两亿个博客,论坛与博客成为中国人网上表达的两个最主要窗口,互联网也就成了最大的公共舆论空间。网民关注的议题正向社会议题、政治议题快速转化,网络意见的主流化、政治化、现实化趋势非常明显,网络舆论事件越来越表现出走出虚拟世界,影响现实世界的趋势。
即使是与欧美互联网络高度发达的国家相比较,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对社会议题、政治议题等进行讨论的激烈程度、范围广度以及对事件解决的推动力,也是“风景中国独好”。而正是由于常规民意表达渠道不畅通,传统媒体的舆论场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我国的网络也因此承载着更多的民意表达、情绪宣泄功能。
在我国,传统意义上的民意表达渠道大致分为几个层次。一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采集民意形成提案议案。二是通过群众写信、上访、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等形式,反映群众对某些具体问题的呼声。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听证会,就某一事务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此外,传统媒体也是表达老百姓心声愿望的重要孔道之一。在网络时代,各政府网站也纷纷开设了市长信箱与民沟通。
然而现实生活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意上达作用尚不理想,各地接待群众信访的效率偏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煤、水、电、气、油、公共交通等价格听证会,往往由于其程序、形式的不规范而流于形式,而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也尚有不足。
以上种种渠道不够通畅,使中国的网络舆论焦点表现出持续高温,并居高不下。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龚维斌表示,如果现有的民意表达渠道得到充分利用,通过网络表达意见的热度就不会像现在这样高,以致出现数量猛增的网络舆论事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闵大洪指出,通过网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实现,是现实的公民合法权利在网络上的延伸:“我们现在是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由于一些深层次的社会发展的矛盾问题,使得民众期待官员能够减少不法和违法乱纪行为,如果有,也能够通过互联网对他们进行监督或者披露。”
缺乏引导衍生“网络暴力”
然而,正如诸多宪法学者所言,民主之下常能生成“多数人暴政”的弊端。由于长期以来民众的诉求总是难以得到体现,加之近年来比比皆是的“为富不仁”者、“贪赃枉法”者的恶劣行为深深的刺痛了人们的神经,于是,当人们通过网络发出积郁已久的呼声时,便难免携带“仇富”、“仇官”不理性的因素,或者因为认知能力及专业水平的限制,无意间对司法秩序造成了一些破坏,比如邓玉娇故意伤害一案,便被广大学者认为是“司法界遭遇了滑铁卢”,致使“网络监督”最终演变为“网络暴力”。
目前,网络监督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有些地方、某些官员对这一新型监督方式相当漠视,对民众声音置若罔闻。个别民众通过网络散布谣言、诬陷诽谤他人的事情时常发生。尤其是愈演愈烈的“人肉搜索”事件,常常为了在此方面追求正义而在彼方面对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严重侵犯。如此种种现象亟须得以改善,否则“道德审判”将有可能演变为“民主舆论下的暴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杨斌艳指出,网民在行使监督权利的同时,不应拒绝相应的法律和社会责任:“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很多社会矛盾被激发和暴露出来,我们需要给网民有发泄和表达的一个渠道。如果没有实际的影响,我们不需要特别的控制或者管理。我们可做的是提高网民本身的公民素质,提倡网络文明;对网络上纯粹谩骂的或者攻击性帖子有一些适当的控制,如果直接触犯了法律,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去解决。”
然而,作为掌控有丰富社会资源的国家机关,在网络监督向理性化迈进的过程中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长期以来,缺乏程序公正的权力运作下滋生出严重的权力腐败,而缺乏自由精神的传统媒体又使传统监督机制生来便成长在畸形的土壤之上,这恰是造成目前网络监督蓬勃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可数计的缺乏法律知识的民众群情激奋的通过网络审判对司法机关施加影响,其根源确恰在于眼下司法机关公信力的缺失。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了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一批不明真相的人民群众”来解释正在上演或已经谢幕的群体性事件,民心民意民情在国家的施政方针、措施中不能得到有效反映,社会矛盾不断激化,这恰是导致目前每年万余人参与的群体性事件高达6万起的问题的根源。
