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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发展将隐私权上的博弈从现实世界转移到了虚拟世界,个人在网络上的踪迹、数据被公权、商权或大众知情权所获取和利用,是必然的。
奇虎360侵犯用户隐私、App调取用户隐私、信息网站贩卖个人隐私……似乎在透明的网络世界里,在各种数据的描绘下,人们越来越缺少隐私权,越来越缺少安全感,自我保护的欲望也变得更强烈。
对个人而言,保护隐私是一种本能,这是可以追溯到基因层次的人类行为偏好。问题在于人类是群居性社会动物,个人在生存发展中必然要与他人、各类组织和政府打交道。
如果你要出国,在办理护照签证过程中,个人情况恐怕无论愿意不愿意都得告知他人,过各国海关还要被搜身、照相、按指纹;如果你要贷款买房,个人财务状况和能力恐怕也得老老实实地交代出来;如果你要当官,在现代社会体制下,就要放弃隐私权中相当部分,以满足大众知情与监督的权利。
这就是在隐私权上的博弈,普遍存在、复杂多变而又天经地义。这个世界里多数人恐怕都是希望自己的隐私被他人知道得越少越好,而对他人的隐私知道得越多越好,由此可以形成信息不对称的心理优势或竞争优势。
同样,在商业环境中,企业之间也无不是尽力保护自身的商业隐私,而尽力打探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为了更多地推销自身的产品扣服务,降低营销成本,每个企业也都希望对客户了解得越充分越好。进而言之,一个国家或城市的管理者为了履行社会治理或国家安全的职责,也都在尽力打探治下之民的行为举止。究竟有没有或者能不能找到隐私保护的一条黑白分明,确定无疑的法律或实践上的界限,从古至今都是争辩不休的话题。
互联网的发展将隐私权上的博弈从现实世界转移到了虚拟世界,同时增加了这场博弈的广度、深度和烈度。在互联网上,人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必然留下网络记录或所谓电子足迹。究竟什么算隐私,什么算公共记录;这些记录所有者是谁,什么人可以出于什么目的加以利用;在对网络记录的利用中可不可以与第三方共享甚至出售。规则应该如何制定、实施和监督。各国都对此出台了或简或繁、或严或松的法律或者行规,但真正的共识并未达成,或者达成的共识又被高速发展的网络创新所击破。
在人类发展的近几十年中,在总体上我们已经经历了计算机时代,正在度过互联网时代,即将步入大数据时代,从而真正全面地,进入信息社会。
面对整个物理世界、生物世界和人类社会的万事万物都在以极高的加速度数据化,隐私和隐私权再度成为热门话题。迄今为止,人们一般用来防止在互联网上隐私泄露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使用隐私数据需要提前告知并获得许可、将数据模糊化和匿名上网。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已经证明,面对高度融合,无所不包的数据洪流和日新月异的数据处理方法,如果真要不计成本不计后果的在网络上获取一个人的隐私,那么单纯依赖这些消极防御方式去保护隐私肯定不堪一击。
将隐私权博弈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和健康的状态大致有三种可能的方式。一是社会不断确认如何在网络世界对个人隐私的利用属于合理合法范畴,使其与现实社会基本对应合拍;二是利用个人隐私者自己要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自我约束,即不把自身难以接受的隐私利用方式施加于他人;三是社会主流人群逐渐接受和适应由于技术进步带来的新型社会形态和行为方式,两害相权取其轻。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里,在隐私权问题上比较注意的是三种现象。一是无限夸大隐私和隐私权的神圣不可侵犯,好像历史上隐私权从未被侵犯过,如今的种种问题全是互联网带来的。二是一些网民不了解互联网服务的运行机制,一方面希望无偿享受日新月异的网络服务,一方面却指望自身的网络行为踪迹全无。就像现实世界里不可能存在隐形人一样,网民在网络世界里留下电子足迹是必然的,这些数据被公权、商权或大众知情权所获取和利用也是必然的。三是一些网络公司甚至一些公权机构违法获取和使用网民隐私,以此进行牟利或超越法律规范的监控。这些现象都算不上互联网发展中的最大危险,但对正在走向现代化的中国而言,却是不可小觑的现实威胁。
