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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认为,应该建立“假定同意”的器官捐赠制度,有效地保证每个人都是潜在的捐献者,这使得那些愿意捐赠器官、但没有签署捐赠同意书的人也能够进行器官捐赠。本文对该观点进行了辩驳:首先,西方国家强调个人权利、个人尊严,决定是否保留自己的器官是民众基本权利之一,强制性捐赠制度有悖于这一文化和伦理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