“离人民最近的是互联网,离中南海最近的也是互联网”,这是一位资深媒体人士对网络政治功能的评价。确实,对于中国来说,网络的发展不仅是一场信息革命,也是政治民主必然要经历的发展进程。要让网络和民主政治在中国互相促进、互相协作,既需要政府加强引导,使网络参政议政向理性方向发展,也需要网民遵循现实的法律和社会制度,提高自身的素质,只有这样,网络表达才会真正成为中国民主建设的新通道。
政府主动触“网”应对网上舆情
近几年来,中国网民在“三鹿”问题奶粉事件、“虎照门”等一系列范围广泛、性质各异的事件中表现出的智慧与勇气,不仅开阔了网民自身的视野,也让中国官方意识到:倾听网民的声音是了解民意、掌握舆情的重要渠道。
2008年6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来到人民网同网友在线交流;2009年2月,中国总理温家宝也通过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与网友在线交流。与此同时,中国越来越多的高层官员也通过网络拉近与民众的距离。
为了更好地了解民情民意,中国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都开设了网站,鼓励各界人士建言献策。2009年“两会”期间,中国各大网站推出了“向总理提问建言”、“假如我是代表委员”、“有话网上说”近20个互动栏目,两会新闻中心还首次设立“网络访谈室”,邀请部分代表与网民就一些热点问题进行在线交流;2009年5月,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举报工作规定,增加了网络、传真等匿名举报渠道,鼓励“网络反腐”;中央纪委监察部也统一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以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随着网络问政趋于常态,中国政府工作也更加公开和透明。
自2009年8月初广东省工商局针对反映韶关工商局“涉嫌滥用职权”的网帖以“广东省工商局网络发言人”的名义予以回复后,9月初,贵阳市人民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正式亮相。现在,登录贵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就能看到一个醒目的红色新闻发布栏目,内容有网上新闻发布会、网络舆论监督回复和网民评论等。贵阳市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毅说,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旨在通过网络即时、主动、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尽快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消除误解、化解矛盾,争取引导网络舆论。
短短几个月,“网络新闻发言人”迅速从“新名词”走向“常态化”,安徽、河南、四川以及南京等省、市政府和部门纷纷设立“网络发言人”。一些部委也拟设“网络发言人”,随时公布重大事项,让老百姓及时了解真相。
尽管各地纷纷“试水”网络新闻发言人,但政府转变角色、主动触“网”,不可能一蹴而就。专家指出,政府部门要在网络舆情汹涌浪潮下,真正做到从被动走向主动,最忌“新瓶装旧酒”。“网络时代中,民众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多的信息,同时信息还得权威准确,否则就会谣言四起。”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网络系副教授洪杰文说,网络迅速发展的情况下,面对突发事件地方政府以往抱有的“捂”的传统思维必须改变,通过网络让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是时代必然趋势。
除此之外,网络在中国还是一条政务公开、信息传达的最便捷通道。从汶川大地震到甲型H1N1流感的暴发,中国政府都及时通过网络发布最新信息,稳定民心;而在西藏“3·14”打砸打烧暴力犯罪事件、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通过网络及时发出了大量报道和照片,让全世界了解了事件的真相。
延伸阅读
网络掀起“打黑”风暴
据央视日前报道,网络上存在一个利用发帖等方式制造热点谋利的产业链,大大小小的所谓“网络公关公司”以制造舆论声势大肆敛财,而他们旗下的“五毛党”(意指被授意发帖传播指定舆论的人群,他们每帖能获利五毛钱)号称有着“10万水军”的规模。这些公司宣称能让一个企业一夜成名,也有能力使一个企业身败名裂,从“封杀王老吉”事件到康师傅“水源门”;从万科遭遇“松山湖会议纪要”事件到新东方两次遭遇网络密集发帖攻击,都是他们暗中操纵的结果。由于这些公司不仅为企业提供品牌炒作等服务,也能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甚至控制舆论,左右法院判决,因此被称为“网络黑社会”。
