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验到精准: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舆情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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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数量增至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4.5%,全民进入到一个互联网应用广泛、人人都是麦克风的全媒体时代。网络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拓展了人们的生存空间,网络舆情更加纷繁复杂。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这也意味着网络舆情治理面临着更大挑战,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
  一、网络舆情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信息消除即舆情化解的媒介性思维让舆情治理浅尝辄止
  人们对网络的认识秉持着“网络工具说”和“网络社会属性说”两种不同的看法。当前网络舆情治理更多承接了“网络工具说”的理念,即认为网络是一种媒介和工具,其主要功能是信息传播,人们在网络中表现出来的行为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和扩展,政府是单一的管理主体。这种强烈的媒介思维认为,信息传播了舆情就扩散了,信息消除了舆情就化解了,故实践中多采取删、堵、封、瞒、拖等手段开展治理活动。但这只是让舆情表面上看起来化解了,却并没有消解公众情绪及其背后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反而降低了当事主体化解危机的可能性,在以后遇到同质舆情时仍然重复昨天的故事。
  (二)法律法规体系不适应网络舆情治理的实践需要
  自1994年以来,我国先后起草、制定、颁布了多部互联网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并没有形成,其不适应性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缺乏统一规划,管理权限交叉,纵向没有统筹考虑,横向缺乏有效沟通,与高效的舆情应对需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极不相称;二是立法滞后于网络发展需要,新兴领域出现法律真空,现有法律法规无能为力;三是现实社会法律迁移到网络社会出现的不适应性,现实社会内容越来越多投射到网络社会中,但互联网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其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及调整对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实社会适用的法律并不能完全满足网络社会的需要,网络舆情治理实践中总是出现法律空白或不适用,依法治网的力度、精度和信度受到诸多限制。
  (三)技术不足与标准缺乏形成粗放化的网络舆情治理定势
  我国舆情治理中技术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运用技术手段对舆情进行监测,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和研判,实施预警;二是舆情危机发生后,采用删、堵、拦、断等方式对网上信息进行处理。当前,尚无统一完备的监测、分析、研判系统,缺乏标准的量化指标,数据挖掘辅助治理决策尚处于起步阶段。治理主体根据数据形成网络舆情治理需求的意识、能力以及将这种需求转化为有效治理的能力不足,数据分析能力不足,通过对网络舆情数据的分析,预测和判断未来网络舆情治理的特征和发展趋势的能力不够。网络舆情治理多是经验型的粗放化的模糊治理,导致治理成本高、治理效果不佳。
  (四)传统的舆情管控手段在治理实践中的作用逐步式微
  基于我国科层制、垂直化的社会治理体系,网络舆情治理也是在相对封閉的环境下强调横向分工协作、纵向等级管理的模式,这在初期阶段治理效果不错。网络社会形成后,人的思想观念、相互关系、社会结构等发生了变化,但实践中重处置轻监测、重引导轻研判、重管控轻治理、重线下轻线上的理念与行为依然大量存在,政府多处于被动状态且以管控为主,多采用条件反射式回应、简单粗放式舆情引导、技术选择式舆情干预、通道阻断式舆情屏蔽等方式予以应对,多起事件证明这种传统的单向、强制、刚性的治理模式效果逐步式微。
  二、大数据破解网络舆情治理困境的可行性
  (一)大数据思维助推网络舆情治理重应对轻处置理念的消解
  社交媒体的广泛运用促使海量数据产生,数据成为社交媒体赖以存在的基础。强调全部数据、相关关系的大数据理念也逐步改变着我们的治理理念。传统的网络舆情治理是从事件倒推,通过逻辑分析,寻找因果关系并做出事件处置决策和舆情引导策略,更多依靠的是局部抽样数据和因果关系的经验型决策。大数据思维的治理是从风险监测、研判与预测开始,对海量数据进行挖掘和量化,分析事物、要素间的相关关系进而做出决策,其核心是预测,网络舆情治理要在预测的基础上做出科学研判,分析趋势,防患于未然。
  (二)大数据的全部数据破解网络舆情整体掌控不足的困境
  大数据是舆情精细化研判、科学决策和有效引导的基础。以前的网络舆情数据收集多关注个案、关注因果关系,且会根据一定主观意图来选择部分数据,做出分析和判断,某种程度上会偏离真实的舆情状况并引起决策失误。运用大数据,可突破抽样分析的思维,实现对网站信息、三微一端、移动短视频等用户原创数据、各类经营活动中的运营数据和各类可穿戴设备产生的感知数据等的全面抓取和记录,全面掌握整个社会舆情的所有数据,突破传统治理模式下抽样数据或主观划定数据范围的限制,真实掌握社会现状,全面分析舆情态势。
  (三)大数据的相关性分析破解网络舆情研判不够精准的困境
  基于广泛而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出的舆情治理决策才会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传统的舆情治理决策是在抽样数据及其因果关系分析基础上加上个人经验而作出的,难以保证其科学性和精准性。大数据技术的信息聚集、数据挖掘和网络传递能力能将原始大数据加工成能解释、预测舆情现象的精炼数据,通过数据采集系统、分析研判系统、辅助决策系统、决策后果模拟系统、决策效果追踪评估与反馈系统等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精准化和数据化,形成“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准确地把握网民情绪特点,预判舆情发展态势,解决治理中的复杂问题,提高治理效能。
