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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回顾了我国刑事立法中关于公务人员犯罪主体的规定 ,分析了建国以来的六个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有关界定公务犯罪主体的具体方法 ,探求 1997年新刑法中相关规定的立法渊源。重点考察 1997年新刑法对公务犯罪的规定体系 ,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归纳新刑法在对公务犯罪主体进行界定中所体现的二分法的特征。