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材须精当,过渡应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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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题呈现]
  根据下面的材料,自选角度,自定立意,自拟标题,自选文体(诗歌除外),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不要脱离材料的含意,不得套作,不得抄袭。
  1764年的一天深夜,一场大火烧毁了哈佛大学图书馆。大火前,一名学生违规把一本名为“基督教针对魔鬼、俗世与肉欲的战争”的图书带出了馆外,打算在宿舍里阅读。
  第二天,当他意识到自己从图书馆带出的那本书已是图书馆唯一存世的书籍的时候,他陷入了纠结之中。
  最终,他敲开了校长霍里厄克的办公室。霍里厄克校长收下书,感谢了他,然后下令把他开除出校。
  理由是:这名学生违反了校规。让校规看守哈佛,比用道德看守哈佛更安全有效。
  [考场原作]
  规则中的舞蹈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高级中学高三(12)班 翟雪儿
  鱼儿游得再欢快,一旦离开了水,便失去了生命的依托;舞蹈演员的舞姿再优美;一旦离开了舞台,那份美便会让人难以接受;一个人的车技再好,一旦离开了道路,便容易酿成惨祸……规则是一种束缚,更是一片保证你自由的天空。(开头运用类比和排比的手法引出论题,形象生动,蕴含哲理,易于为读者所接受。但作者选例不够精当,因为这些例子并不都与“规则”有关,宜作调整。)
  规则,这个略显“保守”的字眼,在新世纪的钟声里悄然间灰飞烟灭——那些标新立异的口号和各种“个性宣言”早已将它挤兑得无处容身。几年前,“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大行其道,似乎一反昔日中国人“墨守陈规”的形象。两千年前孟子警告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反被人们视为前进路上的绊脚石。(说“规则”在新世纪“灰飞烟灭”,显然有些言重了。这一过渡段宜从正面落笔,先扬后抑,从而引出下文的反面论证。)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罪与罚》中的拉斯科尔尼科夫。拉斯科尔尼科夫将这个世界上的人分为两类——庸人和伟人,庸人只能服从规则,而伟人则可以打破规则甚至触犯法律。这一想法无疑是恐怖的,因此他成了杀人凶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他的眼中,规则似乎成了专门禁锢在“庸者”身上的枷锁,而。伟人。可以视若无物。然而他不知道,如果没有了规则,人类的行为便会如四月湖面疯长的绿藻,又如断了线的风筝,一发而不可收拾。(这一段论据选用很有眼光,事例典型且富于文化色彩。)
  太多的罪恶源自于人类的有恃无恐,太多的出格来自于规则的缺失。从前几年的三聚氰胺、地沟油、毒奶粉事件,到最近的疫苗造假事件,我们可以发现,挑战规则带来的更多的是人间的悲剧。(由名著中无视规则的事例跳转到现实生活中不守法规的恶行,思路很好但二者间缺少过渡。所以上下文衔接稍显生硬。)
  西方文明崇尚的自由民主,常常被一些人借来作为“张扬个性”的宣言。甚至当作打破规则的通行证和保护伞。然而,事实上,即使启蒙运动的先驱卢梭也不得不承认:“枷锁之下,才有真正的自由。”(这段议论简洁明快,一针见血。但与上文的衔接还是不太顺畅。)
  无数人艳羡比尔·盖茨、马云“不按牌理出牌”,从而开辟出自己的一方天空。于是也标榜自己出格的行为是—种创新和勇气。其实,比尔·盖茨、马云打破的叫做“陈规”,他们同样是在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之内建立起了自己的微软帝国和电商王国。而前些时候一名美国少年利用网络盗刷几千万信用卡的新闻令人咋舌。难道这样的行为他也敢自诩为“打破陈规,追求自由”吗?毫无疑问。触犯法律的人得到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突破道德和法制底线的人终将被时代唾弃。而那些为了标新立异而挑战规则的行为更是荒唐可笑,规则之外的舞蹈毫无美感可言。(上面两段议论不可谓不深刻,可惜都是从反面论证,这使得全文论证角度单一,缺少变通,论证的力度和文章的饱满度都被大打折扣。)
  人只能在一方天地中寻得真正的自由,这方天地便是每个人都应恪守的圭臬。规则中的舞蹈才能获得观众的认可。