  (四)大数据发展带来的立法完善为网络舆情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提供契机
  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互联网+在各行各业的渗透,带来了人们对现行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与执法的深入反思。实践表明,大数据涵盖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我国传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度的真空和法律的不相适应性逐步显露,如数据保护性法律欠缺等。而借助技术优势、网络制度霸权和数据霸权,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一直以“网络自由”的名义试图营建网络意识形态霸权,这势必会加剧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数据与舆情相辅相成,故大数据立法的完善过程也是网络舆情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过程。   三、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舆情治理实现
  (一)树立预防为先、多主体协同理念,实现舆情治理源头化与多元化
  一是树立常态化预防预控为先的治理理念。首先,国家有要求。从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都在强化落实预防为先、源头治理理念。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更加自觉地防范风险。其次,实践有需要。天津8·12爆炸事件、四川太伏中学一学生死亡事件等多起事件表明,舆情敏感度低、风险防范不足成为引发舆情危机的重要因素。最后,现实有支撑。大数据让提前感知风险、防范风险“有数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树立开放与协同治理理念。互联网已成为共享信息、表达诉求、社会减压的重要平台,但宽松的信息进入环境、把关人作用的弱化和公众媒介素养的参差不齐,导致各类信息真假难辨,流言谣言泛滥。网络舆情是海量繁杂的舆情数据,舆情治理对象不仅仅是新闻舆论,还有相互关联的数据信息,随着信息生产、传播和获取的便捷,话语权呈现多元化特点,舆论话语权不再垄断在政府和传统主流媒体手中,政府不再是舆情治理的唯一主体,而成为多主体治理体系的主导者。因此,要摒弃传统管制思维,树立信息开放的治理理念和互动引导思维,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公民的力量参与到舆情治理中来。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网络舆情治理法治化与体系化
  一是加快国家层面立法,调整现行法律法规适用性。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和修正了多部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对于舆情回应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各年政府公开工作要点及其实施意见中,但仍缺乏一套权责分明、衔接顺畅的法律法规体系,故有必要制定出体现信息技术发展、大数据时代特点的网络舆情治理的国家层面统领性法律及配套规章制度,来明确政府、媒体、公众、社会组织在网络空间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网络传播行为,清晰界定网络犯罪行为,形成统一的治理标准。同时,要加强现实社会法律法规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的适应性研究。现实社会中的管理活动、主体关系越来越多地映射到网络社会中,同时又有网络社会的独特特征,如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等,现实中的法律不能完全适应网络社会发展需要,故应理顺和确定网络虚拟社会中的主要法律关系及调整对象,调整现行法律法规。
  二是加大法律治理网络舆情的执法力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真正实现舆情治理的法治化。目前,对人肉搜索、网络水军、网络炒作、网络造谣等网络社会行为多采取开展专项行动来进行打击、规范,尚未形成常态化的规范管理。常态化的治理是任何网上行为都应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明确的不法行为予以严惩,打破运动式治理带来的侥幸心理。舆情治理领域的严格执法相对来说是一个新的领域,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执法能力、网络舆情素养等都关乎着执法的彻底性和有效性,都关乎着舆情治理的效果。要做好执法工作,需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执法过程中要熟悉法律规定,准确运用法律,执法符合法律程序,不能错用滥用法律条文,滥用自由裁量权,任意扩大权力边界。二是严格监督执法行为和过程,对不严格依法执法的部门和个体要严格追责。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套完善的能力提升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约束机制和容错机制。
  (三)发挥大数据预防预测核心作用,实现舆情治理数据化与精准化
  大数据带给网络舆情治理的影响更直接的是在技术层面,主要体现在全方位监测舆情、全面搜集舆情数据、定量分析舆情数据、挖掘各类舆情数据的相关性、精细化研判舆情趋势、科学决策舆情应对措施等。
