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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保障性住房是中国式的术语,其称谓的产生有特定的学科背景和国别的习惯,与其相对应的称谓有新加坡的“公共租房”、日本的“公营住房”和“公用住房”、英国的“市(郡)议会住房”和“合作住房”、美国和瑞典的“公共住房”等。从保障社会成员最基本的居住权和生存条件来看,这类住房有利于促进居住公平、缩小居住条件差距并维护社会稳定,因而社会学理论称其为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