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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文化治理的社会参与度弱,传统文化管理模式导致碎片化和分散化问题严重。文章在分析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整体性数字文化治理体系:以满足公众数字文化服务需求为目标,增强制度、技术、人力等保障;构建多元数字文化治理主体,理顺设置主体、建设主体、管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数字文化事业和数字文化产业的界限;建立整体性数字文化治理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