奇虎360侵犯用户隐私、App调取用户隐私、信息网站贩卖个人隐私……似乎在透明的网络世界里,在各种数据的描绘下,人们越来越缺少隐私权,越来越缺少安全感,自我保护的欲望也变得更强烈。
对个人而言,保护隐私是一种本能,这是可以追溯到基因层次的人类行为偏好。问题在于人类是群居性社会动物,个人在生存发展中必然要与他人、各类组织和政府打交道。
如果你要出国,在办理护照签证过程中,个人情况恐怕无论愿意不愿意都得告知他人,过各国海关还要被搜身、照相、按指纹;如果你要贷款买房,个人财务状况和能力恐怕也得老老实实地交代出来;如果你要当官,在现代社会体制下,就要放弃隐私权中相当部分,以满足大众知情与监督的权利。
这就是在隐私权上的博弈,普遍存在、复杂多变而又天经地义。这个世界里多数人恐怕都是希望自己的隐私被他人知道得越少越好,而对他人的隐私知道得越多越好,由此可以形成信息不对称的心理优势或竞争优势。
同样,在商业环境中,企业之间也无不是尽力保护自身的商业隐私,而尽力打探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为了更多地推销自身的产品扣服务,降低营销成本,每个企业也都希望对客户了解得越充分越好。进而言之,一个国家或城市的管理者为了履行社会治理或国家安全的职责,也都在尽力打探治下之民的行为举止。究竟有没有或者能不能找到隐私保护的一条黑白分明,确定无疑的法律或实践上的界限,从古至今都是争辩不休的话题。
互联网的发展将隐私权上的博弈从现实世界转移到了虚拟世界,同时增加了这场博弈的广度、深度和烈度。在互联网上,人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必然留下网络记录或所谓电子足迹。究竟什么算隐私,什么算公共记录;这些记录所有者是谁,什么人可以出于什么目的加以利用;在对网络记录的利用中可不可以与第三方共享甚至出售。规则应该如何制定、实施和监督。各国都对此出台了或简或繁、或严或松的法律或者行规,但真正的共识并未达成,或者达成的共识又被高速发展的网络创新所击破。
在人类发展的近几十年中,在总体上我们已经经历了计算机时代,正在度过互联网时代,即将步入大数据时代,从而真正全面地,进入信息社会。
面对整个物理世界、生物世界和人类社会的万事万物都在以极高的加速度数据化,隐私和隐私权再度成为热门话题。迄今为止,人们一般用来防止在互联网上隐私泄露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使用隐私数据需要提前告知并获得许可、将数据模糊化和匿名上网。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已经证明,面对高度融合,无所不包的数据洪流和日新月异的数据处理方法,如果真要不计成本不计后果的在网络上获取一个人的隐私,那么单纯依赖这些消极防御方式去保护隐私肯定不堪一击。
将隐私权博弈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和健康的状态大致有三种可能的方式。一是社会不断确认如何在网络世界对个人隐私的利用属于合理合法范畴,使其与现实社会基本对应合拍;二是利用个人隐私者自己要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自我约束,即不把自身难以接受的隐私利用方式施加于他人;三是社会主流人群逐渐接受和适应由于技术进步带来的新型社会形态和行为方式,两害相权取其轻。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里,在隐私权问题上比较注意的是三种现象。一是无限夸大隐私和隐私权的神圣不可侵犯,好像历史上隐私权从未被侵犯过,如今的种种问题全是互联网带来的。二是一些网民不了解互联网服务的运行机制,一方面希望无偿享受日新月异的网络服务,一方面却指望自身的网络行为踪迹全无。就像现实世界里不可能存在隐形人一样,网民在网络世界里留下电子足迹是必然的,这些数据被公权、商权或大众知情权所获取和利用也是必然的。三是一些网络公司甚至一些公权机构违法获取和使用网民隐私,以此进行牟利或超越法律规范的监控。这些现象都算不上互联网发展中的最大危险,但对正在走向现代化的中国而言,却是不可小觑的现实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