从诞生土壤和发生机制上看,“网络黑社会”其实是一场灰色商业价值与互联网媒介的伦理游戏。互联网是一个倡导平等、自由的世界,因此很多人更愿意从网上获取信息,认为这才更接近真实。但是,恰恰是在这个几乎是最开放、参与门槛最低的公共舆论空间里,“网络黑社会”为了利益,不惜炮制谣言,捏造事实诋毁对手,让互联网被泛滥的谣言、谎言所充斥,更将不知情的网民控制在为自己左右的舆论之中,并将这一切变成产业链,劫持了网络舆情的“正义”之名,致使民意成为了被分食的“鱼肉”。
从多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网络上针对企业发帖等方式的恶意竞争,已层出不穷。但是企业遇到这样的事件,如果没有快速反应,往往会束手无策。国家虽然出台了有关保护企业网络商誉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没有执行力度,企业或者个人在遭遇网络上竞争对手或者其他群体的恶意攻击时,往往无法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
目前最大的瓶颈在于,现有法律尚未考虑到网络信息的爆炸性传播速度,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走,即使打赢了官司,负面信息和恶意诋毁却早已散步到网络的各个角落,已经对品牌造成极大伤害,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丧失了消费者信心。
发帖员都是网民,一个网民针对企业的发帖,诋毁该企业产品,法律难以追究网民个体的责任。若靠企业自身去调查掌握诽谤证据,则需要耗费巨大人力财力,之后还不一定能成功找到IP地址后面的那名网民。此外,中国对网络的管理还是服务器属地管理,网络论坛分布在世界各地,企业要消除影响,删掉所有信息几乎不可能。
中国的网民数已达到3.6亿人,这个庞大的网民规模,企业需要认真思考和利用这个平台,提前做出预警方案,并且要主动公开透明传播良性信息。新东方、万科等大型企业遭遇网络恶意攻击的事件更加将互联网管理的法律空白、“网络公关公司”、“删帖公司”的畸形存在以及个人隐私与网络道德的矛盾凸现出来,这应该引起政府、法律界和广大网民的深入思考和高度重视。
而面对如此众多被类似网络公关公司——也就是所谓的“水军”、“网络打手”们控制的言论,网络同样需要一场彻底的“打黑”,只有这样,才能让网络成为一个真实表达民意的平台。但“网络黑社会”究竟该如何划定界限,如何避免其绑架、抹杀真正的网间民意?则是个意义更为深远的命题。
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南京周久耕“天价烟”事件、河南民工“开胸验肺”事件,“躲猫猫”事件……这些事件中正义的最终彰显,无不经由广大网民的推动,而相当数量的法制案件的处理,也有网络舆情推动的影子。
但是,网络舆情更是一把双刃剑,在推进中国法治进程的同时,也在时不时地触痛着我们这个社会里某些脆弱的“神经”。
网络渐成民意表达主渠道
据统计,目前中国网民已经达到3.6亿,位居世界第一。对于中国人来说,互联网不仅仅是一种工具,而是影响生活的重要因素,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现在,中国约有130万个网络论坛、近两亿个博客,论坛与博客成为中国人网上表达的两个最主要窗口,互联网也就成了最大的公共舆论空间。网民关注的议题正向社会议题、政治议题快速转化,网络意见的主流化、政治化、现实化趋势非常明显,网络舆论事件越来越表现出走出虚拟世界,影响现实世界的趋势。
即使是与欧美互联网络高度发达的国家相比较,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对社会议题、政治议题等进行讨论的激烈程度、范围广度以及对事件解决的推动力,也是“风景中国独好”。而正是由于常规民意表达渠道不畅通,传统媒体的舆论场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我国的网络也因此承载着更多的民意表达、情绪宣泄功能。
在我国,传统意义上的民意表达渠道大致分为几个层次。一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采集民意形成提案议案。二是通过群众写信、上访、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等形式,反映群众对某些具体问题的呼声。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听证会,就某一事务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此外,传统媒体也是表达老百姓心声愿望的重要孔道之一。在网络时代,各政府网站也纷纷开设了市长信箱与民沟通。
然而现实生活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意上达作用尚不理想,各地接待群众信访的效率偏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煤、水、电、气、油、公共交通等价格听证会,往往由于其程序、形式的不规范而流于形式,而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也尚有不足。
