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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发[2019]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9年5月7日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9]1号)文件精神,为企业博士创造较好的安居条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博士学位(不限户籍、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