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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一种建立在建构理性基础上的立法完善主义,即通过对国家立法的不断完备化努力来渐进式地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改进。不完备法律理论揭示了法律由于人类理性的不及性而通常是不完备的现实,并指出在法律高度不完备状态下,需要在监管者和法院之间合理分配剩余立法权与执法权。根据这一理论,我国在尝试不断完备食品安全治理法律体系的同时,更应注重合理设计监管者与法庭之间关于食品安全剩余执法权的分配体系。由于食品安全市场不能同时兼备不完备法律理论下关于法院与监管者之间如何分配剩余立法权和执法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