  一旦失去了规则,我们离动物还有多远?(结尾两段总结全文,点题。尤其是文末的这一问句很有力度,且意味深长。)
  [病症会诊]
  作者很有才气,文章标题和开头富有诗意和哲理,令人耳目一新。论证部分选用的论据富有文化色彩和时代气息,议论也比较深刻。缺点是文章第一段的类比中选例或表述不够精当,未能紧扣“规则”展开;论证部分无论选择论据还是议论几乎都是从反面切入,论证角度过于单一;再有一点,就是段落或层次之间的过渡不够自然,衔接生硬,文脉滞涩。
  [升格之作]
  规则中的舞蹈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高级中学高三(12)班 翟雪儿
  鱼儿游得再欢快,一旦跃出了水面,便会失去生命的依托;芭蕾演员的舞姿再优美;一旦脱离了舞蹈的定式,那份美便难以让人接受;飞机飞得再迅疾,一旦偏离了航线,便容易酿成惨祸……规则,就像水之于鱼儿、定式之于芭蕾、航线之于飞机,它是一种束缚,更是一方保证你自由发挥的空间。
  中国历来便是一个重视“规则”的国度,两千年前的孟子就曾提出“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的告诫。可是,在今天这样—个价值多元、追求个性的时代,“规则”似乎已略显“保守”——层出不穷的标新立异的口号和各种“个性宣言”早已将它挤兑得难以容身。最为典型的,便是大行其道随处可见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曾以“墨守陈规”遭人诟病的中国人似乎已一扫往日的迂腐,成了敢与各种规则较劲的“闯将”,成了摆脱规则的舞者。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罪与罚》中的拉斯科尔尼科夫。拉斯科尔尼科夫将这个世界上的人分为两类——庸人和伟人,庸人只能服从规则,而伟人则可以打破规则甚至触犯法律。这一想法无疑是恐怖的,因此他成了杀人凶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他的眼中,规则似乎成了专门禁锢在“庸者”身上的枷锁,而“伟人”可以视若无物。然而他不知道,如果没有了规则,人类的行为便会如四月湖面疯长的绿藻,又如断了线的风筝,—发而不可收拾。
  虽说《罪与罚》成书于一个多世纪之前的俄国,可拉斯科尔尼科夫的“后人”却在当今中国绵延不绝。他们共同的特征便是无视各种规则甚至法律,为了一己私利敢于完全冲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从前几年的三聚氰胺、地沟油、毒奶粉事件,到最近的疫苗造假大案,种种挑战规则的行为给人们带来了一出出人间悲剧。
  当今社会有不少人认为这种挑战规则的行为是崇尚自由、张扬个性的表现,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必须经历的一道风景,殊不知即便是启蒙运动的先驱卢梭也不得不承认:“枷锁之下,才有真正的自由。”——规则中的舞蹈才有最美的舞姿!
  无数人艳羡比尔·盖茨、马云“不按牌理出牌”,从而打出了自己的一方天空。殊不知比尔·盖茨、马云打破的那叫“陈规”!他们同样是在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之内建立起了自己的微软帝国和电商王国。前些时候一名美国少年利用网络盗刷几千万信用卡的新闻令人咋舌,这样的行为他也敢自诩为“打破陈规,追求自由”吗?毫无疑问,在法治社会里,任何一个触犯法律的人都不会成为自由的斗士,得到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生活中不能没有规则。规则就是人生之路上的红绿灯。这看起来是在限制,实质是在保护。红绿灯是城市交通的指挥官。如果没有它的调控,整座城市将陷入一片混乱之中。人也一样。没有“红绿灯”的限制,将会无法无天,酿成大祸。
  人只能在一方天地中寻得真正的自由,这方天地便是每个人都应恪守的圭臬——这就像—位芭蕾演员,只有符合规则的舞姿才能得到观众的欣赏和认可。
  一旦失去了规则,我们人类离动物还有多远?
  [升格秘笈]
  与原文相比,升格后的文章在层次和段落之间的过渡上作了修缮,使文章文脉畅通,有章可循。开头的一组类比在选例和表述上作了微调,使表意更贴近“规则”,从而自然引入有关“规则”的话题。在论证角度上作了适当调整,将文章后半部分转向了正面论证,添加了“红绿灯”这一喻证。同时注意多次点题。突出了“规则中的舞蹈”这一命题的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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