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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郊区一村官来电问:看了咱刊今年第7期“以案说法”栏目刊登的《未经过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村委会出卖房屋合同无效》一文,我们有一点疑问,该村委会主任张某已在有党员和部分村民代表的会议上,将原村里仓库房屋数间及院子、保鲜库设备出卖给某公司的事做了通报,但为什么法院仍判决此买卖合同无效?我们村委会也有房屋欲出租或出卖,怎样做才能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