以上种种渠道不够通畅,使中国的网络舆论焦点表现出持续高温,并居高不下。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龚维斌表示,如果现有的民意表达渠道得到充分利用,通过网络表达意见的热度就不会像现在这样高,以致出现数量猛增的网络舆论事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闵大洪指出,通过网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实现,是现实的公民合法权利在网络上的延伸:“我们现在是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由于一些深层次的社会发展的矛盾问题,使得民众期待官员能够减少不法和违法乱纪行为,如果有,也能够通过互联网对他们进行监督或者披露。”
缺乏引导衍生“网络暴力”
然而,正如诸多宪法学者所言,民主之下常能生成“多数人暴政”的弊端。由于长期以来民众的诉求总是难以得到体现,加之近年来比比皆是的“为富不仁”者、“贪赃枉法”者的恶劣行为深深的刺痛了人们的神经,于是,当人们通过网络发出积郁已久的呼声时,便难免携带“仇富”、“仇官”不理性的因素,或者因为认知能力及专业水平的限制,无意间对司法秩序造成了一些破坏,比如邓玉娇故意伤害一案,便被广大学者认为是“司法界遭遇了滑铁卢”,致使“网络监督”最终演变为“网络暴力”。
目前,网络监督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有些地方、某些官员对这一新型监督方式相当漠视,对民众声音置若罔闻。个别民众通过网络散布谣言、诬陷诽谤他人的事情时常发生。尤其是愈演愈烈的“人肉搜索”事件,常常为了在此方面追求正义而在彼方面对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严重侵犯。如此种种现象亟须得以改善,否则“道德审判”将有可能演变为“民主舆论下的暴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杨斌艳指出,网民在行使监督权利的同时,不应拒绝相应的法律和社会责任:“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很多社会矛盾被激发和暴露出来,我们需要给网民有发泄和表达的一个渠道。如果没有实际的影响,我们不需要特别的控制或者管理。我们可做的是提高网民本身的公民素质,提倡网络文明;对网络上纯粹谩骂的或者攻击性帖子有一些适当的控制,如果直接触犯了法律,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去解决。”
然而,作为掌控有丰富社会资源的国家机关,在网络监督向理性化迈进的过程中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长期以来,缺乏程序公正的权力运作下滋生出严重的权力腐败,而缺乏自由精神的传统媒体又使传统监督机制生来便成长在畸形的土壤之上,这恰是造成目前网络监督蓬勃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可数计的缺乏法律知识的民众群情激奋的通过网络审判对司法机关施加影响,其根源确恰在于眼下司法机关公信力的缺失。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了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一批不明真相的人民群众”来解释正在上演或已经谢幕的群体性事件,民心民意民情在国家的施政方针、措施中不能得到有效反映,社会矛盾不断激化,这恰是导致目前每年万余人参与的群体性事件高达6万起的问题的根源。
“离人民最近的是互联网,离中南海最近的也是互联网”,这是一位资深媒体人士对网络政治功能的评价。确实,对于中国来说,网络的发展不仅是一场信息革命,也是政治民主必然要经历的发展进程。要让网络和民主政治在中国互相促进、互相协作,既需要政府加强引导,使网络参政议政向理性方向发展,也需要网民遵循现实的法律和社会制度,提高自身的素质,只有这样,网络表达才会真正成为中国民主建设的新通道。
政府主动触“网”应对网上舆情
近几年来,中国网民在“三鹿”问题奶粉事件、“虎照门”等一系列范围广泛、性质各异的事件中表现出的智慧与勇气,不仅开阔了网民自身的视野,也让中国官方意识到:倾听网民的声音是了解民意、掌握舆情的重要渠道。
2008年6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来到人民网同网友在线交流;2009年2月,中国总理温家宝也通过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与网友在线交流。与此同时,中国越来越多的高层官员也通过网络拉近与民众的距离。
为了更好地了解民情民意,中国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都开设了网站,鼓励各界人士建言献策。2009年“两会”期间,中国各大网站推出了“向总理提问建言”、“假如我是代表委员”、“有话网上说”近20个互动栏目,两会新闻中心还首次设立“网络访谈室”,邀请部分代表与网民就一些热点问题进行在线交流;2009年5月,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举报工作规定,增加了网络、传真等匿名举报渠道,鼓励“网络反腐”;中央纪委监察部也统一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以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随着网络问政趋于常态,中国政府工作也更加公开和透明。