  一是以实时舆情监测防范为导向,让舆情防控从滞后化、粗放化走向实时化、精准化。“治未病之病”是应对舆情危机的上上之策。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舆情治理的核心价值在于预防,通过搜集全部信息,计算、分析、挖掘信息的相关性,预测网络舆情的趋势走向,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监测预警与防范体系,对已知风险源实施实时、独立的监测,建立可视化和智能化的分析模型,模拟风险的发生及其影响范围,精准预测变化趋势,科学预测风险发生概率和时间,在风险发生时自动预警,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抵抗风险灾难;政府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对各类媒体和平台的海量“微信息”“微事件”进行分类监测、动态采集,建立数据模型进行智能化分析,以便在大量信息当中发现“信号”,找到社会冲突发生的征兆,建立感知、分析、预警和反馈机制,准确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进行精准防控,把矛盾解决在爆发之前,从而降低风险和损失。
  二是以精细化研判和精准预测为重点,实现舆情治理从经验型决策走向数据化决策。运用大数据的全部数据和相关性特性,建立前述的各类模型系统进行深入挖掘分析,用数据驱动的方式,预判舆情走势,解决复杂问题,提高治理效能。具体而言,首先将监测的时间点提前到舆情危机真空期,挖掘出海量相关信息;然后建立輿情量化标准指标体系,将舆情数据进行标准量化;接着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模式识别、关联分析、聚类分析、语义分析等技术,结合人工经验,建立演化模型对标准化数据进行分析,模拟真实网络舆情的演变过程,分析事件的传播情况与特征、关注程度、公众意见倾向,研判未来舆情发展的态势和影响,实现超出常规经验范围的精准化预测,制定应对方案和引导策略,真正实现“分析过去,研判现在,预测未来”的思维转变和治理变革。
  (四)创新网络舆情风险治理机制,实现舆情治理常态化与规范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网络社会治理命题,这是互联网治理机制顶层设计的重大突破。网络舆情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牵扯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建立健全多主体协同治理沟通、公众参与决策、舆情收集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引导、善后评估等多个机制。着眼于目前实际,我们认为首要应抓好数据开放共享流通、舆情风险评估和舆情善后评估三个机制。   一是数据开放共享流通机制。数据是治理的基础,科层制下形成的信息孤岛阻碍了资源共享,使得社会治理成本高、成效低,间接触发了更多的舆情危机。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线上治理服务碎片化带来了信息孤岛2.0版本,加之政府数据开放存在不愿开放、不敢开放、不会开放等问题,资源仍不能进行有效整合,必然带来舆情危机爆发率的增长和舆情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次生灾害。因此,应建立数据开放共享流通机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数据予以开放,打破数据壁垒、连接信息孤岛、加快舆情数据供给,推进舆情数据开放,实现舆情数据有效流转。
  二是建立“舆评”机制。发挥大数据预防预测的核心功能,在全面监测社会舆情数据和累积案例基础上,制定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舆情风险评估办法。运用矩阵法、专家会商法等对网络舆情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建立舆情风险台账,编制完善舆情应急预案,并通过开展演练来检验和完善预案。“办法”应遵循“谁实施、谁评估、谁报审”的原则,如涉及多地区、多行业、多部门,则由牵头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其他单位配合并承担相应责任。办法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挥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及专业研究机构的专家作用。“办法”要准确区分、细化舆情涉及的不同群体的不同诉求,制定分级、分类、分层的风险控制措施,增强舆情引导和治理的针对性。
  三是完善网络舆情善后评估机制。完善的舆情善后评估能够有效减少舆情危机发生、增强危机应对能力。一个舆情事件之后,要对预案、事件本身信息、应对方案与效果等进行全方位的理性分析评估,找出事件背后复杂的原因,分析体制、机制、法制和能力等方面的问题并予以改正,进而规避和减少同类风险再次发生。
  四、结语
  大数据改变了传统的舆情治理思维,为网络舆情的监测、预测、研判和引导带来强大的技术支撑,但也不可避免对舆情治理带来新的挑战。一方面,海量的分散性数据、信息的选择性传播、信息碎片化传播与舆情情绪化生产让网络舆情更加复杂多变。另一方面,低质量数据可能导致决策失误,人类可能走入技术的盲目求新和过分依赖数据的怪圈,进而带来思维的固化与决策的僵化,陷入“数据万能”的困境。
  网络舆情治理是一个多元的生态有机体,面对的复杂性会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加剧。我们要以循数治理理念为基本、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依据、以权责明晰的职能机构为主导、以广泛的社会协同为辅助、以过硬的技术手段为支撑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舆情治理活动,在治理决策中坚持将法、理、情相结合,将数据分析和治理主体的自身经验相结合,既要广泛运用大数据为网络舆情治理服务,又要保持大数据在使用与决策过程中的必要张力,才能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基金项目:2018年重庆市社科培育项目“融媒体时代突发事件舆情导控风险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18PY6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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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应急管理培训中心
  责任编辑:胡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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