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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01年对连云港地区出口养殖基地进行取样调查,结果表明:汞在淡水水产动物内均有一定的残留量,但每个品种的汞的残留值均未超标.通过食用水产品汞的周最大理论摄入量占JECFA汞的PTWI值的16.2%,未超过风险水平.连云港地区淡水水产品汞的残留对人体摄入难以构成风险.杂食性鱼类和捕食性鱼类汞的平均残留差异显著.2000年与2001年汞的残留量没有明显变化,连云港地区淡水水产品汞的残留水平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