自2009年8月初广东省工商局针对反映韶关工商局“涉嫌滥用职权”的网帖以“广东省工商局网络发言人”的名义予以回复后,9月初,贵阳市人民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正式亮相。现在,登录贵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就能看到一个醒目的红色新闻发布栏目,内容有网上新闻发布会、网络舆论监督回复和网民评论等。贵阳市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毅说,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旨在通过网络即时、主动、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尽快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消除误解、化解矛盾,争取引导网络舆论。
短短几个月,“网络新闻发言人”迅速从“新名词”走向“常态化”,安徽、河南、四川以及南京等省、市政府和部门纷纷设立“网络发言人”。一些部委也拟设“网络发言人”,随时公布重大事项,让老百姓及时了解真相。
尽管各地纷纷“试水”网络新闻发言人,但政府转变角色、主动触“网”,不可能一蹴而就。专家指出,政府部门要在网络舆情汹涌浪潮下,真正做到从被动走向主动,最忌“新瓶装旧酒”。“网络时代中,民众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多的信息,同时信息还得权威准确,否则就会谣言四起。”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网络系副教授洪杰文说,网络迅速发展的情况下,面对突发事件地方政府以往抱有的“捂”的传统思维必须改变,通过网络让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是时代必然趋势。
除此之外,网络在中国还是一条政务公开、信息传达的最便捷通道。从汶川大地震到甲型H1N1流感的暴发,中国政府都及时通过网络发布最新信息,稳定民心;而在西藏“3·14”打砸打烧暴力犯罪事件、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通过网络及时发出了大量报道和照片,让全世界了解了事件的真相。
延伸阅读
网络掀起“打黑”风暴
据央视日前报道,网络上存在一个利用发帖等方式制造热点谋利的产业链,大大小小的所谓“网络公关公司”以制造舆论声势大肆敛财,而他们旗下的“五毛党”(意指被授意发帖传播指定舆论的人群,他们每帖能获利五毛钱)号称有着“10万水军”的规模。这些公司宣称能让一个企业一夜成名,也有能力使一个企业身败名裂,从“封杀王老吉”事件到康师傅“水源门”;从万科遭遇“松山湖会议纪要”事件到新东方两次遭遇网络密集发帖攻击,都是他们暗中操纵的结果。由于这些公司不仅为企业提供品牌炒作等服务,也能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甚至控制舆论,左右法院判决,因此被称为“网络黑社会”。
从诞生土壤和发生机制上看,“网络黑社会”其实是一场灰色商业价值与互联网媒介的伦理游戏。互联网是一个倡导平等、自由的世界,因此很多人更愿意从网上获取信息,认为这才更接近真实。但是,恰恰是在这个几乎是最开放、参与门槛最低的公共舆论空间里,“网络黑社会”为了利益,不惜炮制谣言,捏造事实诋毁对手,让互联网被泛滥的谣言、谎言所充斥,更将不知情的网民控制在为自己左右的舆论之中,并将这一切变成产业链,劫持了网络舆情的“正义”之名,致使民意成为了被分食的“鱼肉”。
从多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网络上针对企业发帖等方式的恶意竞争,已层出不穷。但是企业遇到这样的事件,如果没有快速反应,往往会束手无策。国家虽然出台了有关保护企业网络商誉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没有执行力度,企业或者个人在遭遇网络上竞争对手或者其他群体的恶意攻击时,往往无法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
目前最大的瓶颈在于,现有法律尚未考虑到网络信息的爆炸性传播速度,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走,即使打赢了官司,负面信息和恶意诋毁却早已散步到网络的各个角落,已经对品牌造成极大伤害,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丧失了消费者信心。
发帖员都是网民,一个网民针对企业的发帖,诋毁该企业产品,法律难以追究网民个体的责任。若靠企业自身去调查掌握诽谤证据,则需要耗费巨大人力财力,之后还不一定能成功找到IP地址后面的那名网民。此外,中国对网络的管理还是服务器属地管理,网络论坛分布在世界各地,企业要消除影响,删掉所有信息几乎不可能。
中国的网民数已达到3.6亿人,这个庞大的网民规模,企业需要认真思考和利用这个平台,提前做出预警方案,并且要主动公开透明传播良性信息。新东方、万科等大型企业遭遇网络恶意攻击的事件更加将互联网管理的法律空白、“网络公关公司”、“删帖公司”的畸形存在以及个人隐私与网络道德的矛盾凸现出来,这应该引起政府、法律界和广大网民的深入思考和高度重视。
而面对如此众多被类似网络公关公司——也就是所谓的“水军”、“网络打手”们控制的言论,网络同样需要一场彻底的“打黑”,只有这样,才能让网络成为一个真实表达民意的平台。但“网络黑社会”究竟该如何划定界限,如何避免其绑架、抹杀真正的网间民意?则是个意